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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轉投資法律問題研究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
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指導意見表
學生姓名: 學號: 專業: 法學
畢業設計(論文)題目: 我國公司轉投資法律問題研究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遠程與繼續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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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設計(論文)題目: 我國公司轉投資法律問題研究
論文原創性聲明
本人鄭重聲明:本人所呈交的本科畢業論文《我國公司轉投資法律問題研究》,是本人在導師的指導下獨立進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論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獻、資料均已明確注出,論文中的結論和結果為本人獨立完成,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使用過的材料。對論文的完成提供過幫助的有關人員已在文中說明并致以謝意。
本人所呈交的本科畢業論文沒有違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沒有侵權行為,并愿意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
論文作者(簽字):
日期:2014 年 09月 16日
摘 要
近年來,為適應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的需要,我國《公司法》先后經過多次修訂,2005年的《公司法》放寬了針對公司轉投資行為的不合理限制,增強了股東權益的保護,激發了市場投資活力。2013年《公司法》對股東權利、公司增減資、限制關聯股東、董事表決權等問題作了規定。然而,我國現處于大變革期,公司形態紛繁復雜,我們在放寬公司轉投資行為的同時,對于公司轉投資所形成的弊端尤其是公司間多向關系的調整和法律規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本文通過對我國公司轉投資基本法律問題進行介紹,評析我國現行公司轉投資法律制度。運用比較法學的方法,本文簡述了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等法治發達國家的公司轉投資立法狀況,并從中得到了諸多啟示,在此基礎上,筆者對健全我國公司轉投資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議,闡述了公司轉投資制度弊端規避措施,公司轉投資法律制度完善的立法方向等。
關鍵詞:1、公司轉投資 2、關聯企業 3、法律規制
目 錄
一、公司轉投資基本概念界定 ...................................................................... 1
(一)公司轉投資的概述 ..................................................................... 1
(二)公司轉投資的必然性 ................................................................. 2
(三)公司轉投資的利弊分析 ............................................................. 2
二、我國公司轉投資法律制度評析 .............................................................. 5
(一)我國公司轉投資制度立法的發展歷程 ..................................... 5
(二)我國公司轉投資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 5
三、兩大法系關于公司轉投資行為的法律規制分析 .................................. 7
(一)英美法系國家公司轉投資法律規制 ......................................... 7
(二)大陸法系國家公司轉投資法律規制 ......................................... 8
(三)國外立法對我國轉投資法律制度構建的啟示......................... 9
四、我國公司轉投資法律制度的完善 ........................................................ 11
(一)對公司間交叉投資問題的限制性措施 ................................... 11
(二)轉投資法律行為的相關制度構建 ........................................... 12
(三)明確違法轉投資行為法律責任 ............................................... 13
五、結論 ........................................................................................................ 14
致謝 .......................第一文庫網......................................................................................... 15
參考文獻 ........................................................................................................ 16
一、公司轉投資基本概念界定
(一)公司轉投資的概述
轉投資概念的界定首先要將“投資”這一概念進行明確劃定,才能在此基礎上對轉投資行為給出合理的解釋。投資在經濟學上給出的定義為“貨幣轉化為資本的過程” ;在公司法領域對其界定參考財政部《企業財務通則》,將投資定義為“以現金、實物、無形財產作為出資而成為某一法律實體的所有人或債權人”。通過對投資概念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經濟學上的投資概念與公司法領域的投資概念存在迥然的差異性。在公司法領域內我們對投資進行定義,轉投資的內涵在此前提下進行剖析,并深刻揭示其本質。
