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闡述結算審核中對結算編制的案例分析論文
摘要:
筆者介紹了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的結算審核以及造價管理, 詳細闡述了結算審核中對結算編制的要求、審核依據、審核內容、審核方法, 以及在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案例等內容。
關鍵詞:結算審核; 案例分析;
一、引言。
隨著國家建筑行業的不斷高速發展,工程技術的開發與應用, 建設材料的創新與使用,使建設工程的規模也在不斷擴大, 中國的建筑行業正逐步趨于更加合法化和規范化。近年來因建設工程而引發的各種矛盾和糾紛也呈逐年上升趨勢, 工程竣工后價款結算審核中的問題呈現多元化,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要提高對法律和相關行業法規的掌握, 并學習用依法合規的手段預防糾紛、解決爭議。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依據各種工程造價的相關規范不斷的收集和整理在工程造價結算中的問題以及解決方式中。筆者結合在工作中遇到的具體結算審核案例, 本文將詳細閘述結算審核的注意事項以及案例分析。
二、工程結算編制要求。
建設部于20xx年發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其第3條規定所謂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此規定將價款結算的活動劃分為三個階段, 分別為預付款結算、進度款結算以及竣工價款結算。
由此,價款結算將貫穿于整個建設過程的始終。工程結算需待項目責任各方正式驗收合格并提供項目驗收及移交資料;編制時以備案的承包合同和補充協議資料為基礎, 按合同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以及補充條款的條文約定的相關條款為結算依據,對合同中已約定的有效變更或可調整內容進行調整,對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以及相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計價依據、相關規定等進行竣工結算;結算編制說明應包括工程概況、編制范圍、編制依據、編制方法、工程計量、計價及人材機等價格和費率取定的說明,以及應予于說明的其他事項;工程結算編制均以書面形式提交, 并由造價工程師簽字加蓋執業印單及執業單位公章,附與紙質資料完全一致的電子文檔, 包括三維算量模型、工程量計算式等。
三、竣工結算的審核事項。
1、竣工結算審核要求。
通過結合工作中遇到的建設工程結算審核的案例,筆者分析總結出對于竣工結算審核要求及審核內容,包括:嚴格按照合同協議及國家、市相關政府部門出臺的計價規范和標準,對工程價款進行全面評核。所有項目應逐條審核,工程量應重新計算,不允許抽審,對多算或重復計算的工程量進行審減;對高估冒算的建材價格進行審減;判別單位單項工程造價水平是否嚴重偏離同期同類工程。例如:工程量計算是否準確、定額套用是否合理、主要設備和材料取價合理、有無重大漏項、建設工程其他費是否齊全,工程總造價是否符合造價指標要求等。
要求建設單位組織各相關單位對進行項目技術交底,協助審核人員到現場踏勘核實。審核時如發現圖紙、工程簽證等與事實不符時,要求相關單位給予書面澄清事實,審核據實進行調整,如未能取得書面澄清,可進行判斷,就相關問題寫入竣工結算審核報告。送審結算資料是否符合建設單位的要求,如果是政府投資項目,需要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結算審計提交資料表內容逐項提交, 送審資料分為必備資料和補充資料,必備資料是實施政府投資審計必須具備的前置材料,為不可缺少材料,所有資料均需要建設單位加蓋章,承擔合同主體責任,造價工程師和造價員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簽章,承擔相應責任。
2、竣工結算審核依據。
竣工結算審核階段,要求審核人把握審核依據的真實性以及完整性,包括:工程結算審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文件;影響合同價款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經發承包雙方確認追加或核減的合同價款;招標文件、定標書、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以及投標文件;現場踏勘復驗記錄;采購期前一年建設工程價格信息上未刊登的主要材料設備的詢價依據;工程材料及設備認價單;工程施工圖、圖紙會審記錄, 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設計變更、工程聯系函、現場簽證、相關會議紀要;經批準的開工報告、竣工驗收報告或停、復工報告、趕工或超工期情況說明;清單計價規范或工程預算定額, 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定;工程量計算式或三維算量模型等。
3、竣工結算工作各階段審核內容。
工程結算審核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分別為準備階段、審核階段和審定階段,并實行編制人、校對人和審核人分別署名蓋章確認的內部審核制度。
在準備階段,做好收集和整理審核的依據資料,做好交驗、核實和簽收工作,并應對資料等缺陷向委托方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
