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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漢唐法律儒家化論文
一、 封建法律史中的儒家思想之起源(漢律儒家化之封建思想史背景)
(一) 淺談漢律之儒家化
1、漢律儒家化之開端
(1)漢律儒家化之歷史背景
(2)漢律儒家化之思想背景
2、漢律儒家化的具體表現
(1)立法指導思想之表現
(2)律法方面之表現
(3)司法方面之表現(淺談春秋決獄)
3、漢律儒家化之歷史影響
(二)淺談唐律之儒家化
1、唐初立法之歷史背景
(1)隨末唐初的歷史背景對立法者之立法思想之影響
(2)漢律秘唐初立法思想之比對,注重民事立法完備(荀子之舟水之說)
2、唐律儒家化之具體表現
(1)立法思想方面
(2)律法之儒家——屈法伸禮以維護家族綱常倫理·家庭財產支配權,連坐制度。
(3)司法之儒家化
3、唐律在秋國法制史上的影響
(1)以禮為立法根據
(2)以禮為定罪量刑標準(上犯下,下犯上)
(3)以禮注釋法律
三、在當今法制社會如何看待漢唐法律儒家化這一歷史現象
淺談漢唐法律儒家化
一、封建法制史中的儒思想想之起源。
儒家思想這一中華文明智慧的明珠產生于先秦的春秋戰國之際,其締造者是歷朝歷代中國文人膜拜的孔子,當時社會處于從奴隸制走向封建制的劇烈動蕩時期。在思想領域,西周以來的天賦神權觀念已經動搖,反映并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的周“禮”也已崩潰。孔子對這些變化嗤之以鼻,希望恢復周代以禮為準則而構筑起來的社會制度,及其于這種制度而產生的社會秩序。為了這一目的,孔孟推出了“仁義禮智信”,“五常”之一儒家思想核心,其中“仁”指的是仁愛之心,施于政治便成為仁政,“義”指的是公直、正義;“禮”則指的是一種社會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規范,“智”則指的是智慧及其運用,而“信”則指信用、信譽。該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為常理,常理——即不可違反的真理,時時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從政的儒家學者更是將這種信條施之以政,如“仁政”、“德王天下”更出現了后面的“引禮入法”。但以“禮”做為社會行為規范在那個思想動蕩,戰亂紛爭的時代顯然是不實際也不可能的。于是經過戰亂過后,秦因其商秧變法而產生的強大國力統一中國脫穎而出,秦統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給其帶來了迅速的崛起,但也因其統治的殘酷而迅速瓦解,因其統治者傾向于法家思想也同時給儒家思想以——“焚書坑儒”這一重創,到了漢代,經大儒董仲儒,才又將儒家思想重新振作,并成統治者和社會的主流思想,即以儒家思想做為思想統治之工具。
一) 淺談漢律之儒家化
漢律的儒家化始于漢武帝期,這是中國歷史上儒家思想成為主流思想的開端,也正是因此,儒家思想在中國歷史上影響范圍之大,歷史之久以至其他思想都無可比擬,正是從董仲舒開始,從法律到社會思潮,從人們的社會行為規范到家庭倫理甚至個人行為無處不及,也由此,到二十世紀上半葉,一直影響著絕大多數中國人的思想和行為。
1、漢律儒家化之開端
既然說從漢化開始儒家思想成為中國的統治思想或者說是其統治了中國人的思想及行為,那么儒家思想又是如何達到這一登峰造極之效果的呢?這便是漢儒董仲舒提出的《春秋》大一統思想并為漢武帝采納,進而董仲舒更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又為漢武帝采納開始的。
1)漢律儒家化的歷史背景
經歷了秦朝的苛政和楚漢之爭的多年戰亂,漢初統治者著重于重建社會生產力,實行以“無為而治”的黃老思想為中心統治,經過七十年的恢復發展,生產力和社會財富世大的發展和積攢,而漢初分封的諸侯王也因此而勢力強大起來,構成對中央集權的威脅,至此漢初“無為而治”的思想對這種威脅似乎有些力不從心,而單純依靠法家思想的統治又會引至秦朝滅亡悲劇的重演。據此,統治者急需一種比黃老思想更有力,比法家思想更溫柔的手段來施行統治。漢武帝提出“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士”的詔書,而董仲舒對以《春秋》大一統之思想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并大德施教化,輔之以刑罰,即德主刑輔,為武帝采納,至此儒家思想重登中國政治歷史舞臺。
2)漢律儒家化的思想背景
漢初七十年,統治者施行以黃老思想為主,以法家思想為輔的統治,終于達到了“文景之治”的效果,但在豐富的物質基礎之上,舊有的法律已不足以調解基于人們豐富的物質財富上的復雜的社會關系,而各諸侯實力的強大,而又各自為政甚至蠢蠢欲動對中央集權統治的威脅更是愈演愈烈;針對這種形勢,董仲舒指出了這種思想上的混亂應以儒家經典《春秋》統一思想,“罷黜百家,獨尊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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