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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后森林可持續經營保障體系的構想
文章針對當前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后,如何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問題進行了分析、探討.并就林改后從堅持林業經營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優化林農經濟行為,提高綜合素質;轉變政府體制和職能,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建立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森林認證;強化和改革林政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與健全各級森林經營的職能機構等方面進行了論述,是實現森林可持續經營的保障體系.
湯寶山,TANG Bao-shan(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林業局,本溪,117100)
刊 名: 內蒙古林業調查設計 英文刊名: INNER MONGOLIA FORESTRY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年,卷(期): 2009 32(2) 分類號: S750 關鍵詞: 集體林 產權制度改革 森林可持續經營 保障體系 構想【建立集體林產權制度改革后森林可持續經營保障體系的構想】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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