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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數學教學中常用的邏輯思維方法
“培養學生初步的邏輯思維能力”是九年義務教育小學數學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任務和教育目標。而指導 學生學習和掌握常用的邏輯思維方法,是培養和提高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使學生樂于思考并善于思考的關鍵 。在小學數學教學中要啟發學生掌握如下一些常用的邏輯思維方法。
1.分析與綜合的方法。所謂分析的方法,就是把研究的對象分解成它的各個組成部分,然后分別研究每一 個組成部分,從而獲得對研究對象的本質認識的思維方法。綜合的方法是把認識對象的各個部分聯系起來加以 研究,從整體上認識它的本質。例如學生認識5, 教師要求學生把5個蘋果放在兩個盤子里,從而得到四種分法 :1和4;2和3;3和2;4和1。由此學生認識到5可以分成1和4,也可以分成2和3等。 這就是分析法。反過來, 教師又引導學生在分析的基礎上認識:1和4可以組成5,2和3也可以組成5。這就是綜合法。在此基礎上, 教師 還可以再一次運用分析、綜合方法,指導學生認識5還可以分成5個1,從而知道5里面有5個1;反過來,5個1能 組成5。分析、綜合法廣泛應用于整數的認識、分數、小數、四則混合運算、復合應用題、組合圖形的計算等教 學中。
2.比較與分類的方法。比較是用以確定研究對象和現象的共同點和不同點的方法。有比較才有鑒別,它是 人們思維的基礎。分類是整理加工科學事實的基本方法。比較與分類貫穿于整個小學數學教學的全過程之中。 比如學生開始學習數學,他就會比較長短,比較大小,進而學會比較多少。然后就會把同樣大小的放在一起, 相同形狀的歸為一類;蛘甙严嗤瑢傩缘臄祵W歸并在一起(整數、小數、分數)。前者反映的是比較方法,后 者例舉的是分類方法。分類常常是通過比較得到的。比較和分類方法是小學數學教學中經常用到的最基本的思 維方法。
3.抽象與概括的方法。抽象就是從許多客觀事物中舍棄個別的、非本質的屬性,抽出共同的、本質的屬性 的思維方法,概括就是把同類事物的共同本質屬性綜合起來成為一個整體。例如,10以內加法題一共有45道, 學生初學時都是靠記住數的組成進行計算的。但是如果教師幫助學生逐步抽象概括出如下的規律,學生的計算 就靈活多了:①一個數加上1,其結果就是這個數的后繼數。②應用加法的交換性質。 ③一個數加上2,共13道 題,可運用規律①推得。④5+5=10。掌握了這些規律,學生就可以減輕記憶負擔,其認識水平也可以大大提 高。又如,在計算得數是11的加法時,學生通過擺小棒計算出2+9、3+8、7+4、6+5等幾道題之后,從中抽 象出“湊十法”:看大數,拆小數,先湊十,再加幾。這樣,在學習后面的所有20以內進位加法時就可以直接 運用“湊十法”進行計算了。事實表明,學生一旦掌握了抽象與概括的學習方法,機械記憶就將被意義理解所 代替,認知能力和思維能力就會產生新的飛躍。
4.歸納與演繹的方法。這是經常運用的兩種推理方法。歸納推理是由個別的或特殊的知識類推到一般的規 律性知識。小學數學中的運算定律、性質及法則,很多是用歸納推理概括出來的。如加法的交換律是通過枚舉 整數中的幾個“兩個加數交換位置相加和不變”的例子推導概括出來的。這樣的推理在小學一年級就可以經常 開展訓練。如讓學生演算下面各題后發現一種規律:7-7=□,6-6=□,5-5=□……9-8=□,8-7=□ ……2-1=□。經常進行這樣的訓練,有利于培養學生有序、有理、有據的思維。
演繹推理是由一般推到特殊的思維方法。例如一年級學生“算加法想減法”,實際上是以加減互逆關系作 為大前提,從而推算出減法式題的計算結果。又如,由“0不能做除數”為大前提,根據分數、 比與除法的關 系,推理出分母和比的后項不能為0。事實上, 人們認識事物一般都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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