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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制定之精英模式的倫理缺失與重建論文
論文摘要:倫理為教育政策提供道德基礎,對教育政策的制定有著特殊意義。但我國當前教育政策的主導模式是精英模式,在教育政策的倫理價值選擇上,存在著固有的缺陷。即在問題的認定上,表現為精英價值取代了社會價值;在目標的確認上,表現為形式上的公共利益取代了實質上的公共利益;在方案的選擇上,表現為精英認知取代了社會期待;在權力運行上,表現為以行政權力指導學術權力。重建教育政策倫理基礎,根本的途徑在于推進教育政策制定主體的轉型,現實的選擇是強化教育政策的倫理基礎,提高教育政策主體主觀倫理責任,使教育政策倫理價值制度化。
論文關鍵詞:教育政策 精英模式 倫理
人民滿意的教育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什么是人民滿意的教育,這涉及到教育政策的倫理問題,而有道德的教育在于有道德倫理基礎的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主體根據一定的價值取向對教育政策環境的反應,是主觀對客觀的反應。所以,是否有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教育政策是否具有倫理的基礎,歸根到底,在于教育政策制定主體及主體的倫理價值選擇。近30年來,采用精英模式主導的經濟體制改革獲得巨大成功,包括教育政策在內的各項公共政策都移植了經濟政策的制定模式,由少數精英負責教育政策的制定。盡管教育事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然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并不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教育政策沒有很好地體現倫理的關懷,缺乏倫理道德的支持。對這一問題,應該進行深刻地反思了。
一、倫理對教育政策制定的特殊意義
任何公共政策都是主觀對客觀的反應,作為公共政策的重要構成部分,教育政策當然不例外,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判斷的結果。但和其他公共政策相比,倫理對教育政策有著特殊意義。
(一)規范和監督教育政策主體的政策行為
倫理為教育政策主體提供了一系列符合教育政策需要與特點的倫理規范,通過有形的規范和無形的社會輿論,以道德性為標準,指導人們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把“應然”的倫理規范轉為“實然”的政策行為,使教育政策與過程符合倫理的要求,這是倫理對教育政策主體的規范作用。鑒于教育政策主體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是教育政策的實踐者,倫理對教育政策作用必須要通過教育政策主體來實現,所以規范和監督教育政策主體的政策行為是倫理最本質的作用。
(二)保證教育政策的公正與公平
對教育政策而言,公正是教育政策的首選價值和最基本的倫理訴求,尤其是教育公平受到廣泛質疑的當今社會,公正與否的教育政策不僅直接影響到受教育者能否享用公共教育資源的機會,而且對于保護弱勢群體的教育利益,阻止少數特權階層不正當地占用大量教育資源,促進教育乃至社會的和諧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教育政策公正是以教育政策的社會認同為前提的,而教育政策的社會認同隱含著某種道德的認同。道德認同指的是公民對某種道德體系、規范要求的善的肯定,及其自覺踐履的現實取向。而教育政策認同則是指公民對教育政策道德合理性的肯定。在教育政策認同中,道德認同是教育政策認同的基礎。要想教育政策獲得道德認同,教育政策必須符合倫理的要求。
(三)確保教育政策公共利益的實現
