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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發展研究問題
摘 要
小額信貸致力于為低收入人群和小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是一種重要的扶貧方式,更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雖然發展迅速,卻存在著缺乏有利于小額信貸有效運行的外部宏觀環境、小額信貸機構產權不清晰和管理結構不完善以及與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尚未對接等問題。小額貸款公司應明確自身的性質,治理自身的運作模式。將P2P與小額貸款公司相結合,已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P2P
一、小額貸款公司
小額貸款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盂加拉國著名經濟學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Professor Muhammad Yunus)的小額貸款試驗,并且身為孟加拉鄉村銀行創始人的穆罕默德·尤努斯小這么對小額款詮釋:進行小額貸款就是幫助窮人。
而小額貸款公司則是一種完全由民間資本發起創建的新型金融組織。
這種金融組織自2008年5月4日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推開試點后,①截至2014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8791家,僅浙江省就有340 家機構, 從業人員數量達到4127人,全國貸款余額9420億元,2014年新增人民幣
(6.3700,0.0021, 0.03%)貸款1228億元。②小額貸款公司的產生和發展,是我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一項重要的組織制度創新,其融資績效十分顯著。小額貸款公司是我國金融制度的創新,對緩解“三農”和中小企業資金短缺、推動就業等具有重要意義,也為地方政府組織民間金融資源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開辟了新途徑。但與此同時,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小額貸款也遇到了很多不可預見性的難題。
中國產業調研網發布的2015-2020年中國小額貸款市場深度調查分析及發展前景研究報告認為:我國小額信貸已經逐漸形成了以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為主導、農業發展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為補充的多層次多元化小額信貸市場格局,服務對象主要包括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經營戶、農戶等。目前我國小額貸款需求廣闊,由于現有的政策和發展階段限制,還遠無法滿足當前的市場需求。
近年,我國小額貸款業務規模快速發展,地區分布各具特點,但整體實力較弱,業務開始明顯呈現短期化.但小額貸款市場定位不明確、資金渠道瓶頸導致資金不足、多頭監管導致監管缺位、自身風險控制能力弱等問題開始逐步顯現,成為制約小額貸款發展的瓶頸.經過對上述問題的分析和研究,可提出相關解決對策:明確小額貸款的市場定位,實現差異化、連鎖化經營和專業化管理;堅持產品創新和經營模式創新,通過多種創新渠道解決資金不足瓶頸;明確監管主體,建立多重約束機制結合的小貸公司監管方式;營造小額貸款良好的環境和信貸文化;將P2P與小額貸款公司相結合,已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二、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
(一)小額貸款公司產生的背景
小額貸款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孟加拉國著名經濟學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的小額貸款試驗。尤努斯教授針對窮人很難獲得銀行貸款來擺脫貧窮現狀的問題,成立了以互助組織的一種小額貸款模式。
“在深化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背景下,2004—2006 年連續三個中央一號文件都先后提出“要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要出發,按照有利于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 在嚴格監管、有效方法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2004)。”“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農村新辦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和監管辦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盡快啟動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2005)。” “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范民間借貸”(2006)。”1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歷程
1994年,小額信貸的模式被引入中國。起初,只是國際援助機構和國內NGO針對中國政府1986年開始的農村扶貧貼息貸款計劃中存在的問題而進行的一種嘗試。
1 單玉芬.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現狀、問題及對策研究[D].2012(17)
1996年開始受到政府重視,進入以政府扶貧為導向的發展階段。
1998年底,僅聯合國系統的組織在華援助的小額貸款項目資金就達300萬美元。
2000年以來,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機構開始試行并推廣小額貸款,中國小額貸款發展開始進入以正規金融機構為導向的發展階段。
2005年10月,我國在五省成立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試點。
