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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偶像選擇的偶像特征分析論文
【摘 要】偶像崇拜對于中學生這樣的青少年來講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在這個領域,我國學者已經進行了一定的調查研究。本文對這些2000年以后的此類研究進行一定的梳理,進一步突出當前中學生偶像崇拜對象的選擇以及對于偶像選擇的標準。通過文獻內容以及相關數據的進一步分析發現,文藝體育明星等媒體人物占據中學生偶像選擇的主流;并且人格因素在中學生進行偶像選擇或在偶像選擇歸因時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偶像崇拜 偶像選擇 人格因素
1 引言
偶像崇拜是一種常見的社會心理現象,它通過人們對崇拜人物夸大了的社會認知而產生了光環效應,并將其言行舉止加以神圣化、神秘化。在我國的調查中出現了跨時代性、跨地域性。在不同的年代,青少年都出現較普遍的偶像崇拜現象。尤其是在中學階段。雖然被崇拜的偶像具有時代性、文化變遷性,使得崇拜偶像的選擇出現較大的區別,但是偶像崇拜這種行為是共通的。而且,在相對較為相似的社會背景下,不但偶像崇拜的行為是相同的,就是偶像崇拜對象的選擇由于當代媒體文化的普及和迅捷同樣也變得較大的相似性。這一切表明青少年時期是一種相對必然的行為。
這種現象之所以在青少年中間極其普遍,尤其是在中學生中,是因為對于這個年齡階段的個體,偶像作為因受到青少年特別喜愛、崇拜或尊敬而被視為學習榜樣的具體人物在促進個體成熟或社會化的進程中,客觀上體現著其本身的功能。宋興川、岳曉東認為偶像崇拜是青少年走向社會前的一種人生準備,這是其一;其二,偶像崇拜可以補償青少年因脫離對父母的依賴而產生的情感真空。正是由于這兩點,偶像崇拜對于青少年來講變得更加有意義,從另一方面這種積極的結果又成為有效的強化物。在此之外,偶像崇拜對于青少年的主動選擇性又使青少年獲得了在青春期急切想要獲得而又具有很大阻力的自我控制力。故此,偶像崇拜對于青少年來講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行為。目前,對于國內青少年的偶像崇拜的現狀,國內多位學者進行了研究。本文試圖對這些研究進行一定的梳理并試圖進一步探討青少年的偶像選擇以及偶像選擇的認知特征。
2 文獻選取及處理方案
鑒于偶像崇拜受時代和文化的影響,在不同的時代,中學生等青少年對于偶像崇拜的對象的選取具有較大的差異性。為了能夠反應當前中學生的偶像選擇特點,本研究選取了2000年以后,發表在國內核心刊物以及全國優秀碩士論文的偶像狀況調查進行分析。篩選出來自青年研究、中國青年研究、當代傳播和南京師范大學碩士論文的調查研究共七項。這些調查涉及的地區有成都、重慶、浙江、北京、山東、河北、福建、吉林、山西、香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國內對于偶像的界定未有一個統一的認識,反映在這些研究中,偶像的內容就出現了不一致的現象。馬和民曾指出偶像對于青少年來講是偶像性重要他人,區別于父母、教師、同學等互動性重要他人。偶像不是青少年日常生活環境中的具體人物、不會與個體產生雙向的交流,因此把互動性重要他人歸于偶像的內容是不妥的。鑒于此,本研究剔除了個別研究中的父母、
教師和同學作為偶像。
3分析結果
3.1中學生的偶像選擇
通過分析發現,雖然調查來自不同的地域,但是青少年對于偶像的選擇具有普遍的一致性。基本分布于以下幾個方面:文藝體育明星、科技工作者、政治家、商業名人。而文藝體育明星在其中占據較大的比重,從總體上明顯的高于其他群體。在這七項涉及到偶像選擇的調查中有五項的結果表現出了文藝體育明星的高選擇性。在雷開春、孫洪彬的調查中選擇文藝體育明星的中學生達到了243人,在剔除了互動重要他人的調查總體634人中,文藝體育明星的選擇比率會達到38.33%,排在第二位的政治家的被選擇率僅為22.40%,比文藝體育明星的選擇率要低15.93%;在李麗蘭的調查中文藝體育明星的選擇比率達到了68.19%,高出第二位選擇率為23.58%的著名人物44.61%。在章潔、方建移的調查中文藝體育明星出現的頻次達到3536次,占據總體的77.51%;在岳曉東于香港青少年的調查中,前十名的崇拜偶像有八名是文藝體育明星,另兩位為母親和同學都是互動性重要他人,為本研究排除的對象;閔麗綜述的結果發現排在第一位的也是文藝體育明星。