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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幼兒園班車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區縣教委、教育局、燕山教育分局:近期,本市部分幼兒園為了擴大服務范圍、方便家長,增設幼兒班車提供接送服務,受到了家長的歡迎。為確保乘車幼兒人身安全,現就加強接送幼兒班車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設立幼兒班車的幼兒園,應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二、自備車輛的幼兒園,必須制定幼兒班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幼兒乘車每個環節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一)要制定班車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并認真履行。
(二)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三)班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并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班車。
(四)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五)凡需乘班車的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申請,幼兒園同意,并與家長簽定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三、凡幼兒園采取包租車形式接送幼兒的,一定要選擇有運營資質的承包單位。幼兒園要與承包方簽定合同(幼兒家長自行包租車的除外),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四、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班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班車入園后統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五、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班車的幼兒園要加強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班車安全責任書,并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六、班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區縣教育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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