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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解讀
2009年4月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駱琳簽發總局第17號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實施獎勵與處罰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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