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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水權體系和水市場
水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生活和生產的重要物質源泉,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水環境保護是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基礎,水市場是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而水權則是實現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和水資源市場建設的關鍵。
水資源緊張已經成為21世紀的一個全球性問題,水貴如油和水危機甚至“水資源爭奪戰”的現實正在逐步向人類逼近。我國是一個水資源短缺的國家,突出地表現在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低、西北部和城市缺水嚴重、水環境污染嚴重等方面;隨著社會工業化、城市化和生態化的發展,水環境污染和人們對清潔水環境需求的矛盾、水資源供給和需求的矛盾將更加突出。自2001年2月16日《人民日報》文章《我國首筆用水權交易成交》,披露“位于浙中盆地的義烏市出資2億元向毗鄰的東陽市買下了近5000萬立方米水的永久使用權”的消息后,水權和水市場問題成了我國理論界繼土地使用權轉讓后又一熱點問題。
從理論上看,研究水權體系和水市場問題,有利于從理論上闡明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與水權的關系,有利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物權理論、環境資源權理論和環境資源市場法律調控理論。從實踐上看,研究水權體系和水市場問題,有利于推動水權制度和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加強對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特別是跨行政區、跨流域管理;有利于發揮經濟手段,特別是所有權和價格機制在優化配置水資源方面的作用,建立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水資源市場機制;有利于解決南水北調、向缺水地區供水等水權糾紛和水利益合理分配問題;有利于更合理地開發利用水資源,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止水資源的污染、浪費和枯竭,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鑒于目前我國建立水權法律制度和水資源市場尚處于開始階段,加之水權和水市場涉及水資源產權、物權、土地權、環境權和水資源管理體制等許多重大的、基本的法律問題,有關水權和水市場法律問題的研究還剛剛開始,因而本文只是對水權問題的一個初步探討。
一、水權體系
要想從全局和總體上制定水權轉讓和建立水市場的政策,必須用系統論和一體化的思想綜合研究水權問題,防止在水權問題上的片面性和行業化傾向,從立法上建立科學、合理的水權體系。根據各國法律,水權體系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權利:
。ㄒ唬┧h境權
水是人維持其生命和生存的必要條件,每個人都有享用江河湖水體的自然權利,包括:有享受、親近、欣賞、體驗適宜的水生態環境的資格和自由,如有享受水自然景觀、清潔水體以及親水等權利;有利用水環境資源或水環境功能以維護其自身基本生活、生存發展需要的資格和自由,包括利用水體的自凈功能而排放適量污染物的資格和自由(如向水體排放生活、生產廢物);有要求維持河流流量和湖泊正常水位的權利;有通過環境權的行使而獲得水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權利,如獲得江河湖海的恩惠,獲得安全、無污染、無害、清潔的水環境條件等效益。我們把這種水權稱為水環境權,它是環境權的一種。
最初,水環境權作為一種自然權利、天賦權利,不需要法律規定或政府恩賜,政府和法律也不能否認或撤銷。例如,在瑞典,自古以來就承認水環境享受權(主要表現為習慣),人們可以在他人所有的水域里取用飲水、游泳或乘船游覽;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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