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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中對國有股的特別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收購中涉及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關于國有資產產權問題,國務院就于1996年1月25日發布于《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其中該辦法規定:(一)產權登記;(二)占有產權登記;(三)變動產權登記;(四)注銷產權登記;(五)產權登記須填報登記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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