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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杜鵑的漫議
殊不知,謬種已經流傳。次年的初中語文的補充教材選用該文,就沿襲了“莫懷成”的署名,至現在,成了課文,情形未變。為什么一直不去更正呢?
一、一個人的文章,被定成課文,全國法定學習,已是殊榮,不該苛求。
二、知我者,何須更正?不知我者,更正了何用?
三、國家審度,看文章的內容形式,不去查作者的祖宗三代,對于以前被“政審”怕了的我,歡欣鼓舞還來不及呢。所以歡喜國家的大迸步,不計個入小損失,并非什么淡泊名利,高風亮節,沒那么玄。①
背景
如作者自己所分析的:本文的寫作契機是兩個。其一是一次全家三輩四口人的散步,的確如文中所說:初春,南方的原野,哄了一陣才將母親帶上路……當時我兒子正上幼兒園。他叫“前面也是媽媽和兒子,后面也是媽媽和兒子”也是真的。
第二個契機則是較有理性色彩。我與美國漢學家柯爾特先生相熟后,常就中西文化的異同進行淺層次交談。出我意料的是他對中國文化中的“孝悌”的看法——他反對“悌”(他說弟弟沒有必要高看兄長),而對“孝悌”卻大加贊賞,說中國人的敬老愛幼,是“文化的精髓”,又說英國哲學家培根說過,“哺育子女是動物也有的本能,贍養父母才是人類的文化之舉”,這個,全世界數中國人做得最好,云云。
我們自己丟掉的,發達國度的人卻拾起來,如獲至寶,這使我感慨不已,開始重新正視這份看起來很陳舊已無什么油水的民族遺產。寫作的念頭就產生了。
選材時,我最終確定第一個契機為文章的外延,或曰思想感情之載體,是這樣考慮的:
一、這是一次真實的散步,有真人真景及部分真事(細節),這樣,想象加工的部分便有了依托,較之純粹的虛構更有實感;
二、剛好三代人,主體“我”和“我的妻”,客體“兒子”“母親”齊全,便于“導演”;
三、說“導演”,是因為近年的散文寫作傾向之一,是情節化(也有稱細節化的),總之寓理于事之風長,單純說理之風消;可讀性越來越被強調。
切入角度:強化“生命”,淡化倫理,一是因為倫理說得已經太多,出新很難;二是“生命之說”不但本質,而且人性與動物性的參照也出來了——只有人類才不但保護幼小的生命,而且善待衰老的生命。②
體裁
《散步》寫于1985年,因為是發一種“生命的感慨”,所以注定了它的抒情色彩。因我(作者——編者注)不善詩作,它就成了散文。所以說體裁這東西,往往非作者的刻意選取,實在只是一種自然結果。②
全篇只寫了“散步”一事,但讀來饒有興味,除了真情動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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