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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項目管理費索賠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 在國際工程項目費用索賠中,工程參與方往往對管理費索賠爭議較大,因此選擇恰當的管理費索賠計算方法是解決爭議的關鍵。本文對管理費主要內容現場管理費和總部管理費的計算方法進行了系統分析,并說明了各種計算方法的適用性,對國際工程承包商減少爭端、提高管理費索賠的成功率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 國際工程 管理費索賠現場管理費 總部管理費
在國際工程中,管理費是工程報價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現場管理費和總部管理費。對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承包商而言,管理費都必須分攤到承包商同期的各個承包合同中,如果承包商當期沒有承擔項目,則管理費成為承包商的凈虧損,因此,管理費與承包商盈利多少有密切的關系。管理費是費用索賠中難以確定的一部分,為提高索賠管理費的成功率,有必要對國際工程項目中管理費的索賠計算方法進行系統的分析。
一、管理費的可索賠性
索賠款中的現場管理費是指承包商完成額外工程、索賠事件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現場管理費用,包括管理人員、臨時設施、辦公、通訊、交通等多項費用。一般來講,發生直接費索賠就會發生現場管理費索賠。現場管理費可劃分成可變部分和固定部分。前者一般指在工期延長中可以調到其他工程部分(或其他項目)上去的那一部分管理設施或人員的費用。固定部分是指在施工期間不易調動的那一部分設施或人員,如辦公、食宿設施等費用。
索賠款中的總部管理費是工程項目部向其公司總部上繳的一筆管理費,作為總部對該工程項目進行指導和管理工作的費用。它包括總部職工,工資、辦公大樓、辦公用品、財務管理、通訊設施等費用的分攤以及總部領導人員赴工地檢查指導工作等項開支。索賠款中的總部管理費。主要表現為工程延誤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總部管理費也可劃分為可變和固定部分,其劃分原則與現場管理費類似。
在最常見的四種不同種類的索賠(表1)中,有些管理費可以得到補償,有些管理費需通過分析才能決定能否得到補償,有些管理費一般不能得到補償,表1列出了管理費的可索賠情況,這些分析意見是針對一般索賠情況而論的。在索賠計價中,要考慮的因素很多,索賠費用的組成如何劃分、哪些內容應列入,均應經過合同雙方的分析論證才能最后商定。
二、現場管理費索賠的計算方法
現場管理費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占工程直接費的10-20%,在國外施工時,現場管理費所占比例還要高。在現場管理費索賠中,常用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幾種。
(一)以直接費索賠額為基礎計算
在大多數索賠中,現場管理費可以按百分比乘以索賠的直接費用進行計算,得出應索賠的現場管理費數額。承包商可以索賠的現場管理費C現場等于承包商索賠的直接費C直接乘以合同中規定的現場管理費率B1即:
C現場=C直接×B1
該公式形式簡便,只需準確地計算出索賠的直接費,可以應用在各種情況的現場管理費計算中。運用該計算公式,要求承包商做好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各方面的使用記錄和證據收集。
(二)通過單位時間的現場管理費進行計算
現場管理費是為整個合同工期服務的,而不是僅僅針對某項工作,因此可以首先依據合同報價求出總的現場管理費,然后依據下式計算。
1 確定合同現場管理費總額C現場
當已知工程報價直接費C現場和現場管理費費率B1時,可以采用C現場=C直接×B1進行計算。當下面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時:間接費劃分為現場管理費和總部管理費兩項;規定了現場管理費率、總部管理費率和利潤率;分包商的報價直接列入直接費中,考慮間接費時包含對分包的管理費。可以用如下方法計算現場管理費。
根據上述條件可知,中標合同價格扣除暫定金額與分包費(如果有)后的合同價格等于工程報價的直接費、現場管理費、總部管理費與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利潤四項之和。其中現場管理費C現場可以采用上式C現場=C直接×B1進行計算,而總部管理費可以采用公式C總部=(C現場+C直接)×B1進行計算,其中B,為總部管理費率,合同國際經濟合作2009年第3期中規定的承包商的利潤P=B3成(C現場+C直接+C總部),其中B3為利潤率。根據以上公式,利用各費率和中標合同價可以逆推得到管理費計算公式