教育政策的目標是教育領域中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客觀性,同時又具有主觀性,是技術判斷,更是價值判斷的結果。實現公共教育利益的教育政策問題的認定,教育政策方案的抉擇,教育政策方案的執行,教育政策方案的評估等更多的時候是價值判斷的產物,蘊涵著教育政策主體的價值選擇的傾向性,不同的價值傾向會有不同內容與形式的公共教育利益。以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為例,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或“公平優先,兼顧效率”,還是“公平與效率并重”等,就蘊含了教育政策主體截然不同的價值選擇。如何避免教育政策主體的主觀傾向性的道德偏差,使教育政策追求的公共利益是實質上的公共利益,而不是形式上的公共利益,確保教育公共利益的實現,這是倫理必須解決的問題,也是倫理價值之所在。沒有倫理的協調指導,缺乏體現倫理精神的教育政策制定主體模式,有可能使教育政策成為少數群體或階層合法獲取個人利益的工具。
(四)為教育政策提供道德支持
教育政策的順利實施,有效性和正當性缺一不可。有效性指教育政策要有效率,能滿足效率和經濟性的要求。正當性指教育政策要體現正義原則。在有效性和正當性的相互關系中,正當性是基礎,為教育政策提供道德上的支持。沒有正當性,教育政策得不到民眾的支持,影響教育政策目標的實現。從廣義的教育政策合法性的角度,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不僅在于合法的程序,合法的政策內容,而且要體現公正與正義。只有體現了正義公正的要求,教育政策才能獲得社會主流價值觀的道德支持,最終獲得民眾的普遍認同,這是教育政策效力的最終來源。否則,教育政策即使通過了合法的程序,具有合法的內容,在實施過程中一定阻力重重,無法達成政策目標,浪費政策資源,降低政府的威信。倫理對教育政策的作用在于對教育政策進行道德上的審核,確保教育政策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要求,滿足社會的期待,體現公平公正的倫理原則,為教育政策提供道德倫理上的支持。
二、教育政策精英模式倫理偏差
從政策制定主體角度看,政策制定主要有三種模式:精英模式、共同體模式和公眾模式[1]。后兩種模式是基于共同選擇的一致認可的模式,當然選擇主體的范圍也有差異。而精英模式是在民主政治不夠完善的情況下,成本較低的政策制定模式。其主要內容是:精英是社會中的少數,他們在社會中處于一種特殊的地位,掌握社會價值的分配,掌握公共政策制定的權力。公共政策主要體現精英們的價值,公共政策的變革是漸進性的,而不是革命性的,從非精英階層進入精英階層的過程是緩慢而持續的。盡管我國正在經歷從精英模式向共同體模式的轉變,但基于我國的歷史狀況,從教育政策制定的實踐來看,精英模式是我國教育政策制定的主流模式,在一個較長的時期還占統治地位。由于精英模式固有的缺陷,教育政策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倫理上的偏差。
(一)在教育政策問題的認定上,以精英價值取代社會價值
什么是教育政策問題,換句話說,哪些教育問題該進入教育政策議程,通過什么樣的教育政策模式來解決,這既是一個客觀判斷的過程,同時又是一個主觀選擇的結果,是主客觀的統一。客觀存在的教育問題,是否采用何種教育政策模式來解決,在于教育政策主體主觀上對該問題的判斷和認定,也就是說,不同的主體會有不同的認識,這涉及到教育政策主體的價值選擇。教育政策的價值選擇是教育政策制定者在自身價值判斷的基礎上所作出的一種集體選擇或政府選擇,蘊涵著教育政策制定者對政策的期望或價值追求,體現了政策系統的某種價值偏好[2]。不同的價值傾向對教育政策會有不同的認定。
在當前我國教育政策的實踐中,教育政策制定的本質就是精英主導的政治過程。一項教育決策的作出首先在于教育領域的精英對教育問題的認同,符合決策主體的價值選擇——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鼓勵什么或禁止什么等的一種價值選擇,否則現實無論對政策的需要多么的迫切,都很難輸入到政治過程。例如農民工子弟上學政策,在農民工集中的城市和區域,有成千上萬的學齡兒童需要上學接受教育。新聞媒體一直關注了近30年,只在近幾年才出臺了有關農民工子弟上學的政策,而且附有很苛刻的條件,實際上到正規學校上學的只有一小部分,更多的是在簡陋的或非法的打工學校上學,教學質量與人生安全沒有任何保障。農民工子弟的教育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原因,在于農民工子弟的教育問題與精英的價值選擇有偏差,難以輸入到教育決策的政治過程。在理論上,精英的價值選擇應和社會的價值選擇相一致,但由于精英們和一般民眾在社會背景、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在價值的選擇上和普通民眾并不完全相同,導致對問題的感受有差別,體現在教育政策的實踐中,精英們認定的教育政策問題與社會的期待經常會出現偏差。由于精英占有政治經濟文化上的統治地位,擁有制定教育政策的公共權力,偏差的結果導致精英價值取代社會價值,成為主導教育政策的價值選擇。