其他兩項研究,潘一禾在調查中對于偶像就界定為文藝體育明星,只有宋興川、金盛華的研究中出現比率最高的是政治家。考慮到他們的調查是是通過訪談進行的,有可能產生明顯的社會贊許效應。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發現,中學生對于文藝體育明星的崇拜已經超越了某個人的個體行為,而帶有群體性特征。在面對各種公眾人物時,現在的中學生更加傾向于選擇文藝體育明星作為自己的偶像,并在生活中表現出某些偶像消費行為和某些模仿性行為。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群體性特征,單從某個個體的角度出發已經難以解釋,從社會角度上大概有這樣幾個原因:其一,這些明星的產品多為娛樂產品,是青少年消費的主流產品;其二,由于近幾年媒體的普遍化、多元化,這些明星出現在青少年視野中的頻率較高。青少年群體沒有參與生產活動的必要性,反而是娛樂產品的主要消費群體之一,而且娛樂產品的消費成為他們的群體性行為。又由于青少年受思維發展水平的約束性,缺乏深入的理性思考,容易情緒化、極端化、理想化,通過想象美化偶像,而對被美化的偶像產生較高的認同和情感皈依。另外,相對于文藝體育明星,其他幾個偶像群體——科技工作者、政治家、商業名人,其行為相對嚴謹、,有比較定式化社會特征,比較缺乏浪漫性,對于青少年來講,想象的空間比較低。
3.2.中學生的偶像選擇標準歸因
從個體角度上,中學生進行偶像選擇的主要參照標準是什么?在他們視野中的偶像具有哪些特征?
雷開春、孫洪彬在解釋偶像崇拜的原因時,從我向優秀品質、他向優秀品質、能力、作品(由成就、貢獻和其他合并得來)四個緯度進行解讀。其中我向優秀品質中包含勇于進取、堅持不懈;知識豐富;有抱負;傳統美德;自信、樂觀。他向優秀品質中包含正直無私;敬業;愛國熱情。能力包含技藝高;球技精湛;成績好。作品中包含為國家或人類作出了巨大貢獻;有才華;卓越的成就;有名;成就/貢獻;歌曲好聽;對自己的幫助;外貌酷、帥、漂亮、高;優秀女性;有錢;與自己興趣一致。從調查的結果來看,被選擇率比較高的為勇于進取、堅持不懈占總體的36.36%;正直無私29.45%;技藝高19.27%;為國家或人類作出了巨大貢獻32.36%;有才華20%;歌曲好聽19.27%。由此可見,在那青少年的認知體系里,偶像的人格因素、能力特征以及作品的性質和貢獻是被優先選擇的特征。
潘一禾的調查研究對于偶像的特征進行了進一步的解讀。他用迫選的方法——即只選擇一個因素,對明星成為偶像所必備的特征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人格魅力占據首位為23.9%;個性和氣質在其次占據23.7%;才華橫溢再次為22.2%;對社會有重大貢獻被排在了第四位占據11.3%;漂亮、英俊5.6%;不清楚4.3%;無所謂2.9%;閱歷豐富2.4%。在這個研究中,偶像的人格因素、能力特征以及作品的性質和貢獻幾乎解釋了全部的因素。其中人格因素更是占據到了47.6%。由此可以看出對于青少年來講,偶像的能力和貢獻是基礎,但是在此基礎之上,產生重大作用的、真正使青少年產生情感認同的是偶像的人格因素。這其中包括了此研究的人格魅力、個性和氣質。它甚至超越了偶像的作品和能力。 從這些研究中可以看出,中學生對于偶像選擇的歸因還是在于社會公眾人物身上所表現出來的內部心理特征和外部行為結果。內部心理特征包括公眾人物的個人氣質、性格、能力、人格魅力等;外部行為結果包括公眾人物的成就(中學生所認為的成就,未必就是對社會作出了巨大的社會貢獻、體現社會價值的成就)、容貌等。然而,公眾人物一旦成為偶像,則其內部心理特征在其中所占據的地位相對更重要一些。可能中學生初期選擇的原因是偶像的作品,但是之后,學生會更加關注偶像的內部心理特征,并且會影響對偶像的行為結果的歸因。所以,在前人的研究中發現,偶像選擇的原因較多的表現為偶像的人格特征。由此可以初步得出這樣的結論,明星的人格因素對于的中學生偶像選擇和情感認同產生比較明顯的作用。
4 討論
從以上的探討中可以初步得出結論,當前中學生的偶像選擇主要集中于文藝體育明星。這些
公眾人物具有相類似的職業背景,在當前的形勢下,基本屬于娛樂行業。而且,當個體一經選擇了某一偶像之后,會表現出對偶像行為的關注,并且會進行相應的內部積極歸因。那么,中學生如此的偶像選擇體現了他們的什么心理功能?因為只有滿足個體相應心理功能的行為對于個體才有意義,才會就有持久性。中學生的偶像選擇會帶來什么樣的影響呢?
