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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村民自治發展報告論文
一、調查的基本情況
2002年是廣州市農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年,廣州市委、市政府要求換屆選舉工作1月啟動、8月結束。為了保障村民民主權利的實現,保證村委會換屆選舉依法有序開展,由廣州民政局牽頭,聯合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組織了“廣州市農村基層民主自治過程研究”課題組,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課題組在廣州的6個區(市)的8個鎮進行了實地調查。
調查的基本目的,就是具體深入了解村級組織現狀、村委會直選后村民自治的成功經驗以及面臨的主要問題。具體調調研內容包括四個方面:黨支部與村委會組織建設、村民選舉過程以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建設、村政組織和村經組織的關系、鎮村關系。調查地點分布在白云區、天河區、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從化市的8個鎮12個村。市民政局李局長與課題組一同到了增城市開展調查研究。在調查期間,課題組得到了各區(市)有關領導、鎮村兩級干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村民群眾的積極配合。課題組一共召開了10次座談會,完成了80個有效問卷調查(其中村干部問卷調查21人,村民群眾59人),從區、鎮、村三級組織收集了一批文字材料。本調查報告就是在綜合分析我們的座談記錄、問卷數據和文字材料的基礎上形成的。
二、廣州市村民自治發展的基本判斷
1988年,我國農村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就是,撤社設鄉、改隊為村。當時的廣東農村大部分實行了撤社設鄉(鎮),但在原生產大隊的基礎上設立農村管理區,鄉鎮在農村管理區設辦事處,作為鄉鎮政府的派出機構。然而,廣州、深圳農村同全國保持一致,建立了鄉政村治的結構。10年后,在廣東省委書記李長春和其他領導的大力推動下,廣東省決定在全省范圍實行村委會直接選舉、全面推進村民自治進程,一舉摘掉了“富裕的廣東不搞農村民主”的帽子,并且使廣東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獲得了“在高起點上后來者居上”的贊譽。應該說,一直實行村委會制度的廣州農村,對廣東省農村基層民主的與時俱進發揮了“橋頭堡”的示范作用。1998年,乘全省統一實行村委會制度、直接選舉村委會的改革東風,廣州的村民自治由此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從本次調查情況來看,我們可以得出如下幾個基本的判斷。
1、廣州農村普遍建立并切實實行了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基本內容的村民自治制度,體現了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 廣州既是一個進入了快速現代化車道的國際大都市,也是一個擁有1279個建制村的城鄉大都會。1998-1999年,廣州市這1279建制村全部按照“一法兩辦法”實行了村民直選。在直選過程中由于各級黨委、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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