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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生物保護及生態補償機制研究論文
摘要::生態補償是指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的平衡,將外部成本內部化的一種制約平衡手段。以黑龍江扎龍濕地保護區為例。人類的開采開發使自然保護區受到了重創,生態功能遭到了毀滅性的破壞。為了解決這一現實問題,做到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以及生態補償,構建一套科學的補償機制。通過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最大限度的恢復生態功能。
關鍵詞::島嶼化;濕地生態系統;公平性原則;科學性;生態安全
齊齊哈爾扎龍自然保護區是亞洲面積最大、世界位居第四的著名濕地,也是我國首個被認定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時收錄進我國“世界重要濕地名錄”。濕地作為一種生態保護,可以有效調節土壤、水質,產生巨大的生態效應。但是,由于生物的多樣性,導致其很難通過市場交換來獲取經濟效益。必須積極有效的利用生態補償機制,更好地體現其生態效益。雖然我國已經就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制度提出了一些法案,但是,關于濕地生態效益的相關法律文書卻寥寥無幾。我們應該結合當前的形勢,制定一套切實有效的濕地生態補償機制,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促進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經濟利益,達到雙贏的目的。
1扎龍濕地保護區概況
扎龍濕地位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東南30km處?偯娣e21萬hm2,是我國首批4A級旅游圣地,景區內湖澤密布,葦草叢生,是鳥類生養繁衍的好地方,F在,世界上現存的鶴類有15種,中國占60%,扎龍濕地保護區就有2/3,以丹頂鶴為例,全世界的丹頂鶴不足2000只,扎龍濕地保護區就占了1/4多。齊齊哈爾扎龍自然保護區屬于濕地生態系統類型的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是由烏裕爾河下游流域大片永久性季節性淡水沼澤地以及無數小型淺水湖泊組成,周圍遍布草地、農田以及人工魚塘,生長著丹頂鶴等名貴飛禽,是目前保留最完整、最原始、最開闊的生態環境區域。
2扎龍自然保護區現狀及成因分析
2.1扎龍自然保護區現狀
由于人類的開采開發,保護區的環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壞。野生動植物的家園受到了侵襲,生物多樣性保護也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珍貴的鳥類資源數量逐年下降;第二,由于水質污染,魚類資源也瀕臨滅絕;第三,濕地植被退化嚴重;第四,其他生物的種類和數量也呈遞減式趨勢。
2.2濕地生物資源流失的成因分析
第一,濕地嚴重缺水,導致濕地面積逐年遞減。由于河域水量的減少,工業、農業用水量激增,導致丹頂鶴等飛禽類的生存空間日益狹窄,棲息和繁殖都受到嚴重的影響。第二,水質污染嚴重。隨著工業企業的增多,企業不顧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肆意向河內排放工業廢水。一些農藥、垃圾處理污染物流入自然保護區,嚴重污染水質環境。第三,濕地面臨“島嶼化”的威脅。由于人類的開發行為,在濕地周邊開墾種田,大面積壓縮濕地的面積,嚴重地威脅了濕地的生態系統,加之濕地的監管不力,使濕地資源得不到合理的保護和開發,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第四,扎龍自然保護區水土流失加劇。資料顯示,雖然扎龍濕地是以沉積為主,但是,由于內部圍林造田現象嚴重,致使水土逐年流失,照此事態發展,就有草地退化的可能。
3生態補償機制概述
3.1生態補償機制的內涵
生態補償機制就是讓一部分受益的主體支付補償費用,抽取一部分“受益”資金,“取之于濕地,用之于濕地”,做好生態補償的回報工作,達到生態利益、經濟利益雙豐收。
3.2生態補償機制應遵循的原則
生物多樣性作為與人類共存的生物資源,以無形的生態功能服務于社會,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應遵循以下原則:第一,公平性原則,采用“誰受益誰補償、誰破壞誰恢復”的政策。第二,科學性原則。第三,動態性原則。第四,生態安全原則。第五,生存權、發展權與環境權協調發展原則。第六,生態正義原則,即生態可持續性及代內、代際公平原則。
4建立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生態補償機制
隨著扎龍保護區生存環境的嚴重惡化,生物資源的逐年減少或瀕臨滅絕,保護濕地生態資源,建立科學化、合理化的生態補償機制成為我們目前工作亟待解決的問題。要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作用,通過經濟手段的介入,最大程度的保護生態環境。
4.1確定補償承擔者
4.1.1濕地周邊的工業企業要對生態資源進行補償,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者肯定是周邊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資料顯示,在烏裕爾河沿岸的工業企業有500多家。一部分鄉鎮企業的工業廢水是直接排入烏裕爾河水域的,另一部分地市級鄉鎮企業將工業廢水直接排入沼澤地。任何一家工業企業都沒有取得排放污水的權利,故此,應該為其行為導致的后果承擔一部分經濟補償或行政罰款。4.1.2政府部門需要進行生態補償的還有政府部門,政府也應該成為生態補償的主體之一。政府作為國家行政部門,有義務提供社會性保障。如對于為扎龍供水的中部引嫩工程,要給予一定的財力、物力支持。作為補償的主力軍,政府應該長期負擔這一補償缺口。4.1.3受益的主體受益的主體是指當地以打漁為生的漁民和耕田的農民。對于供水,可以有效改善濕地保護區的水質環境,為村民獲得更大的經濟價值。作為收益方,理應支付一部分補償費用。對于違規在保護區內肆意開采、開發的村民,也要依照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承擔必要的經濟賠償。4.1.4扎龍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扎龍濕地保護區是國家4A級旅游景區,也是著名的丹頂鶴之鄉,每年都有很多的游客從四面八方慕名而來,促進當地旅游業的蓬勃發展。保護區管理局也應該抽取一部分旅游資金,用做對生物資源流失或毀損的經濟性補償。
