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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學法用法貫徹到工作中范文
作為公務員,我們親身經歷了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法制進程的突飛猛進,400多部法律相繼出臺,“依法治國”被寫進憲法,這是多么令人振奮!然而,作為工作中的每一項都涉及到法律法規的公務員,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在我們的工作中的道路上如何做到與法同行?筆者認為,公務員作為國家行政執法工作者,需要學法,應當學法,也必須要學好法律。同時應當不斷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簡單說來就是“學透法、用好法”。
對于公務員來說,學習法律也是一項工作。要學深學透法律知識,靠上級安排不行,必須養成自覺的、學習風氣和習慣。就學習的內容來講,公務員首先應該突出學習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性文件,熟練掌握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其次應該深入學習憲法,牢固樹立憲法觀念,掌握民商事、刑事、行政、經濟、社會、訴訟法律制度等基本法律,提高自身法律素養。在學習中,要必須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加強自身知識的學習更新和儲備。除了自學、單位集中組織學習,還可以經常參加、旁聽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參加聽證會、參與行政復議,通過這些生動有效的方式,可以提高法律學習能力,通過實際處理案件,可以更深刻的掌握法律的內涵。
學法是為了更好的用法。所以不僅要學好法律,更要正確的運用法律。是否具備準確運用法律執行公務的能力是評價公務員依法行政的主要標準。
依法行政,落實到個人,我認為有四點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不合法的話不說。
行政執法人員代表了政府執法,必須時刻注意維護機關公務人員的形象,要運用規范語言、法律語言,切不可隨心所欲,影響政府機關形象。
首先,在工作中,要堅持不合法的話不說。尤其是在法律文書中,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規范使用法律用語,不能把簡單、明確的詞復雜化、模糊化,或是把法律用語與日常生活用語混用。亂用法律用語會造成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做出的決定不理解,甚至會導致行政決定不合法。
其次,不可主觀臆斷做出承諾。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有法定依據,程序合法。有些行政單位的執法人員在接待投訴舉報時,在沒有經過調查的情況下,對投訴舉報人做出這樣的承諾:“這件事包在我們身上”或者“我們一定會處罰他們”,這樣的話,明顯是與法律規定不符的。
二是不合法的事不做。
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在工作中,要根據法定權限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依法行政,要求我們不可不作為、不可亂作為、嚴格按照法律作為。
“不可不作為”要求公務員必須清楚自己的職責和義務,積極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并且在法律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履行職責。
“不可亂作為”要求公務員在工作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作為。在實踐中,“亂作為”主要表現本.文,來.源,于.貴,州.學,習.網,www.gzu521.com 在無法律依據實施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方面,如“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在實施中違反法定程序方面,如對違法行為人先罰款后作出處罰決定書或者執法主體不符合等,對事實不清未構成違法行為而作出行政處罰。
第三,“法理情”,堅持把“法”擺在第一位。在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事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有的合法、合情但是不合理,有的合法、合理但是不合情,但是,無論哪一種情況,都不能因此而踢開法律,嚴格在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內行使權利。
不合法的事不做,就是要求行政執法人員時刻堅持用“有法必依”、“有權必有責”、“法無明文規定即不違法”的法律思維去工作,歸根結底,就是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
三是合法的事按合法的程序做。
在行政執法中,程序不合法,做出的行政決定就不合法。程序實際上是過程,執法工作過程必須合法,防止因程序不合法或瑕疵而造成決策失誤、權力失控、行為失范。在行政執法中,細節決定了成敗,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嚴格按執法程序辦事,依法制作執法文書。比如說亮證程序,到底亮什么證、什么時候亮證、幾個人亮證、什么場合亮證、亮證到什么程度等等,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細節,正是體現了公*員法律意識的強弱,對于法律的執行能力的高低,對依法行政工作的貫徹程度。
四是堅持執法與普法相結合。
執法的目的在于減少直至杜絕違法行為,提升行政相對人的法律意識,可以有效促進這一目的的達成。在執法中普法,是提高人們的法制意識,不斷地提高執法水平的有效途徑。
對于行政相對人來說,行政執法者結合所辦案例宣講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又具體、生動、形象,看得見、摸得著、記得清,通俗易懂。執法者結合辦案依法說理,給予了當事人、行政相對人知情權;告知陳述申辯的權利,給予其民主權;要求對他們對執法行為提出批評建議,給予其監督權。
對于行政執法者來說,必須對涉及本部門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正確把握,準確實施。才能在普法時講得清,說得明,入情入理,才能使被普法者聽得進,信得過,不容置疑。行政相對人充分享有知情權、民主權、監督權,就要求行政執法者更加嚴格要求自己,確保辦案的準確性、合法性。
懂法的公務員才是稱職的公務員,只有把學習法律知識與依法辦事緊密結合,與行政管理工作緊密結合,與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緊密結合,才能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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