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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政治中的普遍主義和意識形態批判
主導當前美國政治(尤其是對外政策)的新保守主義理論,與主導當代美國政治學界的以羅爾斯(John Rawls)為主要代表的自由主義理論,兩者之間存在著重要分歧。但是,在德國哲學家尤根·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對前者的批評和對后者的批評中,卻存在著重要的相似之處。另一方面,1999年北約的科索沃戰爭和2003年美英的伊拉克戰爭,雖然都是美國領頭的,都是在沒有聯合國授權的情況下針對一個主權國家發動的,但哈貝馬斯對前者作了辯護,對后者做出了批評。本文設法對上述看似矛盾的現象進行分析,從中揭示出當代國際政治中“普遍主義”和“意識形態批判”各自的不同含義。
一
與薩繆爾·亨廷頓(Samuel Huntington)在1996年的一篇題為“西方:獨特的而非普遍的”一文中所提出的“大西洋主義”相反,2001年上臺的布什政府目前執行的恰恰是亨廷頓明確反對的“全球主義”加“單邊主義”的外交政策。其“全球主義”的核心,是要在全球推行被認為具有普遍意義的“美國價值”;而其“單邊主義”的理由,則是既然在全球推行這些價值得不到其它國家(包括其主要的北大西洋盟國)的支持,那就只能由美國單方面來進行。亨廷頓指望的“大西洋主義”,在布什政府的國家安全戰略中被一種特別類型的“美國主義”所代替。這種美國主義的特點在于,它的要害并不在于要在全世界擴張和維護美國的民族利益(這一點確實也是當今美國外交政策的組成部分),而是要在全世界擴張和維護美國的民族價值—在美國外交政策的制定者們看來,像自由、民主、法治這樣的美國價值,是具有全球范圍的普遍效力的。
在近年來發表的一些文章和訪談中,哈貝馬斯對這種類型的普遍主義進行了尖銳批評,指出它的根源是一種將“自身和周圍世界都客觀化、以便將一切都置于控制之下的主體”的視角。從這種單個主體的視角出發,價值—哪怕是確實有可能贏得全球范圍普遍承認的價值—被當作可以由私人來擁有、并在全世界分配和出口的物品;這種觀點沒有看到,這些價值在全球范圍內的意義和有效性,是取決于所有人從自己的視角出發所進行的理解和同意的。哈貝馬斯稱這種觀點為“老牌帝國的‘普遍主義’”,其特征是“僅僅從它自己的世界觀的中心化的視角出發來感受超越其邊界的遙遠視域的世界。” 與此相反是現代的“平等主義的普遍主義”,它“要求我們將自己的觀點根據享有平等地位和權利的他者們的意義視角而加以相對化。”但這里所說的平等,并不是文化相對主義所說的那種對當下任何文化的實質性內容的有效性或正當性做不加區別的承認,而是指行動者—包括超越民族國家邊界的行動者—就涉及他們的規范和價值的意義和有效性進行討論、對話或商談時的地位平等。這樣,哈貝馬斯的“商談理論”所主張的普遍主義也可以稱作是“對話的普遍主義”,而與美國新保守主義所主張的“獨白的普遍主義”相對立。這種對話既包括每個行動者在選擇涉及他人的行動方案的時候對他人的角色和視角的虛擬的采納,也包括各方及其代表之間進行的實際的討論和磋商。
值得注意的是,哈貝馬斯對自由民族主義的兩個批評—把獨白者的視角當作出發點,把普遍價值(規范)混同于物品 —與他對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的基本理論設計的批評,有很明顯的相似之處。羅爾斯的“正義論”的出發點是所謂“原初狀態”:“合理的” (reasonable)代表性個人在過濾掉有關其特殊地位的“無知之幕”背后對社會基本結構進行“理性的”(rational)選擇。哈貝馬斯對這個理論設計提出了三個問題,其中前兩個基本上對應于哈貝馬斯對自由民族主義提出來的這兩個批評。
關于第一點,哈貝馬斯認為“原初狀態”的理性設計賦予各方的只是一種理性利己主義這樣一種第一人稱視角,而不是一種“道德的眼光”,也就是考慮道德問題—什么是同等地對所有人好的—所必需的對于他人或對方的視角的接受:“不管怎么樣,處在其理性利己主義限制之內的各方,是無法彼此采納對方的視角的,而他們所代表的公民,如果他們要正義地取向于同等地對所有人好的東西的話,本身就是要進行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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