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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上的民事侵權責任制度研究
中國證券市場現在已對這個社會的方方面面帶來巨大影響。現代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金融深化”,經濟的增長已與金融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的表現息息相關。中國已經存在一個為數眾多,且不斷增加的“股民”群體,股市一有風吹草動,馬上就會有人感到切膚之痛。證券市場規范化的重要性是怎么強調都不為過的,但市場的狀況卻很難令人滿意。1999年有100多家上市公司有謊報業績、欺詐上市、內幕交易等行為,1999年也因此被稱為是“上市公司罪惡昭彰的一年”。(2)證券市場的重要性人所共知,到如今,對中國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決定作用的不是資金,不是評論員文章,而是制度。
一、為什么是民事責任
面對市場,政府首當其沖的問題是管還是不管。理想主義的經濟學理論給出的答案是“不管”,由市場這一“無形之手”自發調配。然而現代經濟日趨復雜多變,國際競爭更加激烈,種種現實的考慮使得絕大多數政府在政策抉擇時均選擇了“管”的套路。(3)
管有不同的管法。英美承其傳統理念推崇自律為主,管制為輔的方式,而德國就更強調政府的監管職能。區別是相對的。無論英美還是德國,其監管均十分注意自律性約束和私權救濟方式。近幾十年來,全球更是掀起了一陣“放松管制” (deregulation)的浪潮。各國放松監管措施,讓市場充分展示其創造力。
相比而言,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法律構架表現出極強的管制色彩和集權化(Centralization)特征。 “中國的證券監管機關擁有幾乎是令各國同行最為羨慕的權力。”(4)但是,在這種前所未有的強力管制下,市場并未規范起來,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未見減少,反而愈演愈烈。從理論上分析,強力管制的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有限理性”問題。政府的決策是由人來做出的,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現代社會信息的增長是如此之快,以至于沒有-個人能夠聲稱他能夠掌握決策所需的所有信息。即便是在信息相對完全的條件下,人也不能保證其決策完全正確。這一哲學思想經由“蘇格蘭學派”的學者大加闡釋,(5)現已深深融入現代行政管理學的理論當中。
2.“尋租”問題。過于集中的權力極易讓人提出“誰來監督監督者”的問題。這一經濟學中的難題不論是在微觀層面還是在宏觀層面。不論是在經濟領域還是非經濟領域都同樣存在。允許監管機關手握重權而又缺乏監督,腐敗所需的外部條件就已完全具備。一旦監管因腐敗而失靈,市場秩序就難以維持。
3.“有心無力”的問題。倘若堅持證券市場上的違法行為主要由政府機關進行監管,那政府是否具備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完成這項任務也存在很大疑問。即使假設政府官員個個忠于職守、秉公辦事,他們的力量與市場上無時不有、無處不在的違法謀私的動機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即便政府有心殺賊,也只恨無力回天。而市場存在著極強的“逆淘汰”現象,只要存在違法卻又逍遙法外的情形,圖私者便會群起效尤。“資本家為了百分之百的利潤就甘愿冒上絞架的風險”、而證券市場違法所獲的暴利又何止百分之百。
經過多年的發展,政府強力管制的缺陷已成發達國家管理知識的一部分。近幾十年來,發達國家掀起了一般對金融業“放松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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