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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基本內容
為了更好促進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雙方")經濟的共同繁榮與發展,加強雙方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聯系,2003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并于2003年9月29日進一步簽署了CEPA的六個附件.該協議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基本內容分為如下幾個部分.
作 者: 馮雷 梁瑞 作者單位: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研究所 刊 名: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英文刊名: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年,卷(期): 2004 ""(5) 分類號: F7 關鍵詞:【《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基本內容】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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