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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道與邏各斯之異
老子之"道"強調"無為"、"法自然"的原則,而赫拉克利特的"邏各斯"則強調"有"和"存在之物"的原則;老子明言"道"是不可言說的,而赫氏則明言"邏各斯"是可以言說的;老子主張對"道"的把握通過"體悟式"的認知方式,而赫氏則主張對"邏各斯"的把握主要走"分析式"之路.以當代的眼光看,老子之"道"與赫氏的"邏各斯"并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兩者之間的差異正好可以互為印證、互為補充.
作 者: 李夫生 作者單位: 四川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四川,成都,610064 刊 名: 中州學刊 PKU CSSCI 英文刊名: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年,卷(期): 2005 ""(4) 分類號: B223.1 關鍵詞: 道 邏各斯 差異性 補充性【論道與邏各斯之異】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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