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新審視美國的股票期權制度
一、美國股票期權制度暴露出來的問題股票期權萌芽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是指公司授予一定對象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由于股票期權通常是授予公司的經理層,因而經濟學界也將其通稱為經理股票期權(Executive Stock Options,簡稱ESO)。ESO的實質是授予經營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權,它的最大優點是將公司價值變成了經理人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的變量,有效矯正經理人短視心理,較好地解決了所有者和經營者激勵不相容的問題。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ESO把經理層的利益和公司的長遠利益緊密聯系起來,發揮管理層的積極性和創新能力,達到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目的。
繼安然之后,隨著環球電信、世通、施樂等一批“經濟巨人”會計造假案的紛紛曝光,在美國國內引發對股票期權的質疑,投資者意識到股票期權被濫用可能導致負面影響,要求改革股票期權的呼聲越來越高。目前對股票期權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一)股票期權是否是一種支出
在美國,對于股票期權的理論紛爭由來已久。股票期權的支持者認為,公司發行股票期權不需任何現金支付,而且還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反對者認為,公司是要為股票期權付出代價的,股票期權會造成原有股東權益的稀釋,侵害原有股東利益。當期權持有人行使期權,從公司購進股票后,市場上的流通股增加,必然分薄了每股收益。有些公司為維持股票收益水平,不得不動用儲備資金回購自己的股票,這樣必然影響對其他投資和研發活動的投入。
會計準則的制定者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就開始注意到股票期權的成本問題。1972年,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布了(APB Opinion No.25,簡稱25號意見書)《對職工發行股票的會計處理》(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對公司職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作出規定。25號意見書采用內在價值法計量股票期權,即股票期權的補償成本(Compensation Cost)只限于計算日股票的市場價格與行權價格的差額。而事實上大多數固定認股權的行權價格至少會等于計算日的市場價格,不會產生需確認的補償成本。由于當時股票期權還沒有被廣泛應用,而且股票期權的成本計算也是一大難題,因此,會計準則制定者決定期權不需納入成本。80年代初,美國的幾大會計事務所向FASB提出具體意見,認為股票期權明顯是一種支出,應納入成本核算。90年代初,有關股票期權問題爭論逐漸升溫。FASB認為,股票期權計劃應當確認報酬成本,包括市場價格等于行權價格的固定型股票期權,理由是:(1)股票期權具有價值;(2)股票期權產生了報酬成本,應當正確計入企業的凈收益中;(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內能夠估算股票期權的坐標。FASB主張以公允價值取代內在價值法來確定補償成本,這一主張遭到強烈反對。在多方游說下,美國參議院以88票對9票的結果通過一項反對FASB改變會計準則的非正式決議。FASB于1995年10月發布了SFAS No.123(簡稱123號準則)《股票補償的會計處理)(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123號準則是妥協的產物。新準則鼓勵而不是要求企業運用公允價值法,允許企業
[1] [2] [3]
【新審視美國的股票期權制度】相關文章:
股票期權設計及障礙04-26
實施股票期權的障礙分析04-28
實施股票期權的障礙分析04-28
股票期權及其實踐思考04-30
簡論股票期權理論在國企的實施05-02
關于股票期權確認時間的探討05-02
對我國實行股票期權激勵的冷思考04-27
經理股票期權:路該怎么走04-28
經理股票期權同職工持股的比較分析04-28
淺談股票期權的會計處理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