(二)在教育政策目標的確認上,以形式上的公共利益取代實質上的公共利益
教育政策作為公共政策的重要構成部分,政策的目標必然是教育領域中的公共利益。問題是絕對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是一種整合的利益,是普遍的個人利益,是全體社會成員個人合理利益的整合。整合的對象是全體社會成員,如是部分成員,則缺乏道德基礎;整合的內容是合理的利益,當然不包括不合理的個人利益,損害公共利益的個人利益不屬于整合的范疇。既然公共利益是整合的利益,帶有明顯的主觀性,必然蘊涵教育政策主體的主觀傾向性,有可能在教育政策的目標確定上,在實現所認定的公共利益的同時,更多照顧精英階層和相關群體的利益。更嚴重的后果是,以精英利益取代公共利益,以合法的方式實現精英的利益,把教育政策異化為實現精英利益的工具。如高額繳費上大學的政策,從形式上是公平的,在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但實際上更多地維護了少數人的利益,因為除了分數外,還需要高額的學費。這項政策的實施,實際上把大部分貧困子弟排除到理想大學的門檻外。這些年來,教育出臺了很多緩解矛盾的政策,但社會評價度一直不高,很大程度上在于精英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充分利用政策制定的公共權力,違背教育政策的倫理基礎,將形式上的公共教育利益取代了實質上的公共教育利益。
(三)在教育政策方案的選擇上,以精英認知取代社會期待
社會期待就是公眾對政策主體的行為,以及政策所體現的價值所寄予的希望,是政策制定環境中的一個重要的構成要素[3]。既然教育政策的主體是少數精英,從應然的角度,精英的認知應能代表社會期待。關鍵的問題是:精英的認知如何代表社會期待,在教育政策方案的抉擇上,精英能否了解社會公眾的要求,了解社會公眾的愛好、需求和厭惡。目前民主政治制度還有待完善,精英擁有話語權和制定教育政策的公共權力,缺乏關注社會期待的必要性和壓力,導致精英認知取代社會期待,實然和應然之間存在較大距離。例如,教育資助政策從倫理的角度應是資助和保護窮人的政策,是推進社會公平的要求,也是符合倫理原則的好政策,但由于政策的制定者掌握政治權力,擁有學術話語權,他們對弱勢群體的理解大多是從社會歷史觀和政治觀出發,這就使得原本符合倫理準則的教育資助政策的倫理基礎大打折扣[4],兼之執行過程中的偏差,教育政策一定程度上喪失了應有的道德性。有專家就教育公平問題,對精英的認知進行了調查研究,結果表明,關于如何理解教育公平問題,精英的認知與社會的偏好存在明顯的偏差。不可否認,教育政策主體的精英們一直在努力使教育政策符合社會的期待,但由于精英模式固有的缺陷,精英認知與社會期待之間總會有一些差距,使得教育政策更多反應精英的利益、價值和偏好,未能很好體現民眾的需求[5]。 (四)在教育政策制定的權力運行上,以行政權力指導學術權力
教育政策制定的權力只是一個工具,是實現教育政策目標,解決教育問題的手段,本身并不涉及倫理和價值判斷的問題,但教育政策制定涉及的多種權力之間的關系,權力是否以合理的方式運行,就關涉到倫理的判斷了。在教育政策的精英模式中,教育政策權力的倫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以行政權力指導或取代學術權力,違背教育政策權力運行倫理。從應然的角度,學校運行的權力核心是學術是真理,學校的行政權力應服務服從于學術權力。那為什么精英模式會導致以行政權力指導學術權力呢?這是因為精英本身就是官僚制公共組織(主要是政府組織)的成員,官僚制組織的主要特點是下級對上級的服從。少數精英掌握了教育政策的話語權,很自然地把行政組織中的決策模式引申到教育決策過程,必然出現以行政權力指導和取代學術權力的現象。在行政權力價值取向出現偏差的情況下,學術權力成為行政權力追求政績的工具。近30年來,各行各業都在追求“GDP”指數,教育事業要跳躍式發展,教育政策在效率與公平的價值選擇上往往出現重視效率而忽視公平的傾向,這無疑弱化了教育政策的倫理基礎。盡管這幾年出臺了若干有利于公平的教育政策,但總體上還是沒有改變重視效率忽視公平的現狀。當然這并不是說,教育政策重視效率就缺乏倫理基礎,問題在于,僅僅只考慮效率而不考慮公平的教育政策是不道德的。作為公共政策的構成部分,其正確的取向應是在保證基本效率的基礎上實現公平與公正,效率是基礎,公平是目標。目前教育政策存在的問題是:效率既是基礎,又成了目標;效率不斷提高,而教育公平沒有得到相應的改善。
三、重建教育政策倫理基礎的構想
