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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日本修憲新動向
2004年 11月17日,日本自民黨憲法調查會發表了《自民黨修憲大綱草案(附有審查意見的原案)——以建立一部為了自己和他人幸福的“共生憲法”為目標》(以下簡稱《草案》)。該草案因其存在很多方面的問題一經推出即遭到日本各界人士的強烈批評,一些學者甚至稱之為最慒的一次修憲草案。下面從筆者理解的角度對該草案所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一下評析。
一、該草案所推出的“置國家于國民之上”的國家觀違反了憲政基本原則
日本自民黨在該草案中自稱以建立一部為了自己和他人幸福的“共生憲法”為目標,這里用“共生”一詞給人一種曖昧的感覺,但是如下所述,其實質上是被用作“置國家于國民之上”的國家觀的代名詞。關于國家與國民的關系,草案在開頭(基本考慮)、第一章(總則)、第三章(基本權利、自由及職責)第一節(總論)及第八章(國家緊急事態及自衛軍)中都有記述。
(1)以國家大于國民的國情為基礎,違反了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是近代以來全球范圍內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現代民主制度的理論基石,在政治實踐領域,它早已是一切民主或自詡為民主的國家用憲法加以確認的基本原則。日本也不例外,其現行憲法序言中就規定“茲宣布主權屬于國民”。而日本自民黨在草案中卻稱憲法要以國家大于國民的國情為基礎,直接違反了這一原則。
日本自民黨在草案開頭即以“基本考慮”的形式首先明確了他們所認為的“新的國家形態(憲法形態)的理念”。即“第一,新的憲法雖然要把日本國憲法的三個基本原則(注:國民主權、尊重基本人權和和平主義)作為人類的普遍價值,使其繼續得到發展,但是也必須以扎根于我國的歷史、傳統以及文化之中的價值——也就是珍惜人和、相互幫助、愛好和平、愛惜生命、重視與包含美麗國土的大自然共生的國民性為基礎”。這里早已潛藏著他們把國家與國民關系看成是一種主從關系的意圖。在草案的說明中也寫道“本憲法草案第一個要點是要寫明這是一部必須體現我國國情的憲法”。草案中對于“國情”為何物是這樣描述的,“因神存在于一草一木而重視與自然的共生的愛好和平的國家、國民”(草案第2頁)、“象征我國國情的天皇制”(草案第3頁)。“神存在于一草一木”的表述大概會給人一種自然信仰時代的感覺,從這點我們可以看出自民黨的目標是讓人們接受日本人特有的在自然(權威、權力,天皇制是其象征)面前顯得很無力這一國情。這里日本自民黨的上述意圖就已經表露無遺。
另外其在草案說明中還寫道“歷史也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的歷史。也就是說,再次確認大和精神、愛好和平的國民性是從戰爭中吸取的沉重的教訓”。其沒有直接承認侵略戰爭的事實,而是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從那里吸取的教訓也不是“決心消除因政府的行為再次發生戰爭慘禍”(日本現行憲法序言),而是毫無關聯地強行引出“大和精神”、“愛好和平的國民性”,這里也表現出他們無可救藥的歷史認識觀。
(2)該草案所確立的憲法不是權力制約的規范,而是限制國民的規范
日本自民黨在草案開頭部分還主張“第二,以建設每個國民都引以自豪的、被國際社會所尊敬的‘有品格的國家’為目標”。
草案把“二十一世紀的現代憲法”表述為“不僅限于使國家與國民對峙的權力制約規范,它還是一種富有透明性的、為了維護增進國民乃至國家的利益而決定公私責任分擔的、使國家和地方及國民相互協作創造共生社會的規則。”這一點應該引起我們的關注。構筑起這樣的國家、社會后方能建立“有品格的國家”。對于這一點,草案作出進一步說明,“本憲法草案的第二個要點就是為了糾正錯誤的個人偏重主義而再次確認公共(國家及社會)的正確含義”。
民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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