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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獨立性的論文
審計獨立性的論文1
一、審計獨立性的概念
審計獨立性一直被認為是審計師的靈魂,如果審計師不獨立,審計師的意見便失去了任何意義。審計師不僅有責任保持實質上的獨立性,而且要避免缺乏形式上的獨立性。盡管在審計獨立性的重要性上大家獲得了一致認可,但在審計獨立性的概念上一直未能有精確的定義。目前,對審計獨立性概念的界定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
1.抽象的道德人的審計獨立性概念。大部分學者對審計獨立性的概念采用了抽象的定義方式,把審計師看成是超然獨立的道德人,從而把審計獨立性定義為一種精神狀態,一定程度上相當于誠實、正直、勇氣和品格,要求審計師不受經濟利益或感情因素的影響。審計師不能讓自己的判斷從屬于他人,也不能受私利雜念的支配,而應對事實進行客觀的考察和判斷。獨立性是一種主觀的意念,即不允許審計師觀點和結論依賴于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的利害關系人施加的任何影響和壓力,審計師應保持獨立性,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
很明顯,從超然獨立的角度對審計獨立性進行定義在很大程度上忽視了人類判斷、決策過程的復雜性和經濟性,審計過程的技術性以及審計風險模型在審計報告決策中的運用過于抽象,在現實中我們無法觀察到審計師出具意見、進行判斷是否受到外部壓力的影響。
2.現實的經濟人的審計獨立性概念。理性經濟人是經濟學中的重要假設之一,審計師的行為也必然與理性經濟人的行為特征相一致,因而一些學者從經濟學的期望效用理論出發分析審計獨立性。在他們的分析中,審計師是預期效用最大化者,在這種分析下,判斷審計師獨立性的高低是看審計師行為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性程度。
De Angelo認為,審計獨立性水平是審計師在發現違規行為的情況下向所有者報告違規行為的條件概率。而Antle在將審計師作為一個經濟代理人納入模型進行分析時又進一步定義了審計獨立性的層次。根據Antle的分類,如果審計師與所有者合作,此時稱審計師具有強獨立性;如果審計師既不與所有者合作,也不與管理者合作,此時稱審計師具有獨立性;如果審計師與管理者合謀(合作),此時稱審計師不具有獨立性。而對于所有者來說,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其對審計師獨立性的選擇順序是強獨立性、獨立性和無獨立性,在審計師保持強獨立性的情況下,所有者效用最大。沿用Antle的思路,隨后對審計獨立性的理論研究文獻大部分把審計師與管理者的合謀看成是無獨立性的表現。
3.結構化的審計獨立性概念。莫茨和夏拉夫在承認審計獨立性是一種精神狀態的同時,感覺到對審計獨立性做一個權威性的定義是困難的,從而從審計實務的角度對審計獨立性構建了一個框架。在該框架中,審計獨立性包括實務人員的獨立性和審計職業的獨立性。實務人員的獨立性,是指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實施檢查業務和編制審計報告過程中保持適當態度的能力,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①審計計劃的獨立性,指在選擇審計技術、審計程序和確定其應用范圍時不受控制和干擾。
②實施審計檢查的獨立性,指審計人員在選擇應檢查的范圍、活動、人際關系和管理政策方面不受控制和干擾。
③審計報告的獨立性,指審計人員在陳述經檢查明確的事實對檢查結果提出建議和意見時不受控制和干擾。
二、審計獨立性的特征
1.認識審計獨立性首先要明確審計師作為道德人與經濟人的雙重身份。
人類社會結構中,任何一個行業都具有特定的社會功能,而審計職業界被社會賦予了擔當“獨立裁判人”的角色,這要求審計師具有獨立、客觀、公正、正直的個人品質。作為審計師個人,其行為具有社會性,也將主動承擔社會所賦予的角色任務,審計師在這個意義上具有道德人的一面,受社會道德的影響和約束。同時作為個人,審計師也是一個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經濟人,其行為產生于動機,動機激發欲望,即審計師的行為必然體現其作為經濟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面,審計獨立性也受到經濟人的限制和約束。所以,審計獨立性是審計師作為道德人和經濟人混合體下的產物。
2.審計獨立性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
首先,從獨立性對象看,在審計職業產生早期,商會(或企業)的經營較為簡單,債權人不重要,而股東人數較少,股東直接委托審計師對經營者進行審計監督,此時審計師獨立性的對象主要是經營者。隨著企業經營的復雜化、債權人重要性的提高,審計獨立性的對象開始涉及經營者、股東等利益方。所以,隨著時間的變化和企業經營模式的變遷,審計獨立性的對象也將發生變化。
其次,不同的制度環境、資本市場下的審計獨立性水平的合適程度是不同的。美國獨立準則委員會認為,審計獨立性要考慮其成本與收益,審計獨立性本身不是最終目標,最終目標是改進資本市場的效率,保護公眾利益。提高審計獨立性可以改進資本市場的運行效率,優化資源配置,減少被審計單位的資本成本,但為了提高審計師的獨立性需要采取各項防護措施,而防護措施的制定、運用和實施均要發生成本,這時看是否采取某一防護措施就要衡量其成本與收益。不同的制度環境下,實施某一防護措施的成本與收益不同,從而審計獨立性的最佳水平也不同。
最后,某一具體的審計師的獨立性也會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而變化。審計師的獨立性并不是恒定不變,正如前所述,審計師具有經濟人的一面,發表審計意見時,將衡量所發表審計意見類型帶來的收益和風險,在外部法律風險、處罰風險不同時,發表非標準意見的風險和收益不同,從而審計師所決定維持的審計獨立性水平也不同。