為避免教育政策精英模式下倫理的缺失,使教育政策完全符合社會的期待,實現公共教育利益的最大化,有必要逐步推動教育政策制定從精英模式向大眾選擇模式轉型,從根本上解決教育政策倫理基礎缺失的問題。但鑒于我國公眾政策參與能力有限,民主政治有待完善的現實情況,強化教育政策的倫理基礎,提高教育政策主體主觀倫理責任,使教育政策倫理價值制度化是現實的選擇。
(一)教育政策必須以一定的倫理思想和倫理價值為基礎
所有的政策都依于倫理。盡管教育政策本身不是關于倫理道德的規范,但有關教育政策的制定部門在制定教育政策時總是以一定的倫理規范為依據和前提,倫理規范為教育政策的合法性和道德性提供支持,是良好教育政策的前提。一項通過合法程序的教育政策,只有在獲得倫理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后,使外部約束轉化為政策對象在價值觀念上的認可和行動上的支持,才能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否則不可能實現教育政策目標。所以教育政策能否實現教育政策的目標,從根本上來說,不在于制定主體的層次和級別,也不在于是否通過了合法的程序,而在于政策是否受到政策對象的擁護和歡迎,歸根到底,在于政策是否體現了公共道德,是否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的期待,是否以一定的倫理思想和倫理價值為基礎。針對當前教育政策精英模式倫理基礎缺失的現狀,首先,在公平與效率的選擇上,應堅持公平的價值理念。公平是公共政策的首要價值。教育政策要強化公平理念,把公平作為教育政策價值的基本取向。完善教育政策,對相關教育政策進行修訂和創新。革除教育政策公平的障礙,克服損害教育公平的因素。但公平不是不要效率的公平,應是維持一定效率的公平。教育政策體現公平,并不是否認差別,不要差別,否則就是平均主義,這在倫理上也是不道德、不公平的表現。其次,在價值取向上,堅持主體與客體的和諧。教育政策制定主體要體現社會主流價值觀和傳統倫理道德的要求,最大限度反映民意,反映政策客體的倫理訴求。最后,在價值情感上堅持保護弱勢群體。保護弱勢是一種傳統美德和社會公德,保護弱勢群體不僅是教育政策應有的倫理訴求,也是弱勢的價值需要。
(二)強化教育政策主體主觀倫理責任感,外在倫理要求內在化
教育政策是決策主體根據一定的倫理價值準則對客觀的教育環境的反應,教育政策以一定的倫理思想和倫理價值為基礎,要求教育政策的決策主體把社會主流倫理價值內化為決策主體重要的價值組成部分。在精英模式下,精英實際上是教育政策制定的主體,教育政策是否具有倫理基礎取決于精英的倫理價值選擇。沒有教育政策制定主體的倫理,也就沒有教育政策的倫理。結合當前的教育政策實踐,教育政策制定主體精英們尤其要走出片面追求教育“GDP”的誤區,進一步強化主觀倫理責任,把符合社會期待的公平、公正等價值通過服從、認同環節,逐步達到內化為指導教育政策的核心價值,使教育政策體現社會的期待,成為穩定社會,弘揚公平、正義,維護弱勢群體的工具。
(三)加強制度建設,內在倫理要求制度化
要為教育政策的決策主體提供明確的倫理規則和道德指南,把決策主體主觀的倫理性責任通過道德立法等途徑,規范教育政策決策主體的決策行為,使教育政策的決策主體的主觀倫理責任制度化[6]。不可否認,精英具備普通社會公眾所不具備的知識和政策制定能力,如果教育政策的倫理只靠主體的道德約束,可能會導致三種可能的結果:一是教育政策體現社會主流倫理道德價值觀的要求,完全指向公共利益;二是教育政策只體現精英們價值觀的要求,完全體現精英們的價值取向;三是教育政策體現社會公眾價值觀的同時,兼顧精英們的價值需求。第一種結果應是教育政策的正確取向,但如果缺乏制度設防,由于人的趨利性和經濟人的特性,教育政策更多的時候是只體現精英的價值或兼顧社會價值。無疑,使教育倫理規范制度化,以教育政策的形式推廣實施,有利于控制精英不履行道德責任的行為,糾正當前教育政策精英模式價值取向上的倫理偏差。
(四)推進教育政策制定模式的轉型
由于精英模式固有的弊端,上述構想只是精英模式下重建教育政策倫理基礎的一個現實的選擇,治標不治本。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民主政治的不斷完善,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和決策能力的提高,應逐步推動教育政策制定從精英模式向大眾選擇模式的轉型,從根本上解決教育政策倫理基礎缺失的問題,使社會的倫理價值選擇成為教育政策的價值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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