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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羅馬法
目 次一、遵命學商
二、幸遇胡適
三、棄商學法
四、回國執教
五、重執教鞭
六、我的期望
一、遵命學商
我于1908年5月出生在江蘇省溧陽縣歌歧中村(現為溧陽市馬墊鄉歌歧村)。父親是清末秀才,體弱多病,民國后在本鄉小學任教。母親略識字,敦厚樸實,勤儉持家,為鄉里所稱道。父母共育4男1女我在兄弟中排行第三。父親按當時的社會分工:士、農、工、商,使
4子各專一業。大哥學工。二哥務農。我從商。并按家庭經濟情況,安排我們3人讀完中學,弟弟待諸兄畢業工作后資擔進大學深造。我小學畢業后,遵從父命考入深陽縣城里的“乙科商業學校”。1922年我從“乙商”畢業后考入無錫的“公益工商中學”商科。
“公益工商中學”創辦于1919年,是榮毅仁的伯父榮宗敬和父親榮德生為他的企業開辦的職業中專。該校學制4年,分工、商兩科。后開工科停辦,學校改為“工商中學”。校內各科均設學監一人,又取嚴格的管理制度。14歲的我只身來到無錫求學。進校初期,因溧陽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水平遠不及無錫的高,我學習基礎差,無錫籍的同學都瞧不起我。我十分不服,暗下決心,刻苦學習,努力上進,學習成績逐年不斷提高,到畢業時名列全班第一。在3年級時,新來的級任老師蔡虎臣先生對我特別喜愛,常在班上表揚我聰慧、好學。我畢業那年,榮氏企業不景氣,畢業后不能進入企業就職,前途成了問題。既然就職無望,我就產生了繼續上大學深、z的想法。蔡老師知道后就為我做了周到的安排:在幫我找了個小學教員職位的同時,又為我補習英文和幾何,準備考大學;當時,因我大哥已畢業工作,家中經濟狀況也有所改善,我便有了升學的可能。蔡老師竭力推薦我報考上海的中國公學。我抓緊一切時間,奮力苦讀,于1926年考入中國公學大學部商科。
二、幸遇胡適
中國公學是清末留日學生因憤恨反對日本人歧視、侮辱我國,毅然返國興學,在孫中山先生等一批革命先驅的大力支持和贊助下,于1906年創辦的。最初只是一所中學,后來增設了大學部。1927年學校改組領導班子,校董事會推舉胡適先生來校擔任校長。
我在“中公”大學部學的是銀行會計。那時,大學實行學分制,讀滿120學分(包括必修課和選修課)即可畢業。其時,正值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期間,我和大多數同學一樣參加了許多轟轟烈烈的政治活動,出席群眾大會,赴蘇州、無錫等地為北伐軍募捐等。此外,便擠出時間躲在圖書館或宿舍里學習,盡可能地讀取學分,取得好成績,爭取早日畢業。在校期間,我選修了商法,學習了“時效制度”和“共同海損”規則。這是我第一次接觸到羅馬法的內容,但當時我還不知道這是羅馬法中的兩個制度。用了兩年的時間到1928年7月,我已修完了畢業課程所需的學分,欣喜地認為可以提前拿到畢業證書。但舉行畢業典禮時,競沒有發給我畢業文憑。為此,我專門找校長胡適先生詢問原委。胡校長告訴我:現在學校已改為學分與學年相結合的制度,除讀滿學分外,學生還需在校3-4年才可畢業。你的學分雖已讀滿,但住校年限不夠,所以不能發給畢業文憑。我申辨道:我入學時學校執行的是學分制,現在實行的新辦法按理只能對新人學的學生使用。況且,畢業應以學習成績為主,我的各種成績與應屆畢業生相比,毫無遜色,不準畢業,有失公允。加之我父親已去世,家庭經濟困難,懇請學校準許我提前畢業。胡校長聽完后便拿起電話和教務長林舒漠教授商談。不久林先生便帶了注冊科科長及成績冊來到校長辦公室。胡校長看到我兩年的成績多數是叨分以上,少數是80多分后,面露喜色關心地對我說:“我們這樣辦吧!學校留你在校內工作。這樣,你既可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又可利用時間再學一些你感興趣的課程。l年后等住滿了在校年限,再領取畢業文憑。”我感謝胡校長的美意,但沒有接受他的建議,說:“我已找到廠一個出國留學的機會,盼望能早日畢業后去國外深造。”胡校長聽了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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