2008年5月,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出臺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定義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規定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在限定范圍內自主協商,最高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農村金融和中小企業、規范民間借貸以及促進金融市場多元化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2009年6月,中國銀監會發布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第一文庫網行暫行規定》,允許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成立村鎮銀行,以銀行身份參與金融市場的競爭。
2013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布《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其中《意見》第九條提出,要進一步推動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發揮民間資本在村鎮銀行中的積極作用,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轉型都釋放出了積極的信號。
2014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并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等。
三、我國小額貸款發展過程中存在問題分析
我國小額貸款業務和小額貸款公司在飛速發展的過程中,也遇到了很多問題.形成了制約小額貸款發展的瓶頸.具體問題分析如下。
(一)小額貸款的市場定位不明確。
與“小額、分散”的原則有差距在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初期,我國官方出臺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文規定了“小額、分散的原則,為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市場定位”,同時還規定“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
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七仍簡單復制商業銀行模式.目前,我國的小額貸款公司普遍采取擔保、抵押等貸款形式.在貸款對象上還沒有按照國際小額信貸無擔保、無抵押、服務于貧困人群的模式運營。現有的運營模式有可能會使小額貸款公司逐漸走向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的運營模式上去,沒有真正發揮扶貧和支持農業發展的功能,這與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初衷相背離。這樣,與其成立新的小額貸款公司還不如擴大農村信用社規模來得便捷。
(二)資金渠道瓶頸導致資金不足,市場化新融資方式探索還沒成氣候 現行融資制度制約了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資金來源。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只能從以下三條途徑獲得信貸資金來源:自有資金、轉貸資金和捐贈資金。無論哪一種途徑,小額貸款公司都面臨著現實籌資的困難。一是公司股東的資金實力有限。即使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設立一年后可以增資擴股,但所籌集的資金仍然難以滿足公司貸款業務擴張的需要。二是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可向商業銀行申請額度為注冊資本金50%的授信,但即使得到授信這筆錢也是杯水車薪。并且由于身份不明,小額貸款公司難以像金融機構那樣按利差征稅,而要按照全部貸款利息收稅,所得稅25%、營業稅及附加5.56%,無形中加大了經營風險。這點轉貸資金根本難以滿足客戶的資金需求。三是多數小額貸款公司很難獲得捐贈資金。在不能吸收存款的約束下,小額貸款公司只有收回前期貸款才能繼續放貸,無法保證正常運營。在探索解決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資金不足的過程中,政府也在不斷嘗試新政策,以期帶動小額貸款的發展。這些政策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資金緊張狀況,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其貸款資金不足的問題。再從資金使用方面看,小額貸款公司基本上承襲傳統的單一放貸模式,仍然難以滿足農村中一部分缺乏抵押、質押能力和第三方保證人的客戶的資金需求。
(三)多頭監管導致監管缺位,對小貸公司業務和融資創新的監管不到位
1.貸款合同暗藏”玄機”
利用合同漏洞來騙取高額利息, 如以下案例:
“近日,重慶某建筑公司分別向當地江北區和渝中區的兩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50萬元給員工發工資,合同規定月息2分3,貸款期限分別為18個月和15個月,
按等額本息還款。江北那家小額貸款公司約定貸款月利率為1.1%,每月另收1.2%的服務管理費;渝中區那家公司約定貸款月利率為1.3%,每月另收1%的行政管理費。春節過后,該公司分別向兩家小貸公司償還了第一期貸款本息:39278元和44833元。然而,該建筑公司老總的朋友在計算后發現,實際月利率分別是3.93%和3.96%,折合成年利率高達47.16%和47.52%,已經超過銀行1年至3年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2
2.“掛羊頭賣狗肉”
以“小貸”為幌子的詐騙,這種詐騙手段的核心就在于,貸款前要先付“利息”,有的甚至還要求交“保證金”、“手續費”等,從而達到騙錢之目的,“一旦他們得手后,就很難再聯系上。騙術雖然不高明,但現實中卻屢屢得逞,主要就是抓住了貸款人急需用錢的心理以及對金融服務知識不了解的弱點。”也有的小貸公司雖然最后放款了,但折合下來的年利率已經遠遠超過了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屬于高利貸性質。
(四)社會對小額貸款的偏見
種種不良現象的發生導致全社會對小額貸款公司存在普遍的歧視,除常規的高利放貸、素質低下、管理混亂的理解外,甚至一些監管者的本能意識里還交織著對民間金融的恐懼與道德教化者的優越感。當然我們也要客觀的評價監管部門為之付出的努力,新的行業對監管者提出的挑戰一點不弱于市場對小貸公司的考驗。
