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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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采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晾干,由消防主任簽收后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①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斗服應刷洗干凈,晾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干后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凈銹水后再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干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干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并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規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匯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加強醫院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有效使用,保障醫院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內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等。

  三、職責分工

  1.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器材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組織消防器材的采購、配置、檢查和維修等。

  2. 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內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的保管、使用和檢查等。

  3. 醫院保衛部門負責消防器材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查處。

  四、消防器材的采購與配置

  1.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根據醫院的實際需要,制定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采購。

  2. 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根據醫院的建筑結構、功能布局、人員密度等因素進行合理配置。

  3. 新購置的消防器材應具有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并在投入使用前進行驗收。

  五、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 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科室內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記錄消防器材的名稱、型號、數量、配置位置、購置日期、維修日期等信息。

  2. 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置明顯的標志。不得遮擋、挪用、損壞消防器材。

  3. 滅火器應定期檢查和維護,發現失效應及時更換。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等應定期進行試水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

  4. 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試,確保其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正常工作。

  六、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維修

  1.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器材的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消防器材的數量、完好情況、有效期等。

  2. 各科室負責人應每周對本科室內的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

  3.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維修工作應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后應進行驗收,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正常使用。

  七、培訓與演練

  1. 醫院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使員工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 醫院應定期組織消防演練,讓員工在實際操作中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技巧,提高火災應急處置能力。

  八、獎懲制度

  1. 對于認真遵守本制度,在消防器材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科室和個人,醫院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2. 對于違反本制度,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者未按照要求進行檢查和維護的科室和個人,醫院應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醫院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內所有消防器材的配置、檢查、維護、保養、使用及更換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校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章 消防器材的配置

  第四條 學校應根據消防安全需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泵、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等。

  第五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應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及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確保數量充足、種類齊全、布局合理。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在設計和施工時,必須按照消防規范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第三章 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維護

  第七條 學校應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確保器材處于良好狀態,能夠隨時使用。檢查內容包括器材的外觀、壓力指示、有效期等。

  第八條 消防器材的維護應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損壞部件。對于過期或失效的消防器材,應及時進行更換。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器材,或將其挪作他用。

  第四章 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十條 學校應組織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提高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第十一條 在發現火情時,應立即使用附近的消防器材進行初期撲救,并及時報警。使用消防器材時,應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確保安全有效。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對于違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的行為,應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學校應定期對消防器材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表彰先進,督促后進,確保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五條 本制度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修訂和完善,以確保其適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門衛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綜合部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指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綜合部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綜合部負責人應填寫《設備申購單》,由總經理批準后,由采購部負責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十)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后可進行修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保障公司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消防器材的采購、配備、使用、維護、檢查和報廢等管理工作。

  三、職責分工

  1. 消防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規劃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器材的購置計劃,審核消防器材的使用、維護和報廢情況。

  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器材的采購、配備、定期檢查、維護和報廢處理等,并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檔案。

  3.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所屬區域內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

  四、消防器材的`采購

  1. 消防器材的采購應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選擇具有資質的供應商進行采購。

  2. 采購的消防器材應具備合格證明和相關認證標志,質量可靠,性能符合公司消防安全的要求。

  五、消防器材的配備

  1. 根據公司的建筑結構、生產經營性質、人員密集程度等因素,合理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2.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標識。

  六、消防器材的使用

  1. 公司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確保員工能夠正確、熟練地使用消防器材。

  2. 在火災發生時,員工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進行滅火和自救。

  七、消防器材的維護和檢查

  1.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檢查內容包括消防器材的外觀、性能、有效期等。

  2. 各部門應每周對所屬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

  3.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損壞、失效或過期的消防器材,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補充。

  4. 消防器材的維護和檢查應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人員、消防器材的名稱、型號、數量、檢查結果、處理情況等。

  八、消防器材的報廢

  1. 消防器材達到使用壽命或因損壞無法修復、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及時報廢。

  2. 報廢的消防器材應進行登記,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九、監督與考核

  1. 消防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各部門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并跟蹤整改情況。

