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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農村小城鎮發展的現狀與對策
一、小城鎮在湖北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改革開放20多年以來,特別是近幾年,湖北省把小城鎮建設作為農村工作三大戰略之一,與農業產業化和鄉鎮企業二次創業扭在一起抓,使全省小城鎮迅速崛起,一批各具特色的明星城鎮已成為新的區域中心,全省城鎮化水平極大提高。到2000年底,全省已有建制鎮846個,比1978年的105個增加近8倍;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33%,比1978年提高了18個百分點。小城鎮已經成為全省農村二、三產業發展的中心、產品加工和集散的中心、務工經商農民集聚的中心,成為湖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載體和重要支撐。
總的來看,小城鎮的建設和發展,在解決人口聚居、發展農村經濟和推進農村現代化水平等方面有著十分突出的作用。
1、新的農村人口聚居點。費孝通教授早在改革初期就認為,新型的小城鎮可能成為防止人口過度集中的“蓄水池”,今后農業經濟水平的提高不可避免地釋放出長期關閉的傳統農村的大量人口,如果沒有緩沖和蓄積這股息流的中間體,勢必引發顯而易見的社會惡果,何況中國在幾十年里也決不可能有足夠的財力建成十多個人口在千萬上下的現代化大城市來容納這股人口巨流,因此新型的小城鎮正可以發揮攔阻和蓄積人口流量的有效作用。
2、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有重大影響。在國民經濟構成中,農村經濟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尤其是鄉鎮企業對農村、對工業、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但我們也深知,經過20余年的發展,鄉鎮企業雖然已經完成了以外延擴大再生產為主要特征的第一次創業時期;但分散、粗放經營的狀況仍然十分突出,目前我省鄉鎮企業分散化、小型化在許多地方帶來了環境污染、濫占耕地、信息不靈、交通不便。社會交易成本過高等問題,限制了鄉鎮企業上水平、上規模,阻礙著鄉鎮企業轉變增長方式,甚至危及著鄉鎮企業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鄉鎮企業迫切要求集中聯片發展,從而客觀上要求發展小城鎮。鄉鎮企業連片發展和建設小城鎮結合起來,不但可以更好地積累資金,而且可以成為鄉鎮企業擺脫分散化、粗放型生產困境的重要途徑,對于鄉鎮企業整體素質和提高,以至整個國民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也將起到重要作用。
3、對經濟體制轉變也有重要作用。小城鎮是傳統計劃體制的末梢和薄弱環節,小城鎮建設一開始就面向市場,既很少享受計劃體制下的優惠,也較少舊體制的負擔,因此,可從這個環節著手,用改革的辦法加快小城鎮建設,建立按新體制運行的小城鎮。如果新型小城鎮都能建成政府精干高效、政企職責分開、企業運行規范、市場競爭有序、社會保障完善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體制,這將對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4、小城鎮可以促進城鄉融合。小城鎮處于城鄉接合部和城鄉融合的交匯點,是一種承上啟下,兼有城鄉特點的基層城鎮。小城鎮與農村相近,并有著密切的聯系。它的建設費用低,恰好適合我國人口眾多,建設資金緊張的國情。在鄉村向城市過渡的進程中,必然要經歷由小城市發展為中等城市再變為大城市的成長發育過程。因此,發展建設小城鎮,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完成從農村向城市的過渡,是實現有中國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進程。
5、可以完善城市化建設網絡。小城鎮的發展對于建立一個健康、持續和均衡的城市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一個地區的城市體系是一個多層次的網絡,小城鎮是這個網絡上的一個重要基礎環節。然而;長期以來在城市體系的發育過程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城市傾斜”政策,即將有限的資金用于重點發展大城市,結果在短期內造成大城市工業表面繁榮的現象。但從長期來看,農村城鎮化建設的滯后必然要拖大城市發展的后腿。小城鎮作為所在區域的經濟中心,是大城市與鄉村聯系網絡的中間環節,對于打破城鄉分割狀態,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這包括城鄉商品流通一體化,小城鎮作為其中的商品供應地利商品交換的市場;城鄉交通和運輸一體化,小城鎮作為既連接大城市又連接著周圍集鎮和廣大農村的交通運輸中轉;城鄉工業布局一體化,小城鎮中的鄉鎮企業按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與城市大工業形成協作、配套的工業格局;城鄉建設一體化,小城鎮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張,使鄉村建設與城市建設形成具有有機聯系的城鎮網絡;城鄉精神文明建設一體化,小城鎮可將城市文明迅速向農村傳播,較快地改變周圍農村愚昧落后的狀態,促進農村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化轉變。