三、保證與維護審計獨立性的戰略對策
首先,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從本質上看,公司治理是建立在產權清晰基礎上的責權利的一種制度安排。其前提是產權清晰,其核心是責權利對等匹配。國有企業產權問題并沒有因為我們推行了所謂的公司制改造而清晰,責權利問題也并沒有因為我們配備了所謂的“新三會”取代“舊三會”而明確,進而國有企業特別是上市融資的國有公司的會計信息更沒有因為我們聘請了獨立審計師甚至是國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而可信。關鍵的問題是我們還沒有營造出一個公平、合理、高效、規范的市場環境,尤其是審計市場環境。
審計獨立性的論文篇2: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投資股市,上市公司的相關信息也越來越受人關注,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出的上市公司信息成為眾多投資者做出投資的重要依據,而準確、客觀的信息,離不開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業的靈魂,是審計工作有價值的基礎,而真實是投資者信心的生命線。本文著重闡述審計獨立性的涵義,及當前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中獨立性面臨的各種干擾,結合筆者的工作談一下維護審計獨立性應采取的措施。
1 審計獨立性的涵義
審計獨立性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要對審計獨立性給出一個統一的定義是相當困難的。目前普遍接受的看法是由曾任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職業道德委員會主席的托馬斯G希金斯提出來的。他指出:“注冊會計師必須擁有獨立性,實際上有兩種,即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所謂實質上的獨立性,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專業判斷不受影響,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專業懷疑。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觀袒護任何一方當事人,尤其不應使自己的結論依附或屈從于持反對意見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和壓力。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或鑒證小組避免出現這樣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專業懷疑受到損害。
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有時又密不可分。實質上的獨立性是無形的、難以測量的;而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觀察的。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因為實質上的獨立只有當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時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獨立則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評判的結果。形式上的獨立是實質上的獨立的重要保證,也是社會公眾評價注冊會計師工作進而決定對其信賴與否的標準。
2 獨立性對審計的意義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或其他鑒定業務,應當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注冊會計師應在實質上和形式上沒有任何被認為有影響獨立、客觀、公正的利益。而所有這一切無非是希望通過審計的獨立來達到審計報告的可靠與真實,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從另一方面說,獨立性是審計師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反映了公眾的信任與信心。
會計師能做到獨立執業還不夠,要使投資者對審計質量有信心,公眾必須相信會計師是有獨立性的。能夠表明審計師是為股東的利益,而不是為管理層的利益而工作;表明審計師不能與所審計的公司有財務利益關聯,它還表明審計師的工作與其客戶的業務是分離的。
3 當前審計獨立性面臨的困擾
3.1 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的局限性影響獨立性
目前,我國事務所規模小,所處地區分散,審計市場上仍是“僧多粥少”,有的事務所甚至50%以上的收入來自于一個客戶。迪安諾研究認為,大型事務所比小型事務所更有可能抵制不許報告虛假行為的壓力。這是因為跨地區、多元化的大型事務所因其經營規模較大,使得它損失某一客戶的代價遠遠小于因不報告舞弊行為而付出的信譽代價。而對于小型事務所,一方面其收入少,當承接大客戶所得收入占其總收入比重較大時就會迎合客戶的要求,如對客戶的違法違紀情況視而不見,對客戶提供的經濟資料不進行認真審查或干脆不審查,甚至在沒有與客戶見面的情況下就出具審計報告等,這種迎合的同時便喪失了獨立性;另一方面,為了攬到業務有些事務所在收費標準上采取就低不就高或以各種名目打折的辦法大搞殺價,甚至不計成本大幅度降價。這樣必然導致事務所對客戶的依賴心理,影響審計的獨立性。
