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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市污水與垃圾處理監管體系的新思路
指出我國目前的環保監管體系難以適應污水與垃圾處理市場化后的監管要求,其根本弊端是行政執法職能與日常監督職能集于一身的制度安排,容易弱化環境執法的公正性與有效性.因此,建議將項目建設的第三方監理制度引入環境產業的經營監理中(而不僅僅是項目建設階段),形成"環境監察(執法)-第三方環境監理(監督)-企業經營"的三層次管制體系.這種新的監管體系能更好的協調企業、執法者、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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