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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域名搶注的法律思考論文
當今,互聯網上搶注域名的大戰硝煙四起,愈演愈烈。與此同時,一場反搶注的爭奪戰也隨即拉開了帷幕。憑借著先用權、優先權、知名度等理由,一些企業和個人開始在世界各地通過訴訟或仲裁手段索要自己被搶注的域名并連連獲勝。獲勝的依據大多是將域名作為一種名稱權來對待,借用了專利權和商標權保護的優先權、先用權、馳名標識保護權和專用權等原則,將域名作一種類同商標在互聯網領域使用的延伸予以保護,由此判別搶注敗訴。
但是,不可否認,互聯網上的域名作為一種新的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都正處于探索階段,尚無成型和成熟的先例可循。所以,簡單的借用專利權和商標權的保護是否可行,實在值得思考。其原因在于:域名作為一種新經濟時代獨特的知識產權,其自身的特點使之與其他既有知識產權迥然有異:首先,域名具有全球或地區范圍內的絕對排斥性特點。某一域名一經注冊,全球或地區范圍內的任何人便休想染指。其次,這種絕對排斥性具有廣泛性。一經注冊,任何行業、任何領域都無一能幸免。第三,域名只具有轉讓性,而不具有許可使用性。第四,網絡無國界的特性使得域名保護的國內法管轄往往鞭長莫及。第五,由于不同的國家、民族、文化的差異,對域名的文意理解存在著很大的沖突,而不像商標權、專利權可以通過確權文書進行明示和公定。典型的即如當前美國的CNN訴美亞在線一案。
所以,域名自身的這些特點與商標權和專利權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對于域名搶注是否侵權的判斷標準就應完全適用一種新的方式,而不能簡單的將域名視為既有知識產權在互聯網上的延伸,漠視其特性。用現有的一些原則和方法去處理此類糾紛,往往會帶來新的問題,并至少表現在下述的三個方面:
第一、由于域名的無國界、無行業絕對排斥性,當判定一個域名歸屬某人或某企業所有時,同時就意味著剝奪了其他同名的人或企業對該域名的享用權。這在以人名注冊的例子中最為明顯。例如張三以自己是名人為由奪回了被搶注的域名,這就意味著其他未提出訴訟且不是名人的張三們在面臨名稱權同樣被侵害的情況下,權益得不到保護。因為很難設想他們同樣可以用訴訟方式再從名人張三手中奪回域名。這樣,名人張三就利用自身的優勢改變了法的平等性原則的適用———執法者們在護法的同時又破壞了法律。
第二、仍然是由于域名的絕對性特點,如果一家馳名企業注冊了一域名,遇上其他行業的同名企業訟爭,或是同名的不同行業的兩家馳名企業同時訟爭同一被搶注的域名,域名又該判給誰呢?
第三、就域名注冊的效力而言,由于其后綴的不同,同名域名具有不同的后綴代表不同的名稱已是不爭的事實。而且.COM、.NET、.ORG,或是其他的后綴,理論上完全同等的,并無效力先后和大小優劣的問題。只不過是人為的心理作用,人們在認識上刻意將不同后綴劃分出了三六九等。那么,當某類知名人士或企業僅提出對.COM后綴的爭訴時,人們有理由產生疑問:他們是出于維護自身權益而戰,還是出于爭奪潛在的經濟利益而斗?否則,為何只爭訟高標值后綴的域名,而其他后綴的同名域名同樣是屬于侵權之列的,卻為何放棄爭訟?由于訟爭的出發點不同,判定結果的依據就應有差異:出于維護權益而訴,至少屬于目的正當,值得考慮保護;而如是為爭奪利益而訟,實則屬于實施了以合法手段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不正當手段,應當警惕。反過來講,如果起訴者不管三七二十一,將同名域名的所有后綴一網打盡的起訴的話,則無論出于何目的,同樣具有不正當爭奪的濫訴之嫌。因為這就好像名人張三同時將所有叫章三、張山、章山等等音同字不同的人們起訴侵犯了其名稱權一樣,難道應該獲得保護嗎?
就以上種種問題,本文僅就國內注冊域名搶注侵權的判斷標準問題,談談以下幾點看法:
一、優先權、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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