  2. 將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納入公司安全生產考核體系,對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進行批評和處罰。

  十、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及時撲救初期火災,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車間及辦公區域消防器材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泵、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

  第三條 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消防器材配置合理、使用便捷、維護到位。

  第二章 消防器材配置

  第四條 公司應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火災風險情況,合理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配置應滿足初期火災撲救的`需要,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滅火器:根據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面積大小及可燃物特性,按標準配置相應類型和數量的滅火器,并設置明顯標識。

  2. 消防栓:在建筑物內按規定間距設置消防栓,確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水帶、水槍等配件齊全完好。

  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固定消防設施,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并定期進行檢測和維護保養。

  第三章 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 公司應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消防器材的名稱、型號、數量、安裝位置、檢查維護情況等信息,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區域內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巡查、清潔保養、及時更換損壞或失效的器材等。

  第七條 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易于取用、通風干燥、無腐蝕的環境中,不得遮擋、圈占或挪作他用。

  第八條 員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配置情況,掌握使用方法,并積極參與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第四章 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維護

  第九條 公司應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與維護,具體檢查周期如下:

  1. 滅火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外觀、壓力指針、保險銷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測。

  2. 消防栓: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消防栓箱、水帶、水槍等配件是否齊全完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出水試驗。

  3.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固定消防設施,應按照相關規定定期進行功能測試和維護保養。

  第十條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上報,由相關部門負責整改落實。對于損壞或失效的消防器材,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第五章 應急演練與培訓

  第十一條 公司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火災的能力。演練內容應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初期火災撲救、人員疏散等。

  第十二條 公司應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普及消防安全知識,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疑問或建議,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反饋。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導致消防器材損壞、失效或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公司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火災防控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報廢及更換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司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消防器材管理的崗位責任制,確保消防器材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第二章 消防器材的配備

  第四條 公司應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合理配備各類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等。

  第五條 消防器材的配備應滿足消防安全需求,且應設置在易于取用、明顯易見的位置,并不得被遮擋、圈占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訓,確保每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第七條 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員工應按照消防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準確地使用消防器材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并及時報警。

  第四章 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維護保養

  第八條 公司應建立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周期、檢查內容、檢查人員及責任,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九條 檢查內容應包括消防器材的外觀是否完好、標識是否清晰、壓力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內等。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并上報,同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條 公司應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包括清潔、加油、充氣等,確保消防器材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維護保養工作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

  第五章 消防器材的`報廢與更換

  第十一條 對于達到報廢年限、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經檢測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器材,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的消防器材應進行登記造冊,并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處理。

  第十二條 報廢的消防器材應及時更換為新的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確保公司消防設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三條 公司應加強對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對各部門消防器材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更新和公司實際情況的變化,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了加強醫院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有效使用,保障醫院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內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等。

  三、職責分工

  1. 醫院保衛部門負責消防器材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組織消防器材的采購、配備、檢查和維護等工作。

  2. 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內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等。

  3. 總務部門負責消防器材的維修和更換工作,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消防器材的采購與配備

  1. 保衛部門根據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器材的采購計劃,報醫院領導批準后實施。

  2. 采購的消防器材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并具有相應的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

  3. 消防器材的配備應根據醫院的建筑結構、面積、人員分布等因素進行合理配置,確保消防器材的覆蓋范圍和滅火能力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五、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 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科室內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記錄消防器材的名稱、型號、數量、位置、購買日期、維修日期、檢查日期等信息。

  2. 消防器材應放置在明顯、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周圍環境暢通,不得遮擋、堵塞、挪用或損壞。

  3. 滅火器應定期檢查和維護,檢查內容包括滅火器的壓力、外觀、噴射軟管、保險銷等,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4. 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等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檢查內容包括消火栓的閥門、接口、水帶的破損、水槍的'完好等,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5. 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試,檢查內容包括燈具的亮度、電池的電量、標志的清晰等,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維護

  1. 保衛部門每月組織一次對全院消防器材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完好情況、使用情況等,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整改。

