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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健全干部選拔制度的思考
一 干部選拔工作中失真失實問題分析(一)投票民主推薦中失真失實問題分析
當前,在一些地方民主推薦干部時普遍存在的拉票問題,嚴重干擾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群眾公認、注重實績”重要原則的落實,造成真實民意“隱形”、推薦失真失實及用人失察失誤。
現對某單位一次有200人參加的民主推薦會推薦1名廳級干部(規定只能推薦1人)的大致情況,進行分析和說明(見表1、表2)。
表1 參加民主推薦人員情況
按《條例》規定應當參加民主推薦會的人數 合計
不具備被推薦資格者 具備被推薦資格者
廳 50歲以上者 任職3年以內及 (按《條例》規定
級 (此次考核規 副縣級(《條例》規 具備被推薦資
定不予推薦) 定不具備被推薦資 格)
格)
30人 40人 40人 90人 200人
表2 民意推薦得票情況
總票數分布(此次考核規定每人只能投一票) 合計
有28人投自己1票又各得5票, 剩余:32票 200票
共有:28×1+28×5=168票
最 同上欄。得5票,自己投自 假定剩余票 38票
高 票 己1票,共有6票 全投向1人,
得 數 得32票
票
情 得
況 票 38/200 約20%
率
通過上述表格分析可以看出,一次性民主推薦存在一定弊端:一是具備被推薦資格者人數眾多,由于他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各自私心作怪,很難站在公正公道的立場上投票,推薦結果必然失真失實;二是由于拉票現象的存在,具備被推薦資格的90人都有可能采取違規動作以獲取“選票”,致使得票不集中,不能真正推薦出優秀者;三是即使得票第一名,得票率也不會高(不足20%),群眾公認原則無從體現;四是難以消除得票最高者的“拉票”嫌疑。總之,僅以一次性投票的結果為依據,確定“相對多數”得票者為考核對象,有失草率、偏頗,難以避免用人失察失誤。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拉票”這種不正之風,甚至比任人惟親、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隱蔽性。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拉票者得票最高(盡管屬“相對多數”),得票最高者往往被確定為考核對象。這些人中,有的就是品行不端、投機鉆營的腐敗分子。但由于他們經過合法的民主推薦程序,戴有群眾公認的“桂冠”,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進入上一級領導班子,一旦其腐敗行為被揭露、追查用人失察失誤時,在民主推薦程序上卻查不出問題,因此,責任追究無從談起。
拉票者的大致類型:
1.投機鉆營型。個別拉票者善于投機鉆營,削尖腦袋當官,心術不正,品行不端,惟恐得不到提拔,不擇手段地拉票。這些人絕非僅在會議之前活動,往往預謀較早,只要有“缺位”機會,他們就動手。有的施以小恩小惠,有的請老領導老朋友出面做工作,有的甚至重金收買、美色迷惑。
2.惟恐吃虧型。多數拉票者屬此類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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