6、小城鎮是農村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小城鎮的發展除了能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外,還能產生廣泛的社會效益,通過發展小城鎮,可以促進農村現代化的實現。鄉鎮企業一小城鎮一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過程,是一個眾多農村人口由農民轉變為工人的過程,是一個把農村剩余勞動力這個人口壓力轉變為發展工業的動力的過程。當小城鎮中的鄉鎮企業和其它所有制經濟將眾多長期從事分散勞動的自給自足經濟的農民逐步變為掌握一定工業生產技能和一定文化知識、自覺遵守紀律、有組織的從事生產勞動的工人時,中國現代化的進程將會實現新的跨躍,而實現這一跨躍的載體是小城鎮及其企業。在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過程中,農民的許多觀念和習俗以及價值取向都將發生根本性的轉變。
二、湖北農村小城鎮發展的成因分析
湖北農村小城鎮發展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促動。改革之初到80年代中期,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因是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農村生產關系的改革。農村生產力的解放,使農業生產方式發生了重大變革,農村產業結構發生很大變化,大量農村勞動力從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轉移。在湖北,農業戶所占比重逐漸下降,非農產所占比重逐漸提高;從事第一產業的人數逐漸下降,從事第二、三產業的人數逐漸增加。1990年湖北鄉村勞動力1791.30,其中從事第二、三產業的人數僅占18.8%,到了1998年,這一比重達30%以上,這還不包括兼業的農戶。由于農村非農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小城鎮集聚,客觀上要求加快小城鎮建設,進而促進了農村小城鎮的發展。
3、特色產業、專業市場的拉動。隨著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城鄉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日益活躍,富有湖北經濟發展特色的專業市場逐步繁榮起來,形成了“小商品、大市場”的發展格局。“九五”期間,許多地方把發揮地方優勢、發展特色經濟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特色產業正在形成,第三產業方興未艾。全省鄉鎮企業中,年經營額過億元規模的專業市場420多個,如:劉河鞋業、府場化工填料、仙桃錢溝市場、和平大世界、竹葉山汽車市場、宜昌石料市場等。這些市場不僅活躍了一方經濟,同時也拉動了以市場為中心的商業城區和現代化集鎮的相繼形成。
三、湖北小城鎮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湖北小城鎮發展由于缺乏相應的政策引導等原因,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1、城鎮規模偏小。目前,全省小城鎮的平均規模,建制鎮只有8599人,非農業人口4731人。大多數鎮區人口不足1萬人。由于規模小,小城鎮整體素質比較低,大部分小城鎮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集聚鄉鎮企業的能力較差。這種“微型”集鎮在不少縣市仍在重復,導致全省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投資成本過高,不利于集中財力配套建設。
2、城鎮布局過密、過散。由于湖北城鎮體系結構不合理,建制鎮數量過多,造成小城鎮分布過密、過散。江漢平原、長江漢江沿線、國道省道沿線城鎮間平均間距只有5—6公里,而湖北省的西北、西南部小城鎮分布過散。
4、城鎮功能弱,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力、整合力不強。由于城鎮規模小,金融、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服務水平低,生產要素市場發育不足,使小城鎮在人才和資金的引進、產品技術的更新、產業升級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影響了小城鎮功能的提高。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發展初期受客觀條件所限,有其歷史必然性,但主要還是政策環境和體制性矛盾所造成的。
政府宏觀控和規范指導力度不夠。許多地方對發展農村小城鎮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這項工作擺上應有位置。對小城鎮發展的政策、農村城鎮化規律和城鎮規劃工作等缺乏研究和重視,不少地方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尚未正式開展,致使城鎮間在布局、規模、職能和發展方向等方面缺乏宏觀調控和協調。
2、行政區劃與城鎮發展不相適應。目前建制鎮主要以行政職能劃分地域,造成城鎮空間布局不合理,重復投資,重復建設。雖然不少地區城鎮密集,呈帶狀發展,鎮與鎮間僅有幾公里,有的甚至已連成一片,但是由于分屬不同城鎮,致使規劃建設各自為政,城鎮鎮區無法達到最低的人口規模,要素集聚能力差,造成基礎設施建設的浪費。行政區劃不合理現象,不僅在縣(市)域范圍內存在,在縣(市)域間也有這種情況。
3、建制鎮設置標準偏低。目前國家規定的建制鎮設置標準為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占全鄉總人口10%以上。因標準偏低,使得全省建制鎮數量增長過快。由于新設建制鎮并非由上一級中心城鎮的功能擴散發展起來,所屬農村人口和產業的集聚與轉移仍然比較有限,相當一部分建制鎮的設置只是行政建制意義上的升級,非農產業的基礎仍然薄弱,造成小城鎮規模偏小、功能較弱,造成了城鎮化表面快速發展的局面。
四、加快湖北農村小城鎮發展的對策建議
