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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對農民用水者協會建設調研建議
民政局對農民用水者協會建設調研建議
近些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fā)展,國家對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力度加大,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我縣農民用水者協會組織應運而生并且迅速發(fā)展成為一支推動農業(yè)生產、促進農業(yè)與市場聯結,增加農民收入,構建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農民專業(yè)經濟組織。到目前為止,已在縣民政局正式登記的農民用水者協會已達42家,正在籌備運作還未正式登記的近30家。最近,筆者對我縣農民用水者協會組織的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對有關情況談談膚淺的認識和看法。
一、農民用水者協會取得的成效
(一)農民用水者協會的成立為農村灌區(qū)基層用水管理體制改革作出了較大貢獻。農民用水者協會是非經營營利性質的農民、農業(yè)灌溉用水合作組織,是用水戶參與,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民主決策的自治性農民組織,直接面向農民、服務農業(yè)。我縣按照上級要求,順應農村社會發(fā)展,大力推廣以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為主的灌溉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對支斗渠下小型水利工程和田間工程的管理、維護和養(yǎng)護責任與工程的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和管理權落實到具體的各農民用水者協會組織。全縣約70個農民用水者協會為全縣815條引水堰渠灌區(qū)的管理體制順利實行改革作出了較大貢獻。
(二)農民用水者協會的成立為農民增改、增效發(fā)揮了作用。一是,近幾年,我縣農民用水者協會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小農水民辦公助項目資金320多萬元,末級渠改造建設項目資金近310萬元,全縣水利基礎設施全部得到維修改造,使我縣農民直接收益。二是水利設施的不斷完善,組織管理有效,全縣有效灌溉面積達到12.47萬畝,灌區(qū)灌溉保證率由過去的60%上升到現在80%以上,糧食畝產由過去的480公斤增加到現在的600公斤。三是水費征收標準由原來平均的28元/畝下降到現在平均18元/畝,農民用水成本下降1/3。
(三)農民用水者協會的成立為農民的生產生活秩序的穩(wěn)定發(fā)揮了良好的作用。自從灌系灌區(qū)成立農民用水者協會以后,協會選派責任心強的管水員對灌區(qū)農民用水實行有序管理,解決了長期以來的用水糾紛問題,原來經常發(fā)生的村民為水相互械斗的事件現已基本杜絕,農民生產生活用水秩序良好,農民安居樂業(yè)。
(四)協會管理日趨規(guī)范。各協會制定了協會的章程,大部分協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用水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水費收繳制度》、《工程維修用工制度》、《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等較為完善的自我發(fā)展、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服務的運行管理制度,協會服務農民的內容具體運作方式較為民主透明、管理工作日趨規(guī)范。
二、農民用水者協會組織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農民用水者協會組織建立以后,為農村生產生活用水制度的改革作出了一定貢獻,協會運行管理逐步規(guī)范,協會活力日益增強,但通過調查、筆者認為協會組織建設目前也存在一些有待解決的問題和困難。
(一)重發(fā)展、輕指導管理現象較嚴重。一是有的鄉(xiāng)鎮(zhèn)、村為了當時爭取項目、爭取資金、匆忙組建用水者協會,臨時搭建協會班子,事過之后管理工作以后沒有跟上來。二是有的為急著改革丟下包袱,匆忙成立農民用水者協會,改革過后相關單位對其放松了管理。三是有些單位認識上產生偏差,認為各用水者協會是自我管理、自我發(fā)展、自我服務的農民社團組織,不便干預管理,有些業(yè)務主管單位沒有實施有效指導管理。
(二)協會發(fā)展不平衡,發(fā)展水平較低。一是各鄉(xiāng)鎮(zhèn)之間發(fā)展不平衡。從已登記的42家分布情況看,最多的1個鄉(xiāng)鎮(zhèn)已登記成立13家,有的鄉(xiāng)鎮(zhèn)剛剛登記成立1家。二是協會與協會之間相比發(fā)展不平衡。有的用水者協會為農民服務的措施較多、管理較規(guī)范,水費收取率較高,協會發(fā)展較快、發(fā)展水平較高。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用水者協會規(guī)章制度不健全、檔案資料缺乏,組織管理松散。同時,協會管理人員素質普遍偏低,政策水平不高,一事一議的決策程序不能長期堅持,缺乏以章程為核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fā)展的自律機制,有的協會負責人不知道協會做什么,等待村支部、村委會來給其安排工作,缺乏主動意識和協會自主意識。三是用水會員觀念較落后。長期以來,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的家庭單干思想較濃,合作意識較缺乏,對公益設施管護缺乏主體責任意識,參與協會的積極性不高,有“我參不參與村自然會為我搞好服務”的思想,等靠思想較重。