2 計算單位時間現場管理費
現場管理費按天或月平均值C0(即單位時間現場管理費)可以通過總現場管理費C現場與合同工期T合同(以天或月為單位)之比進行計算得到。即C0=C現場/T合同。
3 當發生工期延誤,責任屬于業主時的現場管理費
承包商可索賠的現場管理費C索賠等于現場管理費按天或月平均值C0與由于業主責任而延長的工期T延(以天或月為單位)之積。即C索賠=C0×T延。
這種通過中標合同金額倒推的方法是國際工程界進行現場管理費索賠量化的一種常用方法,但是該方法僅用來計算工期延誤中現場管理費的索賠問題,同時也僅僅考慮工期延誤時間因素;當遇到加速施工引起的現場管理費增加時,一般采用第一種方法。
(三)分項計算
由于很多情況下并不是現場管理費的所有項目都發生變化,所以分析確定索賠款時,分別計算出現場管理費可變部分和固定部分,匯總后即得到可索賠的現場管理費。
三、總部管理費索賠的計算方法
總部管理費的索賠款計價比較困難,沒有統一的方法可供參照,在國際工程索賠時,可以參考以下計算方法。
(一)工期延誤時總部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1 恩克勒公式
“恩克勒公式(Eichleay For- mula)”是目前國際工程界使用最廣泛的總部管理費索賠計算方法。根據Eicueay公式,索賠要成功需要滿足以下兩個前提假設:①存在不確定性的延誤或停滯,且在這個時期內,項目沒有收入或者收入大幅度降低;②在延誤期內,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允許從事其他附加工作,即總部管理費不可能從承包商在延誤期內從事的其他附加工作中得到補償。
如果承包商在延誤結束后,采取加速施工策略,增加了資源,以致最后合同提前完成。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承包商進行了額外工作,總部管理費索賠存在爭議。此時承包商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增加資源進行趕工是承包商早已計劃的,并有能力提前竣工,而且并非是業主方干預的結果。實際上,在加速施工的總部管理費索賠中,常常采用下文“(3)其他計算方法”中所列的方法。
表中變量關系說明:
1)表中的實際合同期表中三個合同期存在如下關系:實際合同期(N)=原合同期(M)+延誤期,延誤期不僅包括業主引起延誤的天數(P),也包括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引起,但無權獲得費用補償的的工期延誤,如發生的共同延誤;
2)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額存在如下關系: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額(實際合同期)(E)=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額(原合同期)+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額(延誤期)(H)
表2是對學者Ottesen(2003)原有列表的進一步完善,其中實際合同期是從工程開工到工程實際竣工的時間,不包括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誤(業主同意延長的除外),如發生此項延誤,一般承包商自行承擔責任,同時合同竣工時間也不進行調整。原合同期是合同中計劃的完工時間,延誤期為按關鍵路徑方法計算出來超過計劃工期的天數;完成額是指到指定日期時所完成工程按照合同條件計算出來的價值,屬于承包商完成的合同價值,包括各種實施的變更和索賠事件等。而合同額是合同規定的承包商可能獲得的款項,包括承包商還未履行的合同價值。所以,被延期合同的原合同額(原合同期)和被延期合同的完成額(原合同期)(D)一般不相等,一方面是兩者雖然實施工期相同,但是合同完成百分比不同;另一方面,由于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各種索賠和變更事件,導致了被延期合同在原合同期內的完成額度發生變化。
同時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國內一些文獻中介紹的計算公式是錯誤的,即在進行分攤時將原合同期和實際合同期弄混,或者將該公式的修訂形式(有些修訂形式在該表中沒有列出)和原公式等同。
在該公式的使用和發展過程中,還產生了很多其他修訂的恩克勒公式,比較典型的有表2介紹的兩種修正的“恩克勒公式”。它們將影響時間限定在原合同期內,提高了總部管理費的索賠額。