4.2構建生態補償機制的具體措施
4.2.1基于生態環境需水的補償機制烏雙流域的水量是保證扎龍濕地的主要水源,但是,烏雙流域的水量遠遠不能滿足濕地巨大的蓄水量。雖然前幾年國家給予了一定比例的財力支持,但是,遠遠不能保證供水的成本費用。應該根據受益主體的范圍,采取一定比例的分攤形式。一方面,應該向受益主體-漁民收取一定比例的生態補償款。漁民借助濕地的有利資源,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作為回報,也應該按照一定的補償標準收取相應的補償款項。還應該定期向河流中下游的工業企業收取污水排放費。另一方面,烏雙流域上游由于修建堤壩,客觀的攔截了嫩江干流的泛水量,濕地供水來源變相減少,作為補償,上游也應該向下游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費用。4.2.2國家財政補貼應該將國家給予的財政撥款適時的應用于濕地的補償建設中來。要做到?顚S,著力應用于濕地生態資源的修建上來。與此同時,還可以設立一部分資金為“激勵資金”,對于在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中有特殊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物質獎勵,鼓勵他們更好的投身于生態資源環境的保護當中,促進生態資源的生存與發展。4.2.3約束農民墾荒補償的保證金為了保護扎龍自然保護區的土地資源不被肆意破壞,政府也設立了嚴格的規章制度。如果想在扎龍保護區的濕地資源上“做文章”,必須進行事先審批。只有審查合乎要求了,才可以進行合理的規劃開發。對于已經破壞的土地,要及時修復,繳納一定的經濟補償款。4.2.4實行“村戶”遷出的形式,最大限度的保護生態資源應該有計劃的對保護區內的村民進行“移民工程”,實行“村戶”遷出的形式,最大限度的增加生物的生存空間。盡可能恢復自然保護區的地質原貌,將農業用地退耕還草,擴大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旅游資源,最大限度的保護生態資源。同時,旅游管理局應該就增加的旅游收入撥出一部分進行經濟補償。每年的春夏兩季,都是人們觀賞丹頂鶴等名貴飛禽的最好時節。五湖四海的游客為了一睹丹頂鶴的“美貌”,都會在旅游旺季前來濕地參觀游玩。保護區管理局會收取門票、電瓶車、餐飲、導游服務費等一系列的附加值項目,要把這筆錢用在生態資源的保護和建設中來,切實有效的將生態資源保護補償工作落到實處。4.2.5增加生態旅游補償費用,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扎龍自然保護區的旅游特色,大力發展自然保護區的生態旅游事業,拉動了人們的經濟收入水平。在增加旅游收入的同時,填補生態利益的損失。通過生態旅游補償形式,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的局面,也有利于行政部門對生物資源的開發與規劃。4.2.6明確資源的權利,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第一,為了更好的保護生態資源,可以采取多種多樣的補償手段。如確定資源的財產權就是有效的手段之一。可以讓資源的使用者擁有一定的產權,因為和自身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所以,資源的使用者在作出每一項決策的時候,都會思慮周全,考慮如何通過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扎龍保護區一直采取的是土地承包責任制,附近水域的葦民對其有30年的使用權。此外,明確水權,做到權責分明十分關鍵。相關聯的三方主體,葦民、漁場、供水部門可以根據水資源稀缺的程度,確定一個相對合理的交易價格。第二,成立專門的濕地保護組織,給予其一定的行政執法權,建立一個扎龍濕地自然保護區內部、國家行政部門、上下游相關聯的工業企業三位一體,共同監督管理,協同合作的監管制度。第三,應該建立濕地監測系統,加大資金的投入,注重科研水平的不斷提升。切實將自然保護區生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作為一項利國利民的頭等大事來抓,與氣象局、地質勘測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動,建立有效的觀測系統,為生物資源的勘測與保護提供科學、有效的數據支持。4.2.7吸納國內外生態專項補償基金吸納國內外生態專項補償基金作為對生態資源的保護途徑之一。迄今為止,我國常用的生態補償基金有中華環保基金、聯合國生態項目基金、世界自然基金、福特基金、全球環境基金,等等。這些資金的流入,為生態資源的保護工作增添了一道屏障。4.2.8做好周邊群眾的安撫與經濟補償工作對于濕地周邊群眾,要采取懷柔政策,給予濕地周邊群眾一定的經濟補償。吸引一部分有興趣、有能力的農民加入到生態資源保護隊伍中來,在保護國家珍貴濕地資源的同時,分享生態旅游所帶來的經濟效應和生態效應。
5結語
對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是大勢所趨,更是我們今后工作的重點。濕地生態資源的恢復與保護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國家、社會,公民共同努力才可以完成。要建立利益驅動機制、激勵機制、協調機制,從多方面調動社會人士的積極性。建立多樣生態補償機制,為生態資源保護提供一定的經濟支持,促進生態資源保護工作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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