  2. 各科室負責人每周對本科室內消防器材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保衛部門。

  3. 總務部門應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維修和更換,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對于過期或損壞的消防器材,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并按照規定進行登記和備案。

  七、培訓與演練

  1. 保衛部門應定期組織醫院職工進行消防器材使用知識的培訓,使職工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2. 醫院應定期組織消防演練,讓職工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提高職工的火災應急處置能力。

  八、獎懲制度

  1. 對于認真履行消防器材管理職責,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醫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2. 對于違反本制度,挪用、損壞消防器材或因管理不善導致消防器材丟失、失效的部門和個人,醫院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醫院保衛部門負責解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消防器材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醫院應對火災等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內所有消防器材的配備、檢查、維護、保養、使用及報廢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第三條 醫院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全院消防器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本科室區域內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消防器材的配備

  第四條 醫院應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醫院建筑特點、使用功能及人員密集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消防器材的'種類、數量和布局,并確保所有消防器材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五條 消防器材的配備應覆蓋醫院的每個樓層、每個病房、每個科室及公共區域,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電氣設備集中區、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重點部位,應增加消防器材的配置密度。

  第三章 消防器材的檢查與維護

  第六條 醫院應建立消防器材定期檢查制度,明確檢查周期(如每月或每季度)、檢查內容、檢查標準及檢查人員,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案。

  第七條 檢查內容應包括消防器材的外觀是否完好、標識是否清晰、壓力是否正常、是否在有效期內等。對于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復或更換,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八條 醫院應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包括清潔、潤滑、緊固等,以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狀態。對于需要專業維護的消防器材,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

  第四章 消防器材的使用與培訓

  第九條 醫院應加強對職工消防知識的培訓和演練,提高職工對消防器材的認識和使用能力。特別是新入職員工,應接受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消防器材的使用應遵循操作規程,嚴禁隨意挪用、損壞或遮擋。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應迅速、準確地使用消防器材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并及時報警求助。

  第五章 消防器材的報廢與更新

  第十一條 對于超過使用年限、損壞嚴重或經檢測不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應及時進行報廢處理。報廢的消防器材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或其他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醫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需要,適時更新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的先進性和適用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小組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四條 醫院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本制度,積極參與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共同維護醫院的消防安全。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依據醫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1

  一、我園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是預防和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于完整良好的狀態,為保證其能達到迅速有效得撲滅初期火災的預期目的,總務處要做到對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

  二、各處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挪作他用,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掌握各種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三、幼兒園全體教職工要了解滅火器的規格、適用范圍、數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詳細登記,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分管安全工作的`總務處匯報,以便于及時維修和更換,從而確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對在無任何火情、火災的情況下隨意動用和損壞消防器材者,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五、幼兒園內各處所配消防器材無故損壞的,一律由毀損器材者自行購買、賠償。

  六、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放于蔭涼、千燥、通風等便取之處。

  七、總務處要定期組織專、兼職及義務消防隊員對園內各處所配置的種滅火器材進行檢查,保養,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2

  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2、保安部制定年度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計劃,并按計劃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4、溫、煙感控制箱體,指示燈,開關,探頭經常處理良好備用狀態。

  5、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定期放水檢查一次。

  6、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7、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于良好狀態。

  8、消防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狀態。

  9、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10、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12、因裝修、擴建、改建消防設施故障需要暫停消防設施運行的,必須先到物業部辦理相應手續。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3

  一、總則

  為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的配備

  1. 學校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配備充足、適用的消防器材,包括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等。

  2. 消防器材的配備應根據學校建筑物的結構、用途、人員密度等因素進行合理規劃和布局,確保能夠覆蓋學校的各個區域。

  三、消防器材的采購

  1. 消防器材的采購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信譽良好的供應商,確保所采購的消防器材符合國家標準和質量要求。

  2. 采購的'消防器材應具有合格證書、檢驗報告等相關文件,并進行驗收和登記。

  四、消防器材的存放

  1. 消防器材應存放在干燥、通風、便于取用的地方,避免陽光直射、雨淋、潮濕等環境影響。

  2. 滅火器應按照規定的位置擺放,懸掛式滅火器應懸掛在明顯、易于取用的位置;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等應存放在消火栓箱內。