在審核階段應包括現場踏勘核實,召開審核會議,澄清問題,提出補充依據性資料和必要的彌補性措施,形成會商紀要,進行計量、計價審核與確定工作,完成初步審核報告等,具體審核工作內容經筆者整理后分析總結如下:
(1)審核資料是否準確、完整和符合要求,是否具有法率效力,例如:合同或補充協議是否備案、施工圖紙是否報建、結算書是否有編制單位造價工程師簽字并蓋執業章、開工報告和竣工報告的時間與合同約定工期是否一致、質量驗收報告中對于驗收質量與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一致、工程聯系函資料是否附有經三方確認的現場簽證單、設備采購是否在合同約定品牌范圍內等;
(2)定標書、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以及投標文件,四份資料均不可缺失,結算審核不僅僅審核工程量和價,需要審核人員從對項目自招標評標到施工驗收等各環節的流程進行梳理, 審核其過程是否合規合法,審批手續是否完整,例如:中標通知書的金額與合同簽訂金額是否一致、評標報告顯示投標凈下浮率與合同變更單價條款約定是否一致、施工合同約定與招標文件規定是否一致等內容,對于施工合同約定與招標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情況,應按照招投標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
(3)按合同內的計價標準或計價方法、結算方式、價款調整等約定進行審核,例如:投標報價編制采用安裝定額, 結算書內變更或新增單價部分卻采用市政定額的情況、對于工程變更、合同約定索賠、獎勵及違約費用計算是否準確、取費標準、增值稅稅率、政策性調整以及材料價差價計算是否準確等;
(4)對合同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參照簽訂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準進行審核;
(5)對于結算書內措施項目費用包干項或某工作內容包干的項目,應按合同約定不做調整;對結算內與圖紙或事實不符的內容, 則需約請各相關單位履行完善的澄清和確認手續,在掌握工程事實和真實情況的基礎上再進行調整;
(6)對由總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結算,其內容與總承包合同主要條款不相符的,應按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原則進行審核。
在審定階段應包括就竣工結算審核意見與承包人及發包人進行溝通,召開協調會議,處理分歧事項,形成竣工結算審核成果文件,簽認竣工結算造價審定書,提交竣工結算審核報告等工作,審核人在完成結算審核成果文件初稿后,發包人需對審核人的審核報告征求意見書 (包括竣工結算造價審定書、審核說明以及審核匯總對比表)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確認或提出異議,在發承包方確認無異議后再行共同簽認。
4、竣工結算審核方法。
工程結算的審核應根據施工合同類型采用不同的審核方法。
(1)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的,需注意固定總價合同內是否包括暫列金,已簽約合同價中的暫列金應由發包人掌握使用,按規定支付后,暫列金額余款應歸發包人所有,故在合同固定總價的基礎上需對施工中發生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數出現時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費用的審核。
(2)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的,所有項目應逐條審核,工程量應重新計算,不允許抽審,對多算或重復計算的工程量進行審減;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綜合單價應固定不變。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工程成本,并審核酬金及有關稅費的規定。
5、竣工結算中措施項目調整問題。
施工合同條款中對措施項目清單價款調整有明確約定的,按凳約定進行結算審核;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經筆者整理后分析總結如下:
(1)發承包雙方確認措施項目清單存在錯項、漏項的,相應項目的價款應當按照同時期施行的消耗量標準進行計價, 并按照規定進行下浮后確定;消耗量標準中未編制有相關項目的,應當根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有關資料計價確定。
(2)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施工單位原因的工程變更而引起措施費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項目清單中已有的措施項目, 按原有措施項目的組價方法調整確定;原措施項目清單中沒有的措施項目, 按上述(1)條規定執行。
(3)因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措施費不予調整;在幅度以外的,對應的措施費 (如有) 應予以調整。
四、合同造價結算審核案例分析。
