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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證也“說謊”
物證“說謊”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們以為物證都不會“說謊”,于是就盲目地相信物證。一
美國著名法庭科學家赫伯特。麥克唐奈曾經講過一段很經典的話:“物證不怕恫嚇。物證不會遺忘。物證不會像人那樣受外界影響而情緒激動……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會說謊,證人會說謊,辯護律師和檢察官會說謊,甚至法官也會說謊,惟物證不會說謊。”筆者曾經對這段話推崇備至,甚至作為研究物證問題的座右銘。但后來經過實踐的警示以及認真的思索,卻發現這個立論其實也有偏頗。
物證一般都具有以下特點:
1.客觀性。物證是客觀存在的物體和痕跡,是以物質的存在形式證明案件事實的。因此,與其他證據相比較,特別是與各種人證相比較,具有較強的客觀性。
2.不可替代性。物證的證明價值一般都屬于特定的物體和痕跡,因此物證通常都具有不可替代性。
3.關聯性。物證的關聯性一般表現為連接兩個事實要素的橋梁,而且往往一方面連接已知案件事實,一方面連接嫌疑客體。
4.間接性。物證不能自己直接向法庭證明案件事實,必須與其他證明手段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事實,因此,物證的證明具有間接性。
5.依賴性。物證的證明價值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學技術手段才能實現。一方面,許多物證的發現和提取都需要專門的科學技術手段,如潛在手印的顯現技術和粉塵足跡的提取技術;另一方面,很多物證中儲存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信息也需要一定的科學技術檢驗來解讀,如血痕和精斑中遺傳基因的檢驗。正因為物證中的“科技含量”較高,所以我們可以稱之為“科學證據”。
物證的客觀性和不可替代性告訴我們物證不會說謊,但是物證的關聯性、間接性和依賴性又告訴我們物證具有說謊的潛在可能性。
二
1994年6月的一天,美國洛杉磯市的警察在距離好萊塢影城不遠的布萊特伍德區一座住宅內發現一男一女兩具尸體。兩人的身上都有多處刀傷。經查,那個男子叫羅納德。戈德曼,是個時裝模特;那個女子叫尼科爾。布朗。辛普森,是超級橄欖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經過調查,警方認為辛普森有重大殺人嫌疑。
辛普森一案的審判轟動了美國乃至世界,因此被人們稱為“世紀審判”。在該案中,公訴方的主要證據是現場的滴落血痕。
通過DNA檢驗,公訴方證明那些現場滴落血痕是辛普森的血。嚴格地說,該血痕的同一認定并不能肯定辛普森就是殺人兇手,而只能說明辛普森曾經到過現場。不過,這對于證明他是殺人兇手來說,也是很有價值的間接證據。另外,公訴方通過DNA鑒定證明在辛普森汽車內提取的血痕和在辛普森家中提取的血手套和血襪子等物證上都有被害人的血,從而進一步將辛普森和殺人行為聯系起來。
在審判中,辯護方的法庭科學專家指出警方人員在提取和保管那些現場滴落血痕的過程中有很多疏漏,例如使用本應用來包裝干血痕樣本的紙袋包裝那些新鮮血痕,因而很容易使血痕受到污染。他們還指出了公訴方一些血痕物證上的疑點。例如,警方在辛普森家發現的那雙襪子上的血跡很奇怪,一只襪子兩側的血跡形狀竟然完全一樣。這說明當血液從這一側浸透到另一側時,襪子并沒有套在人的腳上?通過檢驗,辯護方的專家還發現,該襪子上的血跡中有防止血液凝固的EDTA化學藥劑,而這在人體內是沒有的,只有在實驗室保管的血液樣本中才有這種成分。由此可見,這雙血襪子顯然在法庭上提供了“謊言”。當然,這是“制造”該證據的警察讓它說的謊言。
庭審結束之后,陪審團進行評議。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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