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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建筑政策法規的應用及約束辦法的論文
摘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 我國的綠色建筑也應運而生, 極大的推動了建筑業的進步, 但是為了保證綠色建筑的發展, 則要求應用綠色建筑政策法規進行約束, 不斷提升其質量。
關鍵詞:綠色建筑; 政策法規; 措施;
引言
在城市高速發展的背景下, 出現了全球性的氣候變暖以及環境的逐漸惡化, 進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了人們的進一步生存以及進步, 目前, 發展低碳經濟以及建設低碳社會已經變為了全球的共識, 在我國也加大了推動建筑工程走向綠色化的發展進程。我們國家所大力提倡的綠色建筑技術, 不僅在建筑領域引起廣泛的關注, 而且已經做了專門的法律立項, 基于此, 《節約能源法》的出臺, 為以后的綠色建筑發展之路指明了方向。同時其可以最大程度上合理使用相關資源, 對能源消費結構進行調整, 實現能源的節約, 同時也在積極鼓勵開發利用新能源, 推動節能技術的發展進步也做出了一定的規定, 與此同時, 對于建筑的發展在環保節能方面又做出了新的安排。
1、我國綠色建筑發展史
上世紀80年代, 我國開始大力提倡建筑節能, 但是研究工作處于初級建設時期, 而在上個世紀末期開始, 我國開始進行應用綠色建筑的概念, 與此同時, 同綠色建筑相關的技術以及評價系統的研究也逐漸興起。發展到了現在, 有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尤為重要, 不能忽視。
在2004年以前進行的綠色建筑相關的科研工作, 其主要的發展內容和應用范圍, 大多數是以高校的科研部門完成的, 進入新世紀以后, 我們國家的一些建筑企業也逐步開始引進綠色建筑相應的一些管理知識, 但是, 研究的主體還是放在了科學研究上, 然后出版了《綠色生態住宅小區建設要點與技術導則》等等文獻的出現, 給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這個時期, 我國也頒布了《節能能源法》等等, 這些法律法規都為建筑節能技術的應用提供了保障力量。
在2004至2008年這個階段中, 綠色建筑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不斷推進以及科研結構的研究。早在2004年, 中央經濟會議上, 我國提出了要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 并且在這個背景下, 政府管理部門開始不斷推進節能省地環保型的綠色建筑。在這個時期, 為了更好的落實綠色建筑, 我國政府頒布了《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相關條例, 有利于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 同時住建部也出臺了《民用節能管理規定》, 該文件主要從如何高效利用能源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2008年以后;此時的綠色建筑體系在管理的過程當中, 背后強大的推動力量, 已經不再僅僅局限于國家和相關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 同時在經濟發展的推動下, 一部分開發商以及業主也開始投入到綠色建筑的研發工作中。通過查閱大量的資料, 我們知道早在08年上半年, 我國的住建部門就建立了專門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系統, 如此一來, 進行綠色建筑管理方面的研究就有了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 極大的推進了我國綠色建筑高速發展。
2、如何不斷推進綠色建筑政策的法規建設
2.1、構建綠色建筑標準規范以及評價系統
在綠色建筑發展中, 需要不斷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系統, 制定修訂綠色建筑發展規劃, 需要對綠色建筑評價制度不斷的進行完善。我國的綠色建筑實施標準應該與國際上通行的標準體制模式進行接軌, 在與國際進行接軌時, 需要將技術法規與標準彼此結合, 不僅如此, 國家相關部門對于技術指標要進行嚴格的控制, 關于這個方面, 國外的一些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對于一些規定性指標以及功能性指標的劃分具有重要意義, 其對于綠色建筑的發展有著重要借鑒以及啟示意義。
2.2、制定合適的財政政策獎勵機制
在綠色建筑發展中, 應該注重建立一個合理的綠色建筑獎勵審核、備案制度, 而, 對于一些高星級的綠色建筑應該給予獎勵以及審核, 推動高質量的綠色建筑發展。在這個過程中財政獎勵資金在使用以及管理過程中應該對其進行規范, 避免出現濫用的現象。中央財政需要把獎勵資金及時撥付到財政部門以及與之相關的項目單位, 而對于一些商業性建筑、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給予獎勵。
2.3、利用經濟政策鼓勵發展
在不同的環境中, 不同的政策工作所起到的作用也有所不同, 因此, 在制定與之相關的經濟對策以及建議之時, 需要以具體情況為準。政府在制定綠色建筑激勵政策時, 可以推行經濟激勵政策, 如“以獎代補”;之后可建立綠色建筑專項補貼的機構, 進而為能源制定出合理的售價;同時, 推出多元化的稅收政策;另外, 在綠色建筑方面還要加大科技和人才的投入力度。形成一種長效的機制, 才可以逐漸推進綠色發展機制。
2.4、綠色建筑法律的制定做到因地制宜
在進行對節能建筑法規法律的制定過程中, 應該根據本國, 具體地區的實際情況, 根據我國的氣候條件、物質基礎、文化理念等等因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不能全盤照搬國外綠色建筑政策以及法規。我國地域遼闊, 自然氣候之間有著較大的區別, 而綠色建筑中應該多角度綜合探討, 不能只使用應形式, 為了選擇出最佳方案, 需要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相結合, 再進行多項研究之后得出, 不僅如此, 還能夠準確的為綠色建筑推進提供一定的實踐基礎。
2.4、注重完善我國綠色建筑法律法規系統
在當前的發展態勢下, 我國的綠色建筑行業應與經濟發展結構相協調, 相關部門需及時完善節能與能源的法律法規, 并做好填補工作, 遵守《建筑法》, 通過其來不斷規范建筑行為。在節約能源上, 我國的法律《節約能源法》其在綠色建筑領域有效填充了其空白, 目前, 隨著我國綠色建筑的不斷深入, 政府部門應制定出明確的法律法規, 從而為綠色建筑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在實際中不斷完善效力層級不同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進而就可以逐漸星辰完整的法律的體系。從宏觀到具體之間聯系、協調一致綠色建筑政策法規。
3、結語
從這之中就可以看出, 當前對于我國綠色建筑的應用水平還很有限, 還停留在摸索探究的階段, 所以, 在今后的發展過程當中, 需要從本國的實際情況出發, 進行綜合考慮, 不斷更新和完善關于綠色建筑方面的法律規范和相應的制度體系, 從而形成的政府推進、市場拉動和諧綠色建筑發展協調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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