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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招投標工作的管理措施論文
摘要:
招投標工作是公路工程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整個公路工程項目的實施有著決定性的作用,這樣對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問題進行分析就有了必要性。本文基于此較為詳細的分析了我國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中現存的問題,簡要說明了我國招投標工作的管理現狀,最后對一些招投標管理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措施,有一定的借鑒價值。
關鍵詞:
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措施
1.公路工程招投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招投標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首先,在招投標管理工作中,沒有對投標企業的資質進行必要的審查工作,過于輕率地決定投標企業,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投標企業審查參考標準。大多數企業資質審查工作都是走走形式,沒有深入了解并審查投標企業,更有甚者沒有考慮企業的施工能力和施工條件就盲目投標;此外,工程標段劃分不夠合理也是一個重要問題,我國當前也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規劃標準,大都是參考領導自身的意愿,一般來說領導都不是很了解公路工程的具體的招投標工作,這就使其劃分隨意性過高,大大降低了標段劃分的合理性,一般也會造成許多的科學問題,進而影響到工程最終的整體質量。
1.2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我國的招投標管理工作相比于其他發達國家來說還比較落后,招投標施行也較晚,發展時間較短。要依據我國招投標工作的實際情況來制定法律法規,根據招投標工作在實際工程中應用存在的問題來修整法律,當然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不斷積累實踐經驗,這也就致使現有法律無法滿足招投標工作的實際需要,容易找到法律的漏洞。
1.3地方保護和行業壟斷現象較為嚴重
有一些地方為了扶持企業的發展在進行招投標工作中存在地域保護措施,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公平性,有許多地方公路工程的建設都存在這一現象。地方保護措施從表面上來看符合各種要求,但在實際上還存在一些壟斷以及暗中交易問題,這些就是違法行為。例如:一些公路工程,政府為了打造地方標志性產業、推動經濟發展,暗中分配施工企業,這就造成了行業壟斷現象的出現,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的正常秩序。
1.4招投標代理機構管理混亂
由于招標代理機構回報率較高、投資較少,而且準入門檻低,使招標代理機構數量快速增加,這就造成了招標代理機構混雜。另外,招標代理機構行業內的競爭也愈加激烈,更影響了管理質量,還有一些代理機構過于注重代理資格,為獲取代理資格迎合招標人的思想,還利用專業知識幫招標人找法律的漏洞,使違法操作合法化,從中牟利,失去了中介價值。
2.招投標管理問題出現的原因分析
2.1相關制度體系滯后
有很多的投標人過于看重利益,為了最大程度的獲取最大的利益而去尋找法律上的漏洞,不按照要求的運行秩序進行招投標管理工作。當前在公路工程招投標工作中常見的抬標、圍標及借殼投標等行為就是找現有法律漏洞而采取的;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現有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或是現行制度已經滯后,沒有辦法去應對新出現的問題,所以公路工程招投標的相關法律制度要跟上時代步伐、與時俱進,從而減少相關現象的出現。
2.2對違約處罰力度較小
在公路工程招投標工作中之所以存在那么多問題,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行政執法問題,對招投標違約的處罰力度不夠,違約成本較小,這樣就使法律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就無法從根本上打擊違規分包和違法分包等問題。所以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還有嚴格執法,加大違法的處罰力度,從而提高招投標違約的成本,減少違約現象。
2.3社會信用度較低,履約意識差
在公路招投標管理工作中違約是常見的問題,這從根本上就是因為社會信用度較低,投標人的履約意識較差;大部分中標單位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約行為。有一些中標單位不與業主商量就直接調換項目管理人員并修改設計方案和施工方案,然而在招投標法律中對更換項目管理人員是需要經由業主同意和審批的,所以中標單位隨意更換項目管理人員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除此之外,在招投標合同的管理方面也存在此類問題,招標人管理意識薄弱,對項目管理人員的選擇沒有較為合理的標準,這些都會導致問題出現。
3.解決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問題的相關措施
3.1建立健全招投標管理法律法規,設定監督部門
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評標要由依法成立的評標委員會來進行,招標代理機構或投標人都不能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是專門負責項目工程評標工作的臨時合法組織,其責任就是根據評標準則以及相應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相應的評審,并推選中標人。另外,評標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要求較為嚴格,一般是由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的,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其中要求經濟、技術專業人員要占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而且這些人員一般要在省級甚至國家級評標專家庫中進行抽取,人員技術性、專業性程度高。經評審的最低價投標法:一般適用于性能標準、通用技術或招標人對技術和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評委會要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價格對方法進行調整,并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相關調整。對于報價低于標底較多的要進行質詢和答辯來保證報價的準確合理。對公路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科學的管理是招投標管理在工程管理中應用的表現之一,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另外,要依據法律法規設定專門的監督部門,從而全程管理整個公路工程招投標工作。
3.2嚴格執行招投標責任制度
在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方面必須嚴格遵守《招投標法》的相關管理規定,對于可以對外公開招標的項目采取合理的方式公開招標,讓施工單位自行選擇,然后對中標單位按照提前制定的審查標準進行系統的審查。在公路工程招投標的管理過程中還必須嚴格遵守招投標責任制,及時確定招投標管理工作的相關責任人,劃分其職責,做到權責分明。這樣,對在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以及違約違法行為都可以由相關責任人進行負責,這樣就可以較為有效的制約招投標工作中的違約違法行為,同時也可以減輕一人權利較大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標的管理工作。
3.3完善招投標信息網絡
進入現代化信息時代,公路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可以利用網絡技術將招投標信息發布到網絡上,這樣就可以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同時還可以提高交易速度。應該建立全國統一的公路工程招投標信息網,方便招投標工作。各個招標方就可以把招標信息發布到招投標信息網上,投標方也可以依據自身的技術水平、生產能力、施工力量以及人員儲備來進行選擇,從而有效提高招投標工作的效率,還可以提高招投標透明度,有效減少暗箱操作等不公平現象,同時還可以依據信息網絡進行一些信息交流,使雙方更加了解。
3.4加強行政管理以杜絕地域保護措施的出現
對于公路工程中出現的招投標地域保護措施,行政部門應該不斷加強管理,盡量避免地域保護措施的出現,以保證招投標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除此之外,他人也不可以以政府的名義對公路招投標工作進行干預,因為這樣往往會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所以地方政府要公平公正的對待公路工程招投標工作,不要應用地域保護措施。
4、結束語
招投標管理工作使一項非常重要的經濟活動,伴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快速發展。在公路工程中招投標管理工作更顯得重要,所以在招投標的實施過程中要嚴格遵循相關法律,不斷完善投標評標方式,并不斷健全招投標相關法規,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保障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雙豐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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