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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豈是“考”出來的?
“博士生”豈是“考”出來的?
2006-08-09 09:32:26 來源: 新京報(北京) 網友評論 0 條 進入論壇浙江大學改革了博士生招生制度,英語成績和專業成績不再是博士生錄取的剛性條件,而科研素質將成為招收博士生的首要標準。 科研素質包括:考生是否從事過科研項目、發表過科研論文、以及有無獲獎情況等。(8月8日央視國際)
對于這一改革,筆者完全贊同。其理由不僅是很多網友所歡呼的,即中國高教中的英語分數線魔咒終于打開了一個口子,更重要的是,這是博士生錄取制度由分數決定制向綜合評定制的過渡、甚至最終廢除博士生錄取統一考試的第一步。
眾所周知,國外的博士生選拔和培養體制,頗有不同,大致有英國體系、德國體系和綜合兩者之長的美國體系。在決定哪一位候選人可以被錄取為博士生這一點上,德國大學完全由導師自主決定,只要沒有違規情況,他人無權干涉,頗類似于師傅收徒。英美的高校則在導師意見極為重要的前提下,提高了學術委員會意見的權重。但不管怎樣,像我國實行了二十多年的這種統一考試、統一錄取,將分數幾乎作為錄取惟一標準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并不多見。多年來,這種制度雖然進行過一些局部調整(如增加口試分數比例、適當考慮導師意見等),但并無根本性的變化。
人們曾經為這種“考”博士的體制在我國的繼續存在,做過很多辯護。常被提及的理由是:中國的教育資源稀缺,需要將有限的博士生資格慎重分配,因此有必要劃定統一的錄取標準。但筆者實在看不出來分數決定制和博士教育資源緊缺有何必然關系。
現在很多學校限制博導每年的招生人數,有的甚至限定為一名,這與歐美國家相比,確實很少(筆者的德國博導同時指導博士生二十名以上)。此舉的意圖是通過限制招生人數,提高博士生培養水平,出發點是好的。但博士培養的目的是造就高級科研人才,與其他學歷教育的目標有較大區別。如果考試分數最高、從而成為某位博導當年惟一博士生的那一位,恰恰并不被該導師看好,那么,雙方都將度過痛苦而難熬的時光。費盡心力卻無法使自己的培養意圖得以貫徹,是博導最痛心疾首的事;而不被導師寄予希望的博士生,就算沒有自暴自棄或是心懷不滿,也極有可能在尷尬與無奈中虛度本該留下金色回憶的讀博時光。
因此,在目前每位博導分配到的博士生名額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才更應該將導師是否認為候選人有培養前途,以及其學術特點、個人專長乃至性格特征是否適合在自己的指導下從事研究,作為最重要的錄取條件。再輔之以學術委員會的集體意見,最終決定哪一位候選人可被錄取。
有人或許會說,憑分數錄取雖有弊端,但可保證公平;若將決定錄取的大權授予導師與學術委員會,豈不打開了以權謀私、招生腐敗之門?然而,任何制度都有它的缺點,在現行分數決定一切的體制下,不也存在考題泄露、亂打口試分數等腐敗事例?
何況,我們完全可以設計一套防止博導出現招生腐敗行為的制度。比如,明確統一的博士研究生硬性條件(如上述浙江大學對“科研素質”的細化);加強學術委員會的監督作用;對于招收不符合硬性條件(如學歷不符合要求、證書造假、系博導親朋好友、學術能力明顯低劣之類)的博士生的導師,任何人均可以舉報;一旦情況經查證屬實,要嚴格依法處理,將其行為公布,永遠剝奪其在任何學校擔任博士生導師的資格等等。
中國高等教育招生單憑分數錄取的做法,被詬病久矣,卻有著強大的制度慣性。我們何不從博士生的錄取體制開始,為改革打開缺口?基于此,我贊賞浙江大學的勇氣,并期盼他們的努力能有良好的收獲。
楊繼(清華大學教師、留德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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