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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這門課程的基本特點以及學習的途徑
摘 要:法理學這門課程具有三種基本的屬性:法律性、理論性和學術性。相應的要求同學們掌握法律思維的特點,學會法律思維,具有較強的理論思維能力以及較高的學術素養。學習途徑主要包括學習西方法學理論,扎根本土資源,學習法律史以及關注現實等。
關鍵詞:法律性;理論性;學術性;法律史;現實生活
在教學過程中,我發現不少同學感到法理學這門課比較抽象,難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從而在學習過程中產生了畏難情緒。同時,在同學們中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視部門法學課程,而相對輕視法理學課程的傾向。這也許是由于法理學與社會現實距離比較遠,對同學們畢業以后找工作關系不大的緣故。這兩種情況對法理學的學習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長遠來看勢必會影響同學們法學整體素質的提高。
有不少同學曾向我請教“法理學這門課到底應該如何學習”的問題。我感到自己有責任整理自己的思路,與同學們進行交流,給同學們一些啟發和幫助。如何學習法理學,這確實是一個不容易講清楚的問題。下面我主要根據個人多年來在法理學的學習、研究及教學過程中的一些體會,談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學們參考。
一、《法理學》的基本特點要搞好法理學的學習,關鍵是在掌握相應知識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維能力,具體講是法理學所特有的思維能力。這首先要清楚法理學這門課程本身的屬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應的學習方法。我個人認為法理學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突出的基本屬性:“法”性、“理”性和“學”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論性、學術性。法理學是這三種基本屬性的有機結合。這就要求同學們對何謂“法律思維”,何謂“理論思維”、何謂“學術思維”,以及它們的基本特點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一)法理學的法律性從課程分類上來講,法理學首先是一門法學課程,具有法律性。這一屬性使它與自然科學、現代漢語、計算機、政治學、倫理學等其他課程區別開來。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學習需要具有一種特殊的法律思維的方式,象西方國家通常所說的那樣,法科學生要學會“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師那樣思維。同學們訓練自己法律思維的過程并不象在一張白紙上繪畫一樣,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個“清理”或“顛覆”自己已有的科學思維、道德思維以及政治思維的過程。
1、 法律思維不同于科學思維盡管也有不少人稱法律為科學,如我國西北政法學院的刊物的名稱就是《法律科學》,但嚴格來講,法律這門學問,法律史除外,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科學。法律屬于人文學科(英文為“liberal arts”)的范疇,具有藝術屬性。法律,尤其是法理學,與哲學、美學類似,不可能象數學那樣精確地進行研究。法律工作者決不是“輸入案件證據和法律條文,輸出法律意見”的“三段論”機器。他們的工作必須強調時效性、可操作性,這與傳統觀念差別很大。中國人在傳統觀念上堅持機械的“可知論”:如“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有錯必改”、“違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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