  3. 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安裝在規定的位置,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正常工作。

  五、消防器材的檢查和維護

  1. 學校應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2. 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壓力是否正常、滅火劑是否過期、筒體是否有銹蝕、變形等情況。

  3. 消火栓、消防水帶、消防水槍每季度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閥門是否靈活、水帶是否破損、水槍是否堵塞等情況。

  4. 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每月檢查一次,檢查內容包括是否正常發光、是否有損壞等情況。

  5. 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六、消防器材的使用

  1. 學校應組織師生進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使師生了解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方法。

  2. 在發生火災時,師生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進行滅火和疏散。

  3. 使用后的消防器材應及時進行補充和維修,確保能夠繼續使用。

  七、責任追究

  1. 對于違反本制度,導致消防器材損壞、丟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學校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 因消防器材管理不善,造成火災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學校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內所有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檢查、使用及更換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校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人員的職責,確保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的落實。

  第二章 消防器材的'配備

  第四條 學校應按照消防法規及消防安全標準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合理配備各類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斧、消防鉤、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等。

  第五條 消防器材的配備應滿足學校各區域的實際需求,特別是教學樓、宿舍樓、圖書館、實驗室、食堂等重點防火區域,應適當增加配備數量,并確保其分布合理,便于取用。

  第三章 消防器材的維護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應建立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明確維護保養的責任人和周期,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其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七條 維護保養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 檢查消防器材的外觀是否完好,無銹蝕、損壞等現象;

  2. 檢查滅火器的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確保滅火器內壓力正常;

  3. 檢查消防栓、消防水帶等是否完好無損,無泄漏、堵塞等情況;

  4. 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清潔,保持其表面干凈整潔;

  5. 對超過有效期或損壞的消防器材應及時進行更換或維修。

  第八條 學校應建立消防器材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器材的類型、數量、配置位置、維護保養記錄及更換情況等信息,以便于管理和查詢。

  第四章 消防器材的使用與培訓

  第九條 學校應定期組織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條 培訓內容應包括消防器材的種類、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等,確保師生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正確使用消防器材進行初期火災撲救。

  第十一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挪用、損壞或擅自拆除消防器材。在緊急情況下需要使用消防器材時,應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并及時向學校消防管理部門報告使用情況。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與檢查機制,定期對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三條 對于在消防器材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學校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五條 本制度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時修訂和完善。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提高公司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維護、檢查、更換及報廢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 公司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消防器材管理的崗位責任制,確保消防器材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 消防器材的配備

  第四條 公司應根據國家消防法規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合理配備各類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消防斧、消防鉤、消防沙箱、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等。

  第五條 消防器材的.配備應滿足公司各區域、各崗位的消防安全需求,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初期撲救和人員疏散。

  第三章 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六條 公司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訓,確保每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準確地使用消防器材進行初期火災撲救。

  第七條 消防器材僅用于火災撲救和消防演練,嚴禁擅自挪用、損壞或用于其他非消防用途。

  第四章 消防器材的維護與檢查

  第八條 公司應建立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明確維護保養的責任人、周期、內容和方法,確保消防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第九條 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包括日常檢查、定期維護和年度檢測。日常檢查由使用部門負責,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定期維護由安全管理部門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年度檢測由具有資質的消防檢測機構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第十條 消防器材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器材外觀是否完好、壓力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圍內、保險銷及鉛封是否完好、噴嘴是否暢通、是否過期等。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記錄。

  第五章 消防器材的更換與報廢

  第十一條 消防器材達到報廢年限或經檢測確認無法繼續使用的,應及時進行更換。更換的消防器材應符合國家消防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第十二條 報廢的消防器材應進行登記造冊,并按照規定進行妥善處理,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引發其他安全事故。

  第六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機制,定期對各部門消防器材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更新和公司實際情況的變化,本制度將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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