現在我國在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造假處罰方面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懲戒方面遠不如發達國家。在現實生活中,因發生審計失敗破產的有限責任事務所的會計師們在財產、信譽方面并未受到過多影響,他們會在很短時間內帶著原有客戶資源加入到另一會計師事務所。另外,目前我國的監管是重審批、輕監管。存在監管主體多元,政策軟化無力,使審計造假收益遠遠大于造假成本。從而導致會計師市場上瘋狂作假,審計市場上加勁壓價的惡性循環。可見,我們不加大違規成本,盡快完善我們的監管制度,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就會為了豐厚的回報不考慮較小的代價而喪失獨立性做出違法違紀的事情,這對于審計獨立性是一種極大地威脅,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3.2 審計業務的擴張威脅審計的獨立性
近年來我們可以看到一些有關著名的大會計師事務所大規模重組的報道。其目的是用公司的咨詢業務盈利,通過重新重視會計與審計,有可能促進公眾利益。然而,這些咨詢業務對審計的獨立性產生了重大影響。
審計行業,從它出現的那天起就在其商業抱負與對公眾利益的承諾間存在沖突。他既要維護自身的獨立性,又要保護自己的商業競爭力。由于全球化、經營形式的不斷擴張,會計師事務所也不斷轉變,內在壓力又使其向客戶提供一系列審計以外的業務。事實表明,審計業務已不再是大會計師事務所的主業。在過去的這些年里,顧問與其他管理咨詢業務以其超乎想象的速度占據了總業務的一半左右。所以今天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多種類專業服務組織”的定位確認自己的國際形象,而不再是一般的會計師事務所了。他們除了提供傳統的會計、審計、稅務服務外,還拓展了公司財務、風險管理、評估、兼并收購分析、網絡與數據庫設計、資產管理等業務。
業務的擴大是市場擴張的結果。但當這種業務影響到審計的獨立性時便埋下了一種內在的沖突隱患。按獨立審計準則,會計師事務所是獨立于被審計單位,只對委托人負責的。但是一旦審計師涉足與審計毫不相關的多種服務項目,他們就必須為管理層服務,在這種雙層角色中,本應捍衛數字真實性的審計師現在既要監管管理層,又要聽命于管理層。這種兩難的境地只能是顧此失彼。
4 維護審計獨立性的措施
當今,企業的利潤來源多樣化,使商業關系在廣度和深度上前所未有地復雜,我們應該有效地評價這種趨勢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那么在這種復雜的經濟環境下,怎樣才能維護審計的獨立性呢?筆者認為,增強審計獨立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4.1 控制客戶管理當局的權力
于客戶管理當局負責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決定注冊會計師的選聘、付費、續聘和更換,許多國家已在國家立法和職業道德準則中作出嚴格的規定。在我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并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并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這種權利可以防止管理當局任意更換審計人,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4.2 改進會計師事務所結構,發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
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雄厚,使其有更大的能力來抵制客戶施予的經濟壓力。而且,大會計師事務所擁有眾多的客戶,故某個客戶隨意更換會計師造成的損失,很可能小于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報告客戶舞弊行為所導致的信譽損失和失去其它客戶的收入損失,使事務所有可能保持其獨立性。我國由于歷史原因,會計師事務所現狀是規模小、數量多。脫鉤改制以后,組織關系和人事關系上的獨立性得到加強。但應該看到,改制后,失去了掛靠單位的保護傘,在行業激烈競爭的壓力下,從財務來源看,事務所的獨立性很讓人懷疑。所以,改制過程中應考慮到這個問題。可以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合并改組,擴大事務所規模,以減少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
4.3 審計業務和管理咨詢業務應由不同的注冊會計師承擔
職業內部業務分開,審計業務和管理咨詢業務應由不同的注冊會計師承擔。這種做法可以避免由于注冊會計師實施與委托人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相一致的管理咨詢業務而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西方國家,大中型會計事務所一般在其內部,將審計部門和咨詢部門分開。在美國,則不允許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同時擔任一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和管理咨詢業務。通過業務分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由于業務擴張而產生的對審計獨立性影響。
只有努力維護審計的獨立性,注冊會計師報出客觀公正的會計信息才有保證,投資者也才可以放心大膽地依據注冊會計師報出的信息來指導自己的投資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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