我國《公司法》15條對公司轉投資概述為公司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向其他企業投資的一種法律行為。一般認為某一公司通過轉投資的法律行為取得其他公司的股權,從而成為他公司股東。當然,公司轉投資的法律概念是學者們對《公司法》15條的抽象概括,是一種學理稱謂,我國《公司法》未給出明確的界定,因此不同的學者對此概念在法理上的認識也存在差異,未達成統一的共識。綜合各學者的觀點認識,筆者認為,公司轉投資首先是一種投資行為,即應當有確定的投資對象;其次是一種法律行為,即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轉投資活動;最后,此行為應當具有逐利性,即公司之所以采取轉投資的經營活動,應當以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
為了對公司轉投資行為有更深入的理解,英國學者丹恩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把轉投資分為4類:一是從轉投資法律關系主體個數的角度,將轉投資分為單方、多方轉投資,這是最基本的轉投資分類類型;二是從轉投資方式的不同,將其分為股權、債權轉投資;三是從投資期限的長短考慮,還可將其分為短期、長期轉投資;四是縱、橫向轉投資。丹恩指出“從法律意義上講,縱向集團包括一個母公司和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公司,而橫向集團是由若干各交叉持股的公司組成”,在此基礎上依照轉投資過程中是否形成相互隸屬關系,將其分為縱向轉投資和橫向轉投資。除此之外,轉投資分類還包括依照股東名冊記載內容分為顯名、隱名轉投資,依照轉投資結果不同分為新設公司轉投資、參股轉投資等等。
(二)公司轉投資的必然性
公司具有逐利性,這一點毋庸置疑,在此前提下公司需要不停地索取利潤,這就使公司追求資產的不斷升值成為必然。當今時代,經濟高速發展、金融資本流動迅捷,如何使公司資產不斷升值是各公司尋求的出路,為適應社會經濟大環境,企業在投資方向上的策略也不斷調整,逐步調整到能夠產生高額利潤的行業中,所以高利潤產業直接或間接引導了轉投資的方向。此外,公司資本不流通勢必會產生資本積壓,逐步轉變為呆滯資產,不能在復雜多變的市場流動中產生資產增值的有益效果,甚至會產生資產虧損,鑒于此,當本企業經驗的原產業利潤率出現下滑而市場上又出現高利潤率的投資機會時,轉投資便成為公司尋求資產升值的有效途徑之一。通常來講,這也是市場自我調節、自我發展的結果,這樣有利于優化市場資源,使其配置更為合理。
有學者說,在我國“八十年代后,公司發展史就是一部公司不斷兼并、合并的歷史” 。公司之間通過有選擇性的兼并、合并,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自身綜合競爭力,以應對瞬息萬變的市場變化;另一方面實現資產增值,這也屬于運用公司轉投資實現的有益效果。公司轉投資行為的實施,體現了公司具有獨立法人人格,公司對法人財產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以承認公司具備獨立民事主體資格,那么就應當認可公司處分企業財產的權利能力。公司基于自身發展需要選擇有益于公司發展的投資策略,不僅是公司自主經營權得到具體實施的外在體現,也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享有獨立人格的權利確認,所以,筆者認為對于公司轉投資不應有過多的限制。
(三)公司轉投資的利弊分析
1、公司轉投資的積極影響
公司作為獨立人格的民事主體,對自身的轉投資行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同時公司的轉投資對公司的長遠發展都會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公司轉投資能夠降低公司經營風險
前文提到公司具有逐利性,以追求高利潤率為目的,開展經營活動,然而無論公司經營何種業務,都會存在經營風險,在公司經營管理中如何降低經營風險獲取高利潤率是公司必須面對的現實。公司轉投資行為的實施,一方面讓閑置資金在市場上流通,“資本只有在流通中才會增值”、“公司轉投資的過程實際上就是資本自由流通的過程” 。另一方面將資金分散于不同的經營行業,規避經營風險。所以,公司轉投資通過資本流通使資本增值,再利用分散經營來規避風險,對公司的長遠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2)公司轉投資依據市場規律,能夠優化配置市場資源
公司需要在規避經營風險的前提下取得高額利潤,公司投資的策略也是圍繞如何獲取高利潤率,如前文所述,公司通過分散經營降低經營風險,在分散經營的過程中,如何選擇投資對象,如何分散經營,則依據市場經濟規律來調整,公司轉投資選擇高利潤率的行業作為投資對象也順理成章,當然,閑置資金進入市場不僅使公司的逐利性目的得到相應滿足,也使市場資源得到了進一步優化配置,實現了雙贏。
(3)公司轉投資促進公司間取長補短實現規模化經營
當今時代,市場經濟高速發展,企業間競爭空前激烈,在市場中求生存,唯有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競爭力,但時不我待,公司經營中諸多的問題來不及只靠自身的能力去解決,為使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間的合作交流必不可少,所以公司在轉投資過程不僅能夠取長補短獲得更好的發展,還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公司產業結構調整,對公司現有技術的升級起到重要作用。
2、公司轉投資的消極影響
(1)公司轉投資易導致公司資本虛增
公司轉投資易導致公司資本虛增,違背了我國《公司法》上對資本三原則的規定,尤其是對資本真實性原則產生了巨大的沖擊,容易誘導公眾對公司過度信任,不利于公司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對市場交易安全產生了極大的消極影響!百Y本信用就是資本企業的核心和靈魂” ,公司轉投資破壞了資本信用,使交易安全風險提升,債權人利益受損的可能性增強,不利于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
(2)公司轉投資易使被投資公司獨立性弱化
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公司轉投資行為受法律保護,是一種合法的公司正常投資運作行為,然而,投資公司和被投資公司之間形成了一種深層次的關聯關系,倘若投資公司獲得了被投資公司的決定權,那么被投資公司的獨立人格將名存實亡,投資公司可以轉嫁經營風險、攫取被投資公司應得利益,更甚至轉移財產侵犯債權人利益等等,所以完善我國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公司轉投資行為,理清關聯企業間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至關重要。
(3)公司轉投資削弱股東會功能,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資合性是現代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股東在公司中享有的權利與其出資額密切相關,即“資本多數決”。公司相互的轉投資行為,可能會使管理層利用轉投資實現對公司的實際控制,前文提到,轉投資會使公司資本虛增,原股東在公司中的股份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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