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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化背景下的現代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構建
作者:趙華夏建軍
農家科技 2015年10期
在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的背景下積極促進農業發展、實施農業現代化,是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通過農業科技進步的提高、組織管理水平的提升、生產經營模式的轉變,實現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實現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目標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在我國大力增加科技創新投入、積極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偉大實踐中,特別是在創新范式由線性范式向網絡化范式演化的背景下,通過農業科技資源的投入實現農業科技成果,并積極探討創新網絡化背景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對于實現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農業資源利用效率的提升、農業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的增強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創新網絡化范式的內涵分析
“創新”一詞由著名的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Joseph Alois Schumpeter首創,熊彼特將創新定義為采用新的方法、開辟新的市場、企業組織的新形式等五種類型。隨后,創新理論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積極實踐,創新能力的高低成為各經濟體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積極提高創新能力成為世界各國發展的重點,我國也提出了研發投入占GDP比例提高到不低于2%、科技進步貢獻率超過70%的創新型國家建設目標。
傳統的創新范式經歷了以技術推動為基礎的線性范式、技術和市場交互影響的環形范式,進入20世紀90年代,創新的對象日益復雜,創新績效的實現不是各創新主體單一行為的結果,創新活動越來越依賴各創新主體之間的協同作用。在此背景下,創新的網絡化范式高速發展。創新網絡化,是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科技中介等以最大化創新成果為目標,在交互作用與協同創新過程中,彼此建立起各種相對穩定的、有利于創新的關系的總和。相比傳統的創新范式,網絡化創新的優勢在于:第一,通過創新主體的網絡化鏈接,實現了的創新的知識、人才、技術等要素的充分共享和合理配置;第二,通過創新主體的網絡化鏈接,特別是企業等創新主體的參與,提高創新活動的市場指向性,從而更有助于創新成果商業價值的實現;第三,通過創新主體的網絡化鏈接,特別是科技中介等創新主體的參與,有效降低了技術市場供求雙方之間信息非對稱程度。
創新網絡化范式的績效取決于網絡的以下結構特征:
(1)網絡規模。表征創新主體的數量,數量越多,創新的績效越高。
(2)網絡鏈接。表征創新主體的合作意愿和合作關系強度,網絡鏈接越強,創新的績效越高。
(3)網絡開放性。表征創新網絡對外部人才、技術、知識、資本的開放程度,網絡開放性越高,創新的績效越高。
(4)網絡結構洞。表征網絡中鏈接不同類型主體的節點,發揮信息、知識等在不同主體間配置的功能,網絡結構洞數量越多,創新的績效,越高。
二、創新網絡化視角的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問題分析
創新成果最終需要通過轉化實現其商業價值。從創新網絡化的視角分析,我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存在以下亟待破解的問題:
(1)農業創新主體發展規模偏低。從創新網絡角度,提高創新主體總量是提高創新績效的關鍵。實踐中,我國農業創新主體,特別是農業企業的總量和規模偏低,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第一,農業企業創新投入比例偏低,缺乏創新投入的內在激勵機制;第二,受擇業觀念的影響,農業企業難以形成對高層次人才的吸引力,缺乏持續性創新和發展的人才技術;第三,受自身信用結構的制約,農業企業融資能力不足,難以實現規模化發展。
(2)農業創新主體合作意愿不足。相關統計顯示,我國每年有6000多項高水平農業科技成果,然而科技成果的市場轉化率僅不足40%,遠低于發達國家約70%的轉化水平,暴露出農業創新主體合作意愿不足、農業科技創新網絡化結構尚未有效建立。缺乏農業創新主體合作意愿導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形成的農業科技成果沉淀在科技論文、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成果階段,創新成果沒有轉化為商業價值,也難以有效貢獻于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
(3)農業引進消化吸收創新較弱。從創新網絡角度,通過提高網絡開放性是提高創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途徑。總體而言,我國農業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較弱。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化交流平臺,農業發展的“引進來”層次較低,農業對外合作主要停留在農業裝備引進的較低層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資金支持機制,部分引進的農業科技成果和農業技術缺乏進一步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資金投入能力。
(4)農業科技轉化服務能力偏低。各類農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創新網絡中發揮重要的信息節點功能,并通過信息服務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成果轉化率。一方面,現有農業科技轉化服務機構較多脫胎于計劃經濟時代,服務內容單一、服務效率較低、服務能力不強,另一方面,農業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科技成果交易服務機構、科技成果投融資服務機構、農業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多層次農業科技轉化服務機構和服務能力建設滯后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市場需求。
三、創新網絡化視角的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構建
(1)豐富農業科技創新主體規模。從創新網路化范式的角度分析,提高網絡中創新主體的規模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的基礎,應進一步促進農業企業、科研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的規模:第一,農業企業是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重要主體,應進一步促進農業企業發展,特別是培育農業科技企業和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壯大,特別是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應通過財政貼息等形式降低融資成本、通過農業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等形式形成直接支持、通過財稅政策形成農業企業自主創新的長效激勵機制;第二,大力發展農業科技服務中介,降低農業科技成果供求雙方信息非對稱性;第三,發展農業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建立多層次金融資本市場,鼓勵科技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天使投資、產業投資、集合貸款等形式夯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金融基礎。
(2)激勵農業科技創新產學研合作。創新網絡化的要義在于通過各創新主體之間聯系與合作提高創新資源的配置效率、創新對象的市場指向性、創新成果的產業化水平,應通過制度建設形成農業產學研合作創新的激勵機制:第一,大力發展產學研合作創新聯盟模式在農業科技創新中的應用,通過契約機制設計提高農業產學研合作的穩定性;第二,建立以農業企業為核心的合作創新系統結構,實施農業產業化項目的企業負責制,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向農業企業開放科研資源,建立跨平臺的農業科技創新項目人才流動機制;第三,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模式建立高校、科研機構、農業企業合作的科技成果產業化示范基地、中試基地、創新基地,以基地為平臺實施新產品、新技術的發布和推介,并以基地為平臺發揮人才、技術、資本的集聚效應,推進農業產業集群化發展。
(3)進一步提高農業對外開放水平。從創新網路化范式的角度,提高網絡開放性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途徑,有必要進一步提高農業對外開放水平:第一,繼續堅持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相互結合的發展路徑,通過“引進來”積極加強與農業產業發達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利用境外技術、人才、資本都服務于我國農業產業科技成果轉化,鼓勵有條件的農業企業通過并購、收購等形式實施“走出去”;第二,加強政府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對農業企業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支持力度;第三,政府主導建立政府間合作交流平臺,通過合作交流平臺發揮境外優質技術、產品的信息發布機制。
(4)大力發展農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中通過降低技術需求市場主體間的信息非對稱性發揮重要的網絡結構洞作用,并通過技術擴散、科技評估、創新資源配置等專業化服務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在大力發展農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方面:一方面,大力發展農業生產力促進中心、農業知識產權代理、農業管理咨詢決策、農業科技創新項目咨詢等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從而滿足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不同主體多樣化的需求;另一方面,堅持農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化運作,既可以通過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減少政府對市場的行政干預,又可以通過市場化運作促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提升。
聯系電話:010-52480188
作者介紹:趙華,夏建軍,河北北方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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