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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的本性及其與法律的關系
自利是人的本性,無所謂善惡.自利本性對人類社會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任何法律制度的設計都應當以承認人的自利本性為前提,法律制度的設計應當建立在對人的自利性和利他性的正確評估之上.如何保護和促進自利本能和意識的積極作用,防止和遏制其消極作用,就成了道德規則和法律規則的重要任務,也是衡量道德規則和法律規則是否合理的人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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