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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對外承接項目的價值評估論文
目前在施工企業的轉制、兼并及收購過程中一般都要涉及到對其進行企業價值評估。這其中尤其以對外承接項目的價值評估較難掌握。該類項目主要涉及工程施工、預收賬款、應交稅金等。工程施工相當于工業企業的生產成本,即在產品,主要核算尚未辦理結算的對1976111外承接工程之成本支出,包括土建、設備安裝、給排水等工程的施工費用。對外承接項目中按工程合同規定預收甲方的款項(包括工程款和備料款)記入預收賬款。對于施工企業中對外承接項目的價值評估應注意以下幾點:
1、明確評估對象。
工業企業的在產品由于其所有權一般均屬被評估單位所有,因此其評估對象就是在產品本身。而施工企業對外承接項目其項目所有權一般屬業主(甲方)所有,因此其評估對象可理解為是施工企業可從該項目業主中獲得的一種特殊的應收賬款。說其特殊主要是一般的應收賬款是在收人已經確認后的應收而還未收的款項,而這里的應收賬款往往有相當一部分是業主還未對已完工內容進行驗收簽字。因此對其評估往往與普通應收賬款相比有很大不同。為了與我們平常所說的應收賬款相區別,我們在下面的敘述中把這種特殊的應收賬款稱為應收工程款。
2、應收工程款的合理確定。
3、可能無法收回的應收工程款。
4、特殊項目的應收工程款評估。
例如某些由于各種原因長期處于停建、緩建狀態或者甲方正處于破產清算狀態的項目其應收工程款的合理評估。
本文僅對二、三條加以詳細分析。
一、應收工程款的合理確定根據目前絕大多數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單位對其所投人人工、材料等資源的項目并沒有所有權,項目的所有權一般而言一開始就歸業主所有。
因此我們將施工企業對業主的這項權利作為應收工程款來進行評估。其應收工程款應為項目已完工部分中施工企業投人的所有合理成本及收益扣除目前已從甲方處獲取的預收工程款,計算公式見公式1.公式1某對外承接項目價值=已完工部分直接費+已完工部分間接費+已完工部分稅金(評估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已完工部分計劃利潤-預收工程款-可能無法收回的工程款在使用上述公式時應注意以下幾條原則:
1、以上各項支出應是該項目中必須的、合理的支出,具體操作時可依據施工定額。
2、以上各項支出必須是已完工部分。
3、公式1使用時應針對某一單位工程而用。
4、已計入上述公式中的內容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關科目(如工程施工、預收賬款)對應內容的評估中給予扣除。
已完工部分計劃利潤的確定:由于對于一個具體單項工程項目而言,當其進行到某一階段時各個單位工程的完工程度都是不同的,各個單位工程的計劃利潤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如按目前許多事務所實務操作中常用的辦法:先籠統測算整個單項工程的完工程度,然后根據工程預算書確定整個單項工程的計劃利潤,用計劃利潤乘上完工程度得出已完工部分的計劃利潤。用這種方式得出的計劃利潤顯而易見是比較粗糙的。因此我們認為在測算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利潤時應以各個單位工程為單元來測算各個單元的完工程度,以此乘上各個單位工程的計劃利潤即可得出各個單位工程中已完工部分的計劃利潤,再將各部分相加求和即可得出該單項工程目前已完工部分的計劃利潤。在具體應用上述方法時還應注意到工程預算書中沒有的追加工程量(已有經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簽字的聯系單)的調整。完工百分比計算方法,單位工程完工百分比=(已完成工程預算書中工程量+完成已確認追加工工程量)/(預算書中總工程量+已確認追加工程量)
下面通過一個具體工程實例來說明上述方法的使用。
某單項工程為一單位的辦公樓,其包括土建、給排水、空調、電氣、裝演等單項工程。該辦公樓由某建筑安裝公司總承包,由于該建筑公司準備進行重組所以委托某評估公司對其現有資產進行評估。而此時該辦公樓已完工情況及各部分計劃利潤。
通過計算出該辦公樓已完工部分的計劃利潤:辦公樓已完工部分計劃利潤=±建工程完工百分比×±建單位工程計劃利潤+給排水工程完工百分比×給排水單位工程計劃利潤+空調工程完工百分比×空調單位工程計劃利潤﹢電氣工程完工百分比×電氣單位工程計劃利潤+裝清工程完工百分比×裝清單位工程計劃利潤=80×100%+7.5×80%+60×60%0+16×60%+25×0=80+6+36+9.6=131.6(萬元)
已完工部分稅金確認:施工企業的應交稅金包括營業稅(施工企業為營業額的3%)、城鄉維護建設稅(為營業稅的7%)、教育費附加(為營業稅的4%)和企業所得稅等(在此暫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在實務操作中,施工企業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時,一般先按所收到的預收工程款和備料款預交營業稅及附加,待整個工程竣工結算按確認的實際工程價款計繳稅金時予以抵扣,因此在評估過程中我們需要依據評估基準日所完成的工程量來確定此時點的應計稅金。我們繼續上例,通過表一我們可以確定辦公樓已完工部分應計稅金:辦公樓已完工部分應計稅金=評估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土建工程)+(評估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給排水工程)+評佑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空調工程)+評估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電氣工程)﹢評佑基準日實際應計稅金(混淆工程)=26.64+1.332+5.994+1.998+0=35.964(萬元)
