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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
1.國家統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背景九三年以前,在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管理方面,全國各地的做法不盡一致。有的省、市、自治區和部委對其所屬高校的畢業證書統一印制或管理,有的則由高校自行印制或管理。
由于全國各地在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印制及管理方面要求不統一,加之在一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一方面,不利于國家對高等學校依法辦學實行有效的宏觀調控,出現了一些辦學單位違反國家政策濫辦學和亂發文憑的事件,影響了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和社會聲譽。另一方面,在客觀上給不法分子偽造販賣高等教育畢業證書以可乘之機,敗壞了社會風氣, 給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造成混亂。
2.現行學歷(學位)證書的管理模式
為保證高等學歷教育的規格和質量,維護高等學歷(學位)證書的嚴肅性及社會聲譽,加強對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的管理,便于用人單位對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認定, 原國家教委決定從一九九三年起, 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實行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中的青島和大連)教育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委、學校三級管理,證書內芯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證書仍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考辦負責印制。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省級(含青島、大連和國務院部分部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實施驗印。從2000年起,教育部開始建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此項改革將使教育部不再統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內芯,改由高等學校自行印制,但必須進行電子注冊,并供網上查詢。2000年在北京、天津、遼寧、湖北、重慶五省市試點,計劃2001年在全國實行各類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
3.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的發放范圍
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獨立設立的普通高等學校(含設在成人高等學校、軍事院校中的普通班)、成人高等學校(即: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民辦學歷高校所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的畢業生,以及社會力量辦學單位所舉辦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
4、嚴厲打擊偽造、販賣、使用假畢業證書的不法行為
(1)偽造、販賣、使用假畢業證書的社會危害
偽造、販賣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是不法分子以牟利為目的,迎合社會上一些人不通過學習而獲取文憑和待遇的不良企圖的違法犯罪行為,盡管出現在個別地區和個別人身上,但其影響和危害很大。它干擾高等教育事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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