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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事訴訟法:判決的概念
判決的概念
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依據事實和法律對案件實體問題所作出的權威性判定。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據事實和法律,對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是否應當處以刑罰以及處以何種刑罰等問題所作的處理結論。
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表現,是人法律|教育|網民法院對于具體案件適用法律的后果。判決一旦發生法律效力,即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將其改變。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刑事訴訟中有兩類4種判決:
第一類是有罪判決。對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犯有罪行的,依法應當作出有罪判決。有罪判決包括認定有罪并判處適當刑罰的判決和認定有罪但免除刑罰的判決。
第二類是無罪判決。包括對于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而作出的無罪判決和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而作出的“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的無罪判決兩種。
根據判決的實體內容,還可以將判決劃分為刑事判決和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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