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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問”詞義質疑
“暗問”詞義質疑文/謝學浩
高中語文第三冊《琵琶行(并序)》第二自然段“尋聲暗問彈者誰,琵琶聲停欲語遲”的頁末注⑦中,對“暗”字的注釋為:“[暗]這里是輕聲的意思。”多年來,對這一注釋,一直無人質疑。但是,只要我們聯系上下文意推敲,就會發現這條注釋于情不通,于理不合,令人費解。現在,我試從詞義、詞性分析著手談談自己的一管之見。
從詞義上說,“暗”的本義在《說文解字》中為:“日無光也。”成語中“暗無天日”“暗淡無光”等就是用其本義的證明。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歷史上的某些單義詞逐漸朝著一詞多義的方向發展,“暗”字也由本義發展派生出以下轉義。據1988年7月修訂版《辭源》對“暗”字條目的注釋,共含三個義項:①光線不足,不亮,“明”之對。②指黑夜,天黑。③昏亂,愚昧。我們不難看出,一項是從本義推演出的引申義;二項是形容“日無光也”類似現象的形容義;三項是以此打比方的比喻義。
? 由于“暗”字在詞義派生上的三個轉義各具不同義項,因而使“暗”字又具備了兼類詞的詞性。因此,在詞性劃分上我們可以根據其不同的組合能力、造句功能、變化形式作以下簡單的詞性分析。
首先,從“暗”字由上述義項中的“明”“暗”對舉關系及語法功能作用,“暗”字具有實詞類名詞的方位詞功能。如在口語中人們常對那種兩面三刀的人用“明是一團火,暗是一把刀”“明里是人,暗里是鬼”作比喻。在語法作用上,“暗”起修飾限制動詞的作用,如與介詞“向、在”等組成介賓短語,可作動詞的狀語。如“暗問”這個狀中(中心詞)關系中,因其是方位名詞作狀語,只能理解為向黑暗中詢問,不可能理解為虛詞類副詞中表虛化關系的“輕聲的”“悄悄的”等意思。
其次,“暗”字又具有實詞類形容詞詞性。它可以受程度副詞“很”的修飾并不帶賓語,如“光線很暗”。在語法上作形容詞性謂語。
再次,暗字還具備虛詞類副詞性質,它可以修飾動詞、形容詞,表示某種程度、范圍、時間等意義。如“暗訪”“暗問”“暗暗高興”等。這時,虛化后的“暗”字具有“輕輕地”“悄悄地”“密而不顯地”等形容詞性的性質。在語法功能上,它在偏正詞組中作狀語或定語。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基本了解了“暗”字在詞義、詞性上的功能作用和使用概況。現在讓我們回過頭來分析“尋聲暗問彈者誰”中的“暗”字在注釋中的欠妥之處可說是不言自明了。注家顯然把“暗問”中的“暗”視作詞義分析中的形容義或看成是詞性分析中虛詞類表程度的副詞,而誤注為“輕聲的意思”。
筆者認為,“暗問”中的“暗”字,在詞義上應是“日無光也”的本義而非形容義;在詞性上應屬實詞類的方位名詞而不是虛詞類的副詞。因而,對該句詩的理解應為:“尋著琵琶聲傳來的水域,(派人)向黑暗中的江面大聲詢問:‘誰在彈琵琶,請劃船到岸邊來彈好嗎?”因為只有這樣分析理解,上下文意才貫通。試想,在“夜送客”“秋瑟瑟”的黑夜秋風中,人的能見度很小,在人們只能耳聞琵琶聲而不能見其船其人的情景下,“輕聲”問詢誰能聽見,即使琵琶女是順風耳也要大聲地呼叫才能讓遠隔江水的對方知道在叫她。再聯系下段文意理解,如不是向黑暗中琵琶聲傳來的方向大聲詢問,而是“主人”與“客”輕聲地問“彈者誰”就不可能有“琵琶聲停欲語遲”的猶豫態度,更不可能有“移船相近邀相見”的動機和結果。從“重開宴”后琵琶女拘于封建禮教束縛“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情景看,“輕聲之意”就更難于解釋了。
綜上所述,“暗問”不是“輕聲的意思”,而是“向黑暗中大聲詢問”的意思。正是這種詢問感召來琵琶女的演奏,使詩人留下“同是天涯淪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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