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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問題特別會議報告(五)
2.提供優質教育
38.受教育是一項人權,對于減少貧窮和童工以及促進民主、和平、容忍和發展至關重要。然而一億多小學學齡兒童,其中多數為女孩,沒有上學。另有千百萬兒童在過于擁擠、不健康和設備很差的教室中上課,他們的教師薪資很低,也沒有受過適當的訓練。所有兒童中有三分之一沒有受完獲得基本讀寫能力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五年學校教育。
39.在達喀爾舉行的世界教育論壇重申授權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協調“普及教育”伙伴的工作,保持它們在保證基礎教育進程中的集體勢頭;我們將按照會議商定的辦法,作為高度優先事項確保至遲于2015年使所有兒童都能免費接受并完成優質的初級義務教育。我們還將以逐步提供中學教育為目標。作為實現這些目標的一個步驟,我們決心達到以下指標:
(a)擴大和改進全面的幼兒保育和男女兒童教育,特別是為最脆弱和處境最不利的兒童;
(b)至遲到2010年將小學學齡兒童失學人數減少50%,將小學凈入學率或其他優質初級教育方案參與率提高到90%以上;
(c)至遲到2005年消除小學和中學教育中的兩性差距;至遲到2015年取得教育上的兩性平等,著重于確保女孩有充分和平等的機會取得并完成優質基礎教育;
(d)改進教育所有方面的質量,以便使兒童和年輕人尤其在識數、識字和基本生活技能方面取得人們確認的和可衡量的學習成果;
(e)確保所有年輕人都能通過參與適當的學習和生活技能方案滿足學習上的需要;
(f)至遲到2015年將成人識字率,特別是婦女識字率提高50%。
40.為實現上述目標和指標,我們將執行下列戰略和行動:
(1)制訂和執行特別戰略,確保所有兒童和青少年都易于就學,所有家庭都負擔得起基礎教育。
(2)提倡創新方案,鼓勵學校和社區更積極地尋找輟學或被排除在學校之外和沒有機會學習的兒童,特別是女孩和童工、有特殊需要的兒童和殘疾兒童,幫助他們入學、上課、順利完成學業,讓政府以及家人、社區和非政府組織作為伙伴參與教育進程。應制訂特別措施,防止因參加工作而輟學。
(3)考慮到必須確保教育服務的高質量、包括教育工作者的能力,并承認非正規教育和其他辦法給人以有益的經驗,消除正規教育與非正規教育之間的界限。此外,使兩種教育體系具有互補性。
(4)確保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和各種殘疾兒童都能進入所有基礎教育方案,而且所有這些方案都能適應他們的需要。
(5)確保土著兒童和屬于少數群體的兒童能在與其他兒童相同的基礎上接受教育。必須努力爭取以適合他們的傳統的方式提供這種教育。還必須努力爭取提供教育機會,讓土著兒童和屬于少數群體的兒童能夠了解并保存他們的文化特性、包括語言和價值觀等重要方面。
(6)制訂和執行特別戰略,改進教育的質量,滿足所有人的學習需要。
(7)同兒童一道創造一種有利于兒童學習的環境,這種環境要使他們感到安全、保護他們不受虐待、暴力和歧視,使他們身體健康并鼓勵他們學習。確保教育方案和材料充分反映出對人權與和平、容忍和兩性平等的價值的促進和保護,并為此盡量利用世界兒童和平非暴力文化國際十年(2001-2010年)所提供的一切機會。
(8)加強幼兒保育和教育,針對家人、法定監護人、看護者和社區提供服務并制訂和支助各種方案。
(9)向青少年提供教育和培訓機會,幫助他們掌握可持續的謀生能力。
(10)酌情設計和執行能使懷孕少女和未成年母親繼續完成學業的方案。
(11)促請為兒童(包括青少年),特別是在學校,繼續擬訂和執行方案,防止和勸阻吸煙和酗酒;通過大眾宣傳運動宣傳其有害影響和上癮的危險,查明、打擊和防止販運和除醫療目的外使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并采取必要行動鏟除根本原因。
(12)推行創新方案,向有學齡兒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獎勵辦法,以提高女孩和男孩的入學和出勤率,并防止他們被迫從事影響學業的工作。
(13)制訂和執行各種方案,專門著眼于消除兩性在入學方面的差別以及教育制度、課程和教材內基于性別的偏見和陳規定型,不論它們是由任何歧視性習俗、社會觀點或文化觀念還是法律和經濟環境所造成的。
(14)提高教師、包括幼兒教育工作者的地位、士氣、培訓和專業精神,確保他們得到適當的薪酬,為他們的發展提供機會和獎勵。
(15)在學校、社區和全國各級上建立適應各種需要的、參與式的、負責任的教育管理制度。
(16)滿足受危機影響的兒童的學習需要,包括確保在沖突期間和沖突后提供教育,開展教育方案促進和平文化,以幫助防止暴力和沖突,促進受害者的康復。
(17)在學校和社區內提供無障礙的娛樂和體育機會和設施。
(18)以負擔得起的費用,利用日新月異的信息和通訊技術來支助教育,包括開放式教育和遠距離教學,并減少教育機會和質量方面的不平等現象。
(19)制訂戰略,減輕愛滋病毒/愛滋病對教育制度和學校、學生和學習造成的影響。
3.保護兒童不受虐待、剝削和暴力
41.億萬兒童正因為戰爭、暴力、剝削、忽視和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歧視而受苦和身在垂死邊緣。全世界各地都有兒童生活在下列特別困難的處境之中:由于武裝沖突而致終身傷殘或嚴重受傷;在國內流離失所或者被逐出本國成為難民;受包括輻射與危險化學物品在內的種種自然災害與人為災害的影響;作為移徙工人子女或屬于其他在社會上處于不利地位的群體;以及作為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有關不容忍的受害者。 對全世界各地的兒童來說,販賣、走私、人身和性剝削和綁架以及最惡劣形式的對兒童的經濟剝削都是日常的現實情況,同時,對婦女和兒童的家庭暴力和性暴力依然是嚴重的問題。 在幾個國家境內,經濟制裁對于平民,尤其是對婦女和兒童,產生了社會影響與人道主義上的影響。
42.在有些國家,兒童的處境受到了與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不符的單方面措施的影響,這些措施阻礙各國間的貿易關系,妨礙充分實現社會和經濟發展,并有礙于受影響國家民眾的福利,給婦女和兒童,包括對青少年帶來了特別的后果。
43.兒童有權受保護免遭一切形式的虐待、忽視、剝削和暴力。社會必須消除對兒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因此,我們決心:
(a)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虐待、忽視、剝削和暴力;
(b)保護兒童免受武裝沖突的影響,并保證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
(c)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剝削,包括嚴懲戀童癖、販賣和綁架;
(d)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國際勞工組織第182號公約所界定的最惡劣形式的童工現象,擬訂并執行戰略消除違反公認的國際標準的童工現象;
(e)改善處境特別困難的千百萬兒童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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