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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的設想
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就是按照執行權三權分立(執行命令權、執行實施權、執行監督權)原則,將執行實施權交由司法警察行使。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之理由是:1、執行權是行政權,而法官行使的是審判權,法官作為執行主體于法不符,司法警察行使的是行政權,將執行主體變更為司法警察更合符實際。
2、執行權是強制權,法官的身份是“文官”,去行使執行實施主體的“武官”身份,顯然是身份不符,而法院改革只明確現行法院的三個序列 (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中,只有司法警察具有“武官”身份。
3、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直接管理的準軍事化組織,具有武裝性、強制性、機動性之特點,符合執行機構改革的方向:改革執行機構目前存在的執行機動性差,威攝力弱,執行力量不足等現實問題。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關于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分別規定,司法警察參與執行,這是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的法律依據。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各地法院也有嘗試:我省瓊中縣人民法院就是將基層法庭和生效督促程序案件的執行案件交由司法警察大隊和基層法庭統一執行。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就是充分發揮司法警察可以實施強制措施的威攝力。實踐中,有司法警察參與執行的執行案件,當事人履約率提高,執行力度明顯加大,抗法事件明顯減少。
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就是將執行程序中的實施職能,如搜查、查封、扣押、罰款、拘傳、拘留等,交由司法警察具體行使。執行庭通過調警單向司法警察大隊調用法警,由法警按照執行庭作出的執行命令實施單的內容去執行。具體的運行機制是:執行案件立案后,(立案庭)將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通知書交由法警送達;執行期限屆滿后,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的,由法警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登記,根據調查情況,由執行庭作出執行命令,交由法警按命令內容,實施強制執行;執行過程受執行庭領導和監督,執行庭可以根據執行情況變化,隨時調整執行命令。
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要求有一支政治堅定、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的精銳的司法警察隊伍,因此,在健全司法警察“雙重領導”,編隊、準軍事化管理的同時、大力加強司法警察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訓練和物質裝備建設。物質裝備是執行任務,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礎,關系到隊伍整體效能的發揮,關系到整個隊伍的形象,關系到法警的威攝力的體現,沒有物質保障就沒有戰斗力。只有業務精通、裝備精良,才能做到拉得出、動得快、用得上,才能適用執行工作對司法警察的需要。
實行執行實施權警務化的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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