四、解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困難的方法、建議
(一)針對定位不明的難題
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律定位,使其享受到同類金融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議參考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的相關政策,在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適當扶持。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呆賬損失,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允許有申報企業所得稅時抵免或扣除。
(二)針對資金渠道問題
1.國家應大力發展針對小額貸款的扶持政策
2 貸行業成“欺詐”溫床 多頭監管不利行業發展中小企業融資“囧途”系統調查之二2
http://finance.ce.cn/rolling/201301/10/t20130110_17040677.shtml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延續并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針對上述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不足的難題,6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對本報透露,浙江省金融辦、省工商局等部門聯合起草的有關進一步加大扶持浙江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預計本月內獲得浙江省政府審批。該文件將解決其定位、減輕稅負、資金來源、擴大經營范圍及服務管理等問題。按照這一政策,小額貸款企業可提前半年增資擴股,而此前規定的期限是一年。這對面臨“無米下鍋”的小額貸款公司而言,不啻于一場“及時雨”。
2.一是降低融資成本。給予小額貸款公司同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再貸款資格,降低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成本。二是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多元化。通過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管制,增加增資擴股資本金,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小額信貸領域。
(三)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綜合監管機制。一是完善監管制度。按照“專業化管理、綜合性服務”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制度,明確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的監督服務職責,堅決杜絕“只管生,不管養”現象。二是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情況綜合聯網監管,通過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等方式,對風險管理、內部控制、關聯交易操作等業務實施持續、動態跟蹤監控。
(四)樹立小額貸款新形象,汲取正能量。幫助社會公眾有效區分同其它類型民間理財咨詢機構的差異,盡可能消除偏見與誤解,無償提供貸款合同咨詢服務,避免誤入合同誤區,建立輿論“防火墻”。建立助學貸款系統,為被家庭條件所累的學子插上希望的翅膀。
五、小額貸款的可持續性——與P2P相結合
(一)什么是P2P?
P2P金融又叫P2P信貸。其中,P2P是 peer-to-peer 或 person-to-person 的簡寫,意思是:個人對個人。P2P金融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絡平臺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并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實現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據借款人發布的信息,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
(二)小額貸款公司和P2P網絡貸款公司合作可以實現1+1>2的協同效應。
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和 P2P 網絡貸款公司長期合作,不僅可以吸收大量的民間資本金來緩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短缺的問題。P2P與小貸公司聯姻,不失為一種打破小貸公司長期以來單打獨斗局面的良策;與此同時,對小貸公司而言,由于長期在金融風控中摸爬滾打,積累了豐富的風控經驗,且對風險有著更加深刻的認識,由小貸公司為P2P網貸平臺做第一道把關再好不過!
六、總結
對于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中遇到小額貸款市場定位不明確的難題,相關監管部門應盡快明確小額貸款公司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律定位;資金渠道瓶頸導致資金不足,國家應大力發展針對小額貸款的扶持政策、降低融資成本、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多元化;多頭監管導致監管缺位、對小貸公司業務和融資創新的監管不到位,相關監督部門完善監管制度并大大加強監管力度;為消除社會對小額貸款的偏見,小額貸款公司應樹立小額貸款新形象,汲取正能量,幫助社會公眾有效區分同其它類型民間理財咨詢機構的差異,建立輿論“防火墻”。為了小額貸款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應與P2P信貸強強聯合,不僅可以吸收大量的民間資本金來緩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短缺的問題,還可以降低P2P網絡貸款公司的信用風險。實現1+1>2的效果,拓寬市場,達到雙贏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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