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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污染問題:制約力量的重構
河流排污者一般自己不受損害,受損害的是河流下游的用水者.河流污染的制度原因是:政府失靈;沒有市場制約力量.因此,要營造制約力量,主要措施包括法律制度創新,使下游政府成為一種強有力的制約力量;排污地制約力量的培育:專業治污企業私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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