而評估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為:辦公樓評估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評估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土建工程)+評佑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給排水工程)+評佑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空調工程)+評估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電氣工程)+評佑基準日賬面已計稅金(裝潰工程)=21.312+0.999+4.995+1.332+0.666=29.304(萬元)
二、可能無法收回的應收工程款確認對于收回應收工程款的風險估計有點類似于應收賬款評估中的風險估計,但它們又有些具體的不同。
關于收回債權的風險主要表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業主單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有民營企業,如果項目開工后其資金尚未落實,其按期支付工程款的能力就值得懷疑。
2、主單位以前商業往來的信譽,一般可分為四類:第一類、施工單位與業主以往業務來往較多,業主結算信用較好,這類工程款一般均能按時收回。
第二類、施工單位與業主以往業務來往較少,業主結算信用一般,這類工程款收回可能性很大,但收回時間不能完全確定。
第三類、施工單位與業主以往無業務來往,且業主以往信用狀況未能調查清楚,這類工程款可能的收回就具有不確定性。
第四類、施工單位與業主以往有業務來往,或雖無業務往來但經調查了解發現該業主有長期拖欠工程款或其它應付賬款的記錄,那么這類工程款就可能無法收回。
3、承接項目已完工部分的質量和進度是否滿足合同要求,如已經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和業主簽字確認的應視為滿足合同要求。對于尚未進行驗收的部分應視其項目難度和質量要求高低確定其風險。一般而言,屬施工單位常規項目內容且工程質量無特殊要求的如經過施工單位內部檢驗合格的則可視該部分項目已合格。如果該部分工程對施工企業而言屬新技術、新工藝的或者屬常規項目但其對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那么盡管經過自檢合格但對于最終通過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檢驗仍有一定的風險。
因此要在評估實務中充分考慮上述內容必須利用模糊數學中的評分方法,在上述第一條落實的前提下(如果一個項目資金尚未落實,那么任何付款承諾都無從談起)對上述二、三條內容設定權重,然后再對每條下的不同情況給與打分,最后得出一個對風險估計的綜合數值。在具體運用過程中各條權重如何設定,各條下每類情況如何打分,都應針對各地區、不同類型的項目、不同的業主來具體確定。這需要依靠一個評估公司日常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以及評估師的職業判斷能力。下面給出一個權重和分值的范圍。
關于權重的取值,是基于這樣一個認識:即項目的質量與進度是施工方自己可以控制的(當然有難易之分),但對于業主單位的商業信譽,施工方是無法掌握的。因此在確定上述兩大影響因素時,以業主的商業信譽所占權重較大。當然具體數值還應當在上述范圍內針對每個項目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斷。對于每項影響因素下的各種不同情況的分值我們設定滿分為十分,即業主商業信譽和施工方本身對項目的質量、進度都為最佳(無問題)。然后對于其它各種情況我們根據其相對最佳情況而言所存在的風險來確定其分值。
下面我們接著前面的例子來說明。由于本工程從整體上看屬常規工程,整個工程從技術上講風險不大,其收款的主要風險在于業主單位的商業信譽,因此我們對業主的商業信譽一項的權重取0.7,項目質量進度一項的權重取0.3.另外我們假設施工單位與該項目業主業務往來較多,業主平時結算信用較好。
三、計算實例通過前述分析我們可以利用公式
1、3所提供的資料計算得出該施工企業所承接的某辦公樓各單位工程在評估基準日的價值。
四、結論
1、通過前面一系列公式的正確使用我們可以得到施工單位某一對外承接工程的評估價值。而這種價值是通過施工單位對業主的應收工程款來體現的。另外要實現上述公式的正確使用必須具備工程造價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同時在對可能無法收回的應收工程款確認中應具備對收款風險的合理判斷及量化,關于這點經驗非常重要。
2、在使用本文所述方法對所承接項目進行價值評估之后,在對納人評估范圍的相關資產、負債項目評估時應注意避免有關內容不得重復。如:工程施工中已計人公式1“直接費”的內容、預收賬款中已計人公式1“預收工程款”的內容等等。
3、由于對于大多數建設項目而言其持續時間一般不會很長,在此為簡化計算所以在對施工企業對外承接項目價值評估中未考慮應收工程款的時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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