(三)資金缺乏,政策滯后,協會發(fā)展缺乏保障。資金不足是農民用水者協會發(fā)展面臨的主要問題,我縣有的農民用水者協會剛成立時,上級水利管理部門有少量項目資金扶持灌渠維修,辦公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交納的水費,按規(guī)定水費還要上交,過后協會經費所剩無幾。農民本身就是低收入人群,對協會繳納會費水費非常有限。遇到較大一點的自然災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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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工程時,協會將無力承擔維修。同時,國家現行對農民用水者協會這類農村專業(yè)經濟協會組織的發(fā)展沒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支持、扶持機制,其組織目前大部分處于一種缺乏資金,依附村委會,靠村干部帶動開展工作的局勢,沒有真正形成協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fā)展的獨立工作格局。三、發(fā)展農民用水者協會的建議
(一)分工負責,對農民用水者協會建立宏觀管理體系。農民用水者協會是服務農民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工作發(fā)展主體靠自己。同時,各級各部門要將其視同直接服務農民的水利公益設施管護組織來對待,將國家對相關公益設施的投入重點向農民用水者協會傾斜扶持。民政部門依法對農民用水者協會按社團進行登記管理,使其成為獨立的法人社會組織。水利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協會的業(yè)務指導,對群眾收益面大,協會運作規(guī)范、信譽度高的農民用水者協會進行適當扶持獎勵,對水毀工程維修項目在政策條件許可范圍內向協會傾斜發(fā)包,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工程質量監(jiān)督,增加協會的服務功能和發(fā)展信心。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水利公益設施的財力投入,保障水利基礎設施的質量,對本區(qū)域內的用水者協會組織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運行好的協會組織進行表彰。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對本村用水者協會直接提供基層組織保障,教育村民,提高村民素質,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為其協會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
(二)加強宣傳,提高農民用水者協會的知名度和社會地位。樹立典型、總結經驗、宣傳推介,使社會進一步了解協會、認識協會,努力形成一種全社會關注協會,支持協會的良好社會氛圍,使協會真正融入社會,增強協會和會員的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
(三)建立用水者協會的考核評價體系,對協會實施有效管理。任何一個社會組織都離不開上一級組織的監(jiān)督管理、扶持指導,否則,它將處于無政府狀態(tài)或自生自滅的生存狀態(tài),這樣對農村公益服務組織的發(fā)展是很不負責任的。筆者認為,縣政府有必要授權水利管理部門對用水者協會的制度建設、財務管理、檔案管理、設施維護、誠信服務、工作績效等方面建立一套較為完備的考核評價體系并組織相關部門對其考核評估,對運作管理好的用水者協會給予必要的獎勵性扶持。如枝江市在前兩年就是采取的對搞的好的農民用水者協會按20xx—500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獎勵扶持的,我們縣也有必要采取獎勵性扶持政策,激發(fā)農民用水者協會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四)加強技術和業(yè)務培訓,提高協會工作人員素質。一是加強對協會工作人員的服務技術培訓,使他們真正具備為農民會員服務的技術本領。一是加強對協會工作人員的業(yè)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科學管理、規(guī)范管理水平。
(五)加強工作聯絡,爭取工作的主動性。各協會組織在為會員服務工作的同時,積極向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水利部門匯報工作,特別是反映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存在面臨的困難,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財力支持和政策支持,爭取工作的主動性。同時,通過協會工作的匯報和困難反映,使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了解協會在做什么,還需要什么,該支持什么,從而達到上下信息暢通、情況清楚、共同做好農村水利公益設施管護和有效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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