1、提高認識。各級政府要從實現跨世紀戰略目標和兩個根本性轉變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小城鎮對形成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農村現代化和擴大內需、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作用。要正確理解和把握這一發展戰略,加強對農村城鎮化問題的研究,把握小城鎮發展規律,協調和處理好有關農村城鎮化研究、規劃、建設和政策等問題,改變目前多部門管理狀況。同時,結合加快推進湖北城市化進程,把農村城鎮化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來抓。
3、體制改革。其一,改革城鎮行政管理體制,適當擴大小城鎮政府管理權限。按照政企分工、政事分開的原則和“小政府、大服務”的目標,健全和完善與小城鎮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政府機構。根據城鎮發展的需要,賦予城鎮尤其是市縣域中心鎮在計劃、規劃、工商和城鎮建設管理等方面部分縣級管理權限。按照分稅制原則建立新型的財政分配關系,從財政體制上為小城鎮發展建設提供更充足的資金。其二,加大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小城鎮建設的多渠道投入機制。在小城鎮建設中,既要政府增加必要的投資,也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開拓資金籌集渠道,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優勢,建立以集體和個人出資為主,國家、集體、個人和外商共同投資建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其三,深化鄉鎮企業改革,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積極引導鄉鎮企業進行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造,促進鄉鎮企業上規模、上檔次,并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探索以社區股份合作制形式改造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組織,實現集體資產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工權分離大終改變外出人口對社區的人身依附關系。
4、制度創新。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鎮健康發展的戶籍制度、就業制度、土地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其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積極的人口遷移政策,建立起新的戶籍登記辦法,用身份證制度代替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打破長期限制勞動力流動、影響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根本約束。其二,就業制度方面,要進一步深化勞動、人事、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應積極培育和發展城鄉一體、競爭公平、運行有序、調控有力、服務完善的現代勞動力市場,并且以此促進城鎮各種就業機會的充分利用和勞動力生產率的提高,促進勞動者收入的增長,進而增強勞動者接受各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以提高素質的積極性。其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從保護耕地出發,制定農村非農用地規劃。小城鎮發展要盡量少占耕地,對城鎮發展確實需要占用耕地的,要從動態平衡出發,給予保證;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農民進入小城鎮后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轉制度,明確立地流轉的途徑和管理辦法。對已辦理城鎮居民戶口的農民應退出原有承包地和自留地,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排轉包,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對異地新建村民住宅或已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應退出原宅基地,由鎮、村統一規劃使用。其四,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型社會保障機制,使進鎮農民安居樂業。小城鎮應建立健全三大保障體系;一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建立起以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個人儲蓄積累式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二是社會醫療保險體系。逐步形成以個人出資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適量投入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三是社會救濟福利體系。逐步按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對民政救濟對象實現基本生活保障。
5、標準合理。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合理調整和提高建制鎮設置標準。目前由民政部制定的建制鎮設置標準明顯偏低,使建制鎮數量增加過快,導致城鎮化數量有余而質量不足。建議國家提高建制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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