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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的構想及其意義
摘要:本文闡述了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構想的內容及其意義。認為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構想是在公平、正義理念引導下完成的制度創新。如能實施,則能促進股市的誠信和公平建設;能真正實現政企分開;能切斷關聯交易的黑手,從根本上遏制虛假包裝、虛假重組、以及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資財、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能使國有股成為證券市場持續發展的發動機和穩定器;能使原國有股通過基金單位在場外的轉讓而得以間接流通;能使國有股的全流通或減持變得輕松自如;能使社會保障基金獲得相當充分的資金補充;并能為國有企業的重組、改造提供資金支持。所以,其意義十分巨大而深遠。筆者滿懷信心地期待著它的成功實踐。關鍵詞:國有、證券投資基金、構想、意義
筆者在研究國有股上市流通問題的時候,最早于2001年12月,提出了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的構想。凡幾年來,該構想的內容日漸豐富,而對其意義的認識也更加深刻。茲進一步論述于后。
一、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構想的主要內容
(一)將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集合起來,按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隸屬關系分別設立國家的國有證券投資基金和地方的國有證券投資基金。
(二)國家的國有證券投資基金可以設立兩家以上;而地方上的國有證券投資基金原則上只設立一家,而如上海、深圳等上市公司較多,金融人才也不少的地方,則也可設立兩家以上。
(三)國有證券投資基金所持有的各上市公司的國有股,以凈資產值為基準,結合考慮凈資產的收益率等因素,折合成基金單位。并將其按20、30和50的比例分別交由社保基金、原國有股股東和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持有。
(四)原國有股被質押的,改為以相應的基金單位質押。
(五)基金單位在國有股上市流通問題解決之前暫不上市流通(即不能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連續競價的方式轉讓),但可以經由做市商在場外進行轉讓。當國有股上市流通問題解決之后,或者社會公眾持有相應基金單位的人數達到一定數額,并且持有的基金單位的數量達到一定比例時,則可安排上市交易。
(六)國有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原國有股不能上市流通,除非國有股經過縮股(如按市凈率縮股等)則可有控制地上市流通,或者雖然國有股未經過縮股,但征得流通股股東多數同意則可減持。
(七)國有證券投資基金持有的原國有股的上市流通、縮股或減持的原則、程序等,經全國人大授權,由國務院制定。
(八)國有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人和管理人的資格、選任等,可參照現有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以及將要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 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的意義
(一)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是在公平、正義理念引導下的制度創新,能促進股市的誠信和公平建設。
依現有的制度安排,由于政企不分,上市公司在大股東(無論是國有股、民營股或外資股)的操控下,“三會”形同虛設;各種各樣的關聯交易廣泛存在,使得虛假包裝、虛假重組等輕而易舉,大股東因之獲利最大,風險則極小;而中小股東的利益則大量地被侵害,且司空見慣。所以要促進股市的誠信和公平,并非易事。非進行制度的創新不可。而且制度的創新,需得以公平、正義的理念為引導,要著眼于實現政企分開,著力消弭大股東非正當獲利機制的弊病,而不是要消滅大股東本身。因為大股東無論如何是消滅不了的,而其如果被消滅了,也未必有利。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的構想就是包含著這樣的思考而提出的。國有證券投資基金設立后,能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并將切斷大股東非正當獲利的黑手,徹底改變大股東獲取利益的機制,使其與上市公司和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更加緊密,從而能促進股市的誠信和公平建設。
(二)設立國有證券投資基金能真正實現政企分開。
政企不分可以說是妨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最終確立和順利發展的一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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