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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學史教學改革與詩詞格律-以南北朝隋唐文學史為例
<中國文學史>教材與教學大綱一般不涉及詩歌格律,學生不了解詩歌格律,就難以真正閱讀理解古典詩詞,也不能完全理解文學史中詩歌聲律的發(fā)展過程.在永明體與謝(月兆)、何遜與陰鏗、宮體詩派、初唐詩歌、杜甫的律詩等部分的教學中,逐步加入五絕、五律、五排、七絕、七律的平仄格律與律詩的對仗知識,在不增加課時、不改變教學大綱的前提下,既能讓學生快速掌握詩歌格律,又能使學生更深入地了解詩歌聲律從探索到成熟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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