綜合以往的理論和實踐,這些青少年的偶像崇拜行為以及由此而產生的情感認同有可能在個體人格形成之中扮演著比較重要的角色。宋興川、金盛華就曾在其文章《多元選擇——青少年偶像崇拜研究》講到,人格的社會化大體經歷三個階段:第一人格偶像崇拜階段,第二人格偶像階段以及獨立人格階段。其中第二偶像崇拜階段則是青少年較少對于父母等第一偶像的依賴、認同而產生新偶像的時期——青少年偶像崇拜時期。在這個時期,青少年處于追求心理獨立的時期,但是由于其社會化水平的局限,其依賴性、思維的直線型以及情緒的不穩定性和爆發性,使得青少年處于脫離父母等互動性重要他人與依賴性理的沖突之中。而偶像崇拜解決了這個矛盾,另外,在偶像的選擇上又表現出個體獨立的控制性。尤其是文化體育明星并不是成年人所倡導、主導的主流文化。中學生選擇這樣的公眾人物作為自己的偶像更加能夠體現自己的獨立性,獨立于成年文化群體的獨立性,并且體現對于自己事情的控制性。同時,這種偶像的選擇行為代表的還是相應的文化群體。而這種文化具有自我的歸屬意義和邊界性。相應的偶像選擇使個體歸屬于某一個同齡的群體,并從中獲得心理支撐,對自己的某些行為尋找某種共通性,不至于讓自己顯得孤單。因為,在青春期階段,同伴群體在個體的心理層面上具有至高無上的意義。尤其是,雖然這種行為在心理上表達了自我的獨立性,表現自己的成熟,但是同時不用在生活上、經濟上脫離對父母的依賴。而這些脫離往往會帶來個體生存上的威脅。所以,雖然會由此與父輩產生沖突,但是在某種程度上還是保證了自我的和諧,也是對于矛盾的中和的一種解決辦法。偶像選擇,在這個角度上具有建設性意義。
但是,中學生又處于人格穩定化的重要時期。在這個階段,由于“自我中心”的作用以及抽象思維能力的缺乏,中學生對偶像的認識還是處于較表層,不具有批判性的思考。并且表現出對于主流文化的抵制,而正是這種主流文化的濡化是個體了解某種行為、事物、言語的社會意義,保證個體良好的適應將來的社會。在這樣的情境下,個體很難理性的、辯證的分析關于偶像的所表現出的言語行為。所以個體表現的一些偶像崇拜行為體現出非理性特征。中學生一般就將其對偶像的社會學習和依戀定位在某個特殊人物身上。并由此采取一種頗為直覺的、情緒化和極端化的社會學習和依戀,具體表現為直接性模仿、全盤性接受以及沉湎性依戀,從而把偶像神圣化,對于偶像產生較高的認同,并出現一定程度的情感依賴和行為表現。這在如上的研究中已經表現出來。然而,這種對于這些青少年心理的迎合的公眾行為的表達可能會使其錯誤的解讀其行為、言語、事物的社會學意義,從而難以獲得適應社會的基本認識。這些行為的表達很有可能通過不斷地出現,進行內化,形成相應的自我。基于這些認識的自我建構就很有可能偏離社會要求,從而造成非主觀愿望的犯錯誤。況且,還有可能超越年齡獲得本不該此年齡階段獲得知識。從這個角度上來講,中學生的對于文化體育明星的偶像選擇有可能會對自我形成消極的影響。
所以從理論上講,偶像崇拜對于青少年人格或自我形成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至于青少年的偶像崇拜是否真的會對其人格、自我的形成產生影響,如何產生影響,尚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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