2 胡德森公式
“胡德森公式(Hudson Formu-la)”也是一種常見總部管理費索賠方法,它起源于英國,在1970年出版的《胡德森論建筑和土建工程合同》(Hudson Building and CivilEngineeringContract)第十版中首次得到解釋并被廣泛應用,具體計算方法見表2,該公式應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確定總部管理費的百分比。
表2同時列出了常用的九種工期延誤時總部管理費的索賠方法。對于這些方法應當注意,除了Emstrom方法是基于人工費和總部管理費的比例關系外,其他八種方法均是基于在實際合同期內合同的完成額和總部管理費之間存在的一定比例關系;他們使用的條件是:公司所有的合同實施產生了總部管理費,所有的總部管理費由各個項目進行分攤,當一個項目不能分攤總部管理費時,承包商有權進行索賠獲得總部管理費;計算延誤責任是由于業主方原因造成的。這些方法都是事后計算,一般在工程竣工后才能使用這些方法計算。當然,如果一方能夠在事前估算出所有的數據并經另一方認可,也可以在發生索賠時計算。
(二)工程范圍變更時總部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1 計算總部管理費的分攤額
總部管理費的分攤額A,等于與合同變更有關的原直接費C直與合同期內全部工程直接費C全直的比乘以合同期總部管理費總額A2,即A1=(C直/C全直直)×A2。
2 確定與變更合同有關的原直接費單位貨幣中所含總部管理費
與變更合同有關的原直接費單位貨幣中所含總部管理費B1等于總部管理費的分攤額A1與合同變更有關的原直接費C直的比值,即B1=(A1/C直)。
3 計算應索賠的總部管理費用
應索賠的總部管理費用C1等于與變更合同有關的原直接費單位貨幣中所含總部管理費B1與變更增加的直接費C變更的乘積,即C1=B1×C變更。
該模型適用于在此期間承包商承擔的各工程項目的主要費用比例變化不大的情況,否則計算會明顯不合理,如對于變更工程的直接費占比例較大的工程,總部管理費補償的較多,反之較少。
(三)其他條件計算方法
當工程報價滿足以下條件,考慮間接費時應包含對分包的管理費:①間接費劃分為現場管理費和總部管理費兩項;②規定了現場管理費率、總部管理費率和利潤率;③分包商的報價直接列入直接費中。總部管理費索賠額C1等于現場管理費索賠款額C現場與直接費索賠款額C直接之和乘以總部管理費比率B2,即C1=B2×(C現場+C直接)。
當不滿足上述某些條件時,可以對公式做適當調整。其中公式中的總部管理費的比率可以按照合同中規定(主要是指投標報價書)的總部管理費的比例(如3%~8%)計算,也可按照公司總部統一規定的總部管理費比率和有關索賠款額計算。該公式原理和Mab-shul公式類似,Mabshul公式中的H/(I+Q)表示的含義就是直接費索賠款額和現場管理費索賠款額之和。
C2=B2×(C現場+C直接)式中,公司管理費比率B2是由公司總部根據該公司某一時期內的合同總額具體確定的,作為該公司向各個工程項目征收總部管理費的統一標準。但在具體計算某個工程項目的索賠款項時,業主一方可能認為承包公司總部規定的管理費比率太高,而拒絕接受,這時就只能采取前面所述的其他公式。
(四)總部管理費計算方法對比分析
表3對總部管理費的三種計算方法進行了對比分析,在實際中,盡管方法(2)和方法(3)可以進行實時計算分析,尤其當延誤是由業主原因(發生工程暫停等)引起時,但是由于兩種方法計算出來的索賠額相對減少,因此承包商很少采用這兩種方法;另一方面,如果相差數額較大時,承包商會傾向于工程完工后再采用方法(1)進行計算。
在實際工程中,往往可以同時采用多種計算方法,如當工期的延誤可能是由于工程范圍變更導致時,這三種方法都可以采用,具體采用那種方法則需要分別計算之后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計算方法。
四、結論
綜上所述,國際工程項目管理費索賠計算有不同的方法,每一種方法有不同的適應性,因此國際工程承包商在管理費索賠時,必須在相應的法律和合同依據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選取對己方有利的索賠計算方法,確定業主的賠償和補償責任,爭取成功索賠。同時,承包商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應該加強合同管理,充分認識項目風險的分配,從而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承包市場獲得更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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