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兩者有本質的區別:其一,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而勞動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第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第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這種隸屬關系。
其四,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面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其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體現按勞動分配的原則;而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
●北京西三角人事技術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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