某工程審核完成且出具審定報告,并經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但事后,施工單位對報告中內容提出異議,雙方發生糾紛,要求重新出具審定報告。竣工工程在結算過程中如對審核人員的審定過程或審定報告有異議,需及時提出,且應當在審核報告征求意見書中提出反饋意見,并在對結算造價審定書簽字確認前進行。如果已經對結算造價審定書簽字確認,則施工單位須對的確認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結算造價審定書在各責任方簽字確認后, 即使發現審價報告有錯誤,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結算審核發現發承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補充合同的部分內容與已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內容不一致,審核時對變更條款內容的如何鑒定以何為準,是否有效。首先,如果發承包方簽訂了與已備案的中標合同非實質性內容不相一致的補充合同,也需要有履行法定的變更程序,并辦理備案手續。如果雙方的補充協議變更了已備案的中標合同的價款或中標的實質內容,審核則應當認定補充協議無效,應當按照原合同確定合同價款。
某工程的結算送審資料不完整,使審核結果造成偏差,雙方對此部分發生新的爭議。送審結算資料中工程聯系單或工作聯系函后需附有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字蓋章確認的現場簽證單,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文件,包括工程量的確認,表明業主對簽證所發生的事實的認可。
某工程的材料價款在合同簽訂時未明確其規格或檔次或推薦品牌或屬于變更中無信息價的主要材料,在竣工結算時會對此部分材料價格產生新的爭議。對于變更中無信息價主要材料設備的部分,需由承包單位提供依據文件、證明資料,并由建設單位確認,作為結算資料提交。對于合同簽訂時未明確某項材料的規格,價款無法確定,建議在業主簽署變更價款報告時明確變更價款的計價方式,如確定是抵岸價加運費或國內設備出廠價。對于合同簽訂時未明確某項材料的檔次或推薦品牌,價款無法確定,建議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完善合同補充條款,作為審核價款的依據。
某工程屬于舊城綜合整治環境提升以及城市更新項目, 對改造區域內幾百座由原住村民自建的小型“化糞池”采取一部分拆除重新砌筑,另一部分做清掏處理。審核資料需包括勘測單位提供的現場地下管網勘測記錄,逐個明確各化糞池位置、規格以及數量;設計院依據現場實際情況、設計規范、改造方案等提供拆除、新砌、清掏各種規格的化糞池位置與數量;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需按各個規定的一定比例現場抽驗化糞池的處理情況,并記錄化糞池中糞便與淤泥的實際占比,以現場簽證方式作為結算審核依據。
結算審核時對現場簽證及變更資料提出的異議,涉及問題比較多,雙方爭議也比較大。關于現場簽訂的審核內容及處理原則,按規定應當備案的,現場簽證經備案后方可作為工程竣工結算的依據;簽證的簽字或蓋章應當符合發承包雙方所簽訂施工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約定不明的,按合同示范文本的相關條款執行;現場簽證無建設單位代表簽字認可的,不作為辦理工作竣工結算的依據;如果委托他人代簽,應當附有授權委托書;現場簽證的內容需說明辦理簽證的緣由,其中數據應有計算過程,并說明數據的來源,必要的應附圖或相關資料;另外簽證的內容不應與合同內容重復、應當與現場事實相符、計量和計價辦法符合計價要求。
某項目位于海邊,項目上的室外電纜橋架螺栓長期處于海邊氣候,腐蝕嚴重,施工單位依據業主指令對電纜橋架連接處的螺栓進行手工除銹、防腐和噴漆,在施工驗收后編制了結算書。在竣工結算審核時,審核人員對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作內容結算計價標準和結算價格提出異議。根據施工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確認的技術聯系單以及現場簽證單, 首先, 明確辦理簽證的緣由“噴漆作業屬于室外敞開作業, 海邊風速較大, 導致油漆消耗量較大, 在施工中需對其他專業管線、設備進行成品和半成品保護, 增加了用工數量和保護膜材料數量”,其次,在文件中各相關單位均對該項工作的施工工藝與標準工藝進行現場對比和數據采集, 對該施工方法中人工、材料和機械消耗量進行計算, 最后, 依據造價相關規范以及市造價管理站曾經發布的《計價標準缺項子目的計價方法》 (以下簡稱《方法》, 確定定額中的工料機消耗是參照標準工藝測算的,《方法》的出臺是源于各專業消耗量標準推出已經幾年,而定額修編具有周期性的特點,隨著施工技術的飛速發展,材料規格種類不斷更新,這類情況不可避免的會發生。在遇到定額子目沒有適合于施工技術時,可按照實際的施工工藝測算工料機消耗,并進行計價,在《方法》中提到,可以通過實際測定施工消耗, 通過測時法編制補充子目。
五、結束語。
目前,我們要深入領會各項法律法規,時時掌握新規范和新條例的應用以及工作要領,加強新技術和新工藝的學習和實踐,結算審核要依法、依規進行,對于重要內容要進行現場踏勘核實,提出補充依據性資料和必要的彌補性措施, 形成會商紀要,對于分歧事項,要召開協調會議, 就審核意見與承包人及發包人進行溝通,積極推進竣工工程的結算, 化解各方在結算過程中的爭議和分歧。相信通過我們積極的努力學習和工作實踐, 在今后的執業活動中找到合法合規的解決結算審核問題的有效途徑。因筆者才疏學淺, 文中難免有不當之處。望讀者斧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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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捷。工程合同造價法律實務。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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