外出實習證明
本人已自行聯系到實習單位,并有相應的實習內容和實習指導教師(附單位證明),故提出申請,于2011年10月6日至10月31日,在單位進行生產實習。實習單位地址:,實習單位電話:,單位聯系人電話,本人聯系電話:。請予批準。
本人將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實習:
1、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實習要求完成實習任務。
2、實習期間,經常保持與班主任聯系,每周匯報情況。
3、10月18日上午9:00回校集中(地點與班主任聯系),進行實習中期檢查,分組進行實習交流,交實習階段小結(不少于1000字)。
4、11月1日上午9:00回校集中(地點與班主任聯系),交實習總結、實習考核表,進行實習情況的交流匯報和實習鑒定。實習結束逾期不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實習期間,自覺遵守實習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并自覺遵守學校制定的教學管理條例,注意自身的人身與財物安全。
如違反有關規定,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家長簽字:學生簽字:
班主任意見:系(部)意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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