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社會法學研究應當吸取經濟法學研究的教訓
「內容提要」經濟法學與社會法學的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都具有交叉性和相通性。我國經濟法學的研究實踐表明,研究范圍的選擇,調整對象研究的思路,以及對總論與分論、本學科與他學科、求同與求異、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的處理,都存在深刻的教訓。在社會法學研究中吸取這些教訓,對社會法學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關 鍵 詞」社會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方法、教訓
經濟法學與社會法學都是研究第三法域中的法律現象,介于公法學與私法學之間的學科。在我國法學界,雖然作為社會法學重要組成部分的勞動法學的研究先于經濟法學,但作為社會法學整體的研究卻晚于經濟法學,尤其是鮮見社會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成果。回顧和總結我國經濟法學研究的曲折歷程,既有可貴的經驗,更有深刻的教訓。反思和吸取其教訓,對于社會法學的發展,特別是剛剛起步的社會法基礎理論的構建,具有重要價值。
一、研究對象的范圍
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問題,存在窄、寬兩種范圍和是否承認經濟法為獨立法律部門兩種選擇。窄者以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經濟法為研究對象,主要研究經濟法部門內的法律問題,而對于經濟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大多在部門法總論層次給予研究。這雖然有助于集中資源探索經濟法的原理和構建經濟法的制度,但不利于將經濟法放在法律體系中展開研究。寬者以關于經濟的法為研究對象,其中否認經濟法是獨立法律部門的學者認為,所謂經濟法學就是研究各個傳統法律部門中涉及經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的跨越傳統部門法學的學科,主張把散見于各個傳統法律部門中的經濟法律問題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專門和系統的研究;而在承認經濟法是獨立法律部門的學者的研究實踐中,唯恐經濟法失去獨立法律部門的地位,故對研究范圍多作窄的選擇,忽視了經濟法與其他法律部門的關系,未能把以經濟法為核心的整個法律體系作用于經濟建設這一主題作為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所以,不僅經濟法學與相關部門法學如何溝通的問題至今未能解決,而且經濟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作用于經濟建設的過程中所處的核心地位未能得到論證。
社會法學以社會法為研究對象,然而社會法的外延可作多種理解:(1)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社會法,有的限定為勞動法或社會保障法,有的限定為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2)作為法律群體的社會法,即包括第三法域中除經濟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部門,(注:我國官方將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描述為憲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門,其中,憲法、行政法、刑法屬于公法,民商法屬于私法,經濟法、社會法屬于第三法域。)如勞動法、社會保障法、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法、衛生法、環境保護法等若干法律部門。(3)作為法域的社會法,即介于公法與私法之間的第三法域。(4)作為法律觀念的社會法,除第三法域外,還包括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會化現象。
鑒于經濟法學研究的上述教訓,社會法學的研究范圍宜寬不宜窄,至少應當以作為法律群體的社會法為研究對象,還有必要擴及第三法域,甚至可以將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會化現象納入其中。社會法基礎理論可以有兩種模式:一是涵蓋社會法群體的社會法基礎理論,二是涵蓋第三法域的社會法基礎理論。由于經濟法基礎理論已由經濟法學界作出較多的專門和系統研究,現階段應當著力研究涵蓋社會法群體的社會法基礎理論,而不宜僅依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甚至只依據勞動法來抽象出社會法基礎理論。待涵蓋社會法群體的社會法基礎理論比較成熟后,再試圖構建涵蓋第三法域的社會法基礎理論。無論構建哪種模式的社會法基礎理論,在研究中都不應當忽視公法和私法中的法律社會化現象,因為沒有公法的私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第三法域及其各個法律部門都不可能與公法、私法銜接和相容。
二、調整對象研究的陷阱
經濟
[1] [2] [3] [4] &n
[1] [2]
【社會法學研究應當吸取經濟法學研究的教訓】相關文章:
法學研究生學習計劃11-04
法學研究生自我鑒定01-16
法學教學模式構建的有效性研究04-30
法學研究生畢業自我鑒定04-28
法學案例教學法的研究與應用04-29
法學研究生學習計劃13篇06-20
應當重視管理公正研究04-26
法學研究生自我鑒定(4篇)12-21
法學研究生求職面試自我介紹04-27
